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14&rec=83&run=13

【概况】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制监督协调,受理查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规范性文件制定 年内,起草、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73件,已发布48件(其中市政府令5件),经审查暂不予发布的3件,以部门文件发布的5件,正在进一步研究会签的17件。一是突出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建章立制,审核制定《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泰安市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规定》、《泰安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评比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优化了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取消、变更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起草和审核制定了《关于在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中减免部分收费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泰安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合作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大力加强信用建设的意见》、《泰安市地方税收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泰安市契税征收管理规定》等,引导各级各单位规避贷款偿还风险、促进社会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审核完成《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建立起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报告、指挥体系和制度。四是参与起草、审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起促进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五是制定出台《2003年泰城重点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办法》、《泰安市企业集资建房管理办法》、《泰安市科技奖励办法》、《泰安市教育督导规定》、《泰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泰安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等城市建设、科技、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法制监督协调 ①在城市管理和泰山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别以市政府第89号令和泰政发[2003]51号文印发了《泰安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关于界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区有关部门行政关系的通知》,明确了泰安市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主体、执法区域、集中的权限和执法程序等内容,对执法局与市、区有关部门可能发生的行政关系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各自的管理区域和范围、互相配合的内容和期限以及承担的责任等,为执法活动提供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依据。起草《开展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已正式
上报省政府。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400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以及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对2001年以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情况、水牛埠村违法建设、将泰山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交由道教协会管理、促进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协调处理外贸中心产权、巴山林场违法建设等多起行政纠纷。③认真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年内,向省政府上报备案文件2件,审查各县市区政府上报备案文件32件。
行政复议应诉 年内,全市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35件,已全部审结。在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165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6件,撤销15件,变更5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行职责4件,其他方式结案8件。市政府受理复议案件16件,已全部审结。其中,维持8件,撤销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4件,其他方式结案2件。年内,全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99件,审结578件。在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73件,撤销27件,原告撤诉365件,限期履行职责7件,其他方式结案106件。市政府应诉案件7件,审结5件。在审结的应诉案件中,驳回起诉2件,变更被告2件,原告撤诉1件。 (耿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