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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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年内,泰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32起,标的额6730万元,为上年的6倍。案
件审结25起,调解(和解)率为62.5%,自动履行率为66.7%,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没有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案件。在仲裁过程中,一是确保案审质量。严格按程序
审查批准立案,保证了立案合格率100%;凡案情复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都定3人庭
,选用专家办案;选定仲裁员后,仲裁员本人签署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
法定办案时限和程序,年内所办案件平均42天审结,时限内提前结案率达100%;仲裁
员在庭前阅卷,做到有的放矢搞审理;先后2次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议,对案件审理
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咨询意见;经常开展案件讨论、案例分析,对复杂案件多次进行讨
论分析;积极探索办案规律和特点,进一步补充完善修改办案程序和方法,使案审工
作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年内所办案件未出现一例错案。二是狠抓仲
裁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监督。先后2次组织新聘任的仲裁员进行培训,提
高业务技能。用仲裁员管理办法规范约束仲裁员的仲裁行为,年内杜绝仲裁员违法违
纪办案、吃请受贿等现象,树立了公正廉洁的办案形象。建立仲裁员业绩档案,以德
、能、勤、绩、廉等情况评价仲裁员。召开3次仲裁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查摆问
题,及时纠正案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宣传仲裁法律知识。仲裁办先后与市人事
局、市司法局、市经贸委等单位联合举办仲裁法律培训班8期,3000余名企业厂长、
经理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9月1日,市政府召开纪念《仲裁法》颁布八周年座谈会;
“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利用法
制宣传日上街设置宣传站,发宣传材料5000份;在十六大期间利用电影投影宣传仲裁
法,观众人数达1.5万人次,发放仲裁简介9000余份;向列入市“13511”工程的企业
分发宣传《仲裁法》的资料6000份;在《山东法制行政》、《泰安日报》等省市级刊
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及工作动态报道16篇,电视报道6次。四是突出仲裁优势,参与重
大问题的解决。年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
优势,解决经济建设中特别是企业改制中的突出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对金融系统
出现的大量超期贷款,主动介入,帮助清收,年内经仲裁方式收回贷款2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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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建设】①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完成了换届任务,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增加到1
5名,新聘仲裁员266人,制定完善了仲裁委工作规则和有关工作制度,拟定了任期工
作规划。②年内,市政府重视仲裁制度的推行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推广先进单位的
典型经验。4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通知》(泰政发
[2002]21号),要求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加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
。③构建网络,利用社会力量推行仲裁制度。年内,在经济总量大、易产生纠纷的有
关县(市、区)、乡镇、企业和市建设局、经贸委等单位,新组建仲裁办事处、联络处
28个,发展仲裁联络员6000余人;先后3次分片召开联络处、办事处工作会议,举办
联络员培训班2期,受训人员达300名;制定联络处、办事处管理办法,使联络处、办
事处成为仲裁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社会支持网络。④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宣传仲裁制度,促使各单位在订立合同、对外经济交往中,自觉选择仲裁,签订规范
的仲裁条款;坚持走访企业、送法上门,帮助企业规范仲裁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经
济纠纷。全年走访企业600多家,3600多人次,补充完善规范仲裁条款1万余份,规避
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60余件,计1.2亿元的经济损失。(安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