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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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泰安仲裁委员会认真落实《仲裁员管理办法》,开展“四个一”(指导一个企业规范合同、推荐一个案子、提一条建议、参加一次宣传活动)活动,建立仲裁员业绩档案,以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评价仲裁员。全年依法受理各类经济纠纷84件,标的额2.2亿元,审结73件,案件调解和解率28%,审限内结案率100%,自动履行率71.2%。
仲裁制度宣传 ①通过新闻媒体搞好社会性宣传。年内在《泰安日报》、《泰安工作》、《泰安政府法制》、《山东法制行政》等省、市级刊物发表仲裁理论文章16篇;以纪念《仲裁法》颁布9周年为契机,连续两个月在《泰安日报》挂牌宣传仲裁法律知识;连续两个月在岱岳电视台播放仲裁专题片,报道仲裁工作及典型案例;开通仲裁业务声讯自动查询电话16815148;在市政府网站上建立泰安仲裁网页。②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做好专项宣传工作。市人代会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上街设置宣传站,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市开发区政务大厅设置咨询站,宣传仲裁,提供仲裁法律咨询;结合行风评议,在青年路专设政务公开栏,宣传仲裁法,公开仲裁事项;先后与市工商联、肥城市政府联合举办仲裁法律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200余人;与三联家电公司联合举办全市仲裁法律知识竞赛;通过《泰安日报》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仲裁委徽标。
仲裁制度推行 年内,重点选择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开发区、民营企业等部门和行业作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点领域,对其合同文本进行规范。采取座谈交流、组织检查等方式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使各单位在经济交往中,自觉选择仲裁,签订规范的仲裁条款,使合同规范率达到80%以上,合同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92%以上。继续坚持走访企业,送法上门,帮助企业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年内走访企业700多家、4000余人次,补充完善规范仲裁条款1.5万份。建立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先后与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仲裁法律顾问关系,制定专人义务担任仲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向500家重点企业发出《仲裁建议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咨询服务。
仲裁网络建设 年内,在原有22家办事处、联络处的基础上,又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和行业新建办事处、联络处6家。针对各县市区仲裁纠纷不方便的实际,探索性地在新泰市设立仲裁工作室,并派专人驻室工作。修改完善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开展“四个一”活动,充分发挥仲裁联络员在推行仲裁制度工作中的作用。 (安 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