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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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对同级“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审议监督 ①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于年初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对2003年计划和预算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0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关于泰安市2002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0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分别作出决议,要求确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②重视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对全市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视察,并到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与部分企业界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视察报告》,对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金融系统加强信用合作的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保证用于泰山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配套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③加强对重点城建项目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03年泰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并组织视察活动,就道路改造、东湖公园建设、城市管理等提出建议,要求市政府为把泰城建设成“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加大措施,抓好落实;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把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事项抓好落实。④重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深入4个少数民族集中的县、市、区及乡、镇、村进行调查,了解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另外,还对市直财源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印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同时发挥权力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作用,继续组织“泰汶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刊播各类稿件40余篇。
执法检查 在新法颁布或法律实施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紧扣“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组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检查了市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先后对《职业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森林法》、《种子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向市政府与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30多条。组织调查全市开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就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量化,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相对较弱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组织视察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针对视察中发现的管理体制不顺、关系不畅、居委会定位及职能界定不清、责权利不统一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协助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活动,对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活动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 (宗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