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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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底,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内设接访科、办信科、督促查办科、办公室4个科室,有在职人员19人。年内,市委、市政府召开信访专题会议21次,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工作,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信访工作部门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坚持“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突出解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4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制度建设 在落实好以往制定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①制定《关于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权限和惩处等作出明确规定,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干部考核的总体部署。②制定《泰安市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双向承诺制。要求县、乡两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承诺制,对集体上访全部与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对越级个体上访乡镇全部签订双向承诺书,认真进行处理。属于乡(镇)的问题,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公开作出处理承诺;属于县市区的问题,县一级的党政分管领导出面作出处理承诺。作出承诺后,限期解决问题,并采取不同形式给群众一个明确答复。③制定出台《市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机关按照职能权限受理、处理信访问题的范围。
案件处理 各级各部门把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文明接访,热情服务,坚持领导公开接访和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制度,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全年县以上信访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7848件(起),比上年下降9.1%。其中,市信访局受理来信来访2788件(起),来信2022件,比上年下降24%;来访766起9847人,起数和人数与上年持平。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离退休金、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等问题占32%;农村干部作风、财务管理及农民负担等问题占25%;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城市管理等问题占10%;各类涉法和行政申诉等问题占10%;各类求决、民事等问题占10%;各类集资、融资、合同、承包、劳务等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等问题占13%。办理省以上要查处结果的重点案件29件,均按期处结,处结率100%。信访案件的处结率、重访率、重信率均控制在省额定指标以内。全年全市进京上访19起31人,起数和人数与上年持平,无进京集体上访案件;到省上访67起263人,比上年下降27%和66%,其中集体访5起119人,比上年下降72%和80%;到市集体访221起8727人,比上年略有上升。在各级“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市无越级上访滋事现象。
宣传教育 年初,市、县两级集中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活动,宣传和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等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信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年内,举办全市信访干部培训班2期,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了“两个规范”(规范受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规范信访群众从事信访活动的行为)、“两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预期目的。 (范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