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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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年内,全市检察机关设有市级检察院1个,县(市、区)检察院6个,共有干警
608人(市检察院147人),其中检察委员会委员68人、检察员335人、助理检察员17人
、书记员67人、法警11人、其他工作人员11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26人,占人员总
数的53.6%。全市检察机关以检风建设、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为
重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突出查办职务犯罪、“严打”整治斗争和诉讼监督三项重
点工作,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市检察院和东平县检察院
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肥城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新泰市检察
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泰山区检察院、岱岳区检察院、东平
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岱
岳区检察院、肥城市检察院、宁阳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公诉处被市委政法委、市人事
局表彰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1人被记个人一等功,4人被记个人二等功,4
6人被记个人三等功。
经济犯罪检察 年内,全市受理经济犯罪线索330件,立案侦查217件,同比上升
1.8%。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68万元。①大要案比例继续增长。
共立查贪污贿赂大要案174件,占立案数的80.2%,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2.5个百
分点。其中贪污、受贿10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20件,县处级干部犯罪
要案7件。②办案重点更加突出。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惩治官吏腐败
和司法腐败,依法查办了25件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利用企业改革、改制之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131件,其
中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129件。特别是深入到特困企业、非正常亏损企业和“庙穷
方丈富”的企业深挖“蛀虫”,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5件。③查办窝案串案力度加大。
针对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增多的特点,加大查办“案中案”的力度,立查经济犯罪窝案
串案41起121件,占立案总数的55.7%。④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质量为本,结合
案件质量大检查,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至年末,侦查终结200
件,移送起诉190件,分别占立案数的92.2%和87.6%;提起公诉137件,占立案数的6
3.1%;法院判决160件,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当年立案的124件,占立案数的57%。
渎职侵权犯罪检察年内,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1件,其中重特大案36件,占立
案总数的50.7%。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余万元。年底侦结62件,全部移
送起诉,占立案总数的87.3%;提起公诉26件,占立案数的36.6%;法院判决19件,全
部为有罪判决。①突出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弄权渎职案件。共查办此类案件23件,
涉及13个部门。通过查办这类案件,增强了反腐败斗争的声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
护和支持。②认真查办司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犯罪案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加
大监督力度,强化侦查意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依法查办了10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犯罪案件,有力地惩治了司法腐败,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法律尊严。③积极查办
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此类案件37件,占立案数的52%
。查办此类案件,对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④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共查办侵权犯罪
案件6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
刑事犯罪检察年内,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97人,批准逮捕1146人;受
理移送起诉2095人,提起公诉1763人。①突出严打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
组织及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等三类重点
案件。全年共批准逮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558人,提起公诉1013人;批捕起诉
犯罪团伙307个。同时,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贩
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走私贩私、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共批准逮捕36人,提起公诉34人。②提高办案效率。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通过采取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深化普通程序简化审、试行量刑建议、推进办案方式改
革等措施,依法快捕快诉。批捕案件平均3天办结,起诉案件平均11天办结,大大低
于法定时限。③确保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和证
据,所办案件无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法院审结的全部为有罪判决。共防止错捕
64人,依法不起诉8人;改变案件定性89件,建议撤案20件;调查补充证据1400余份
。同时,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也得到全面提高,在全省优秀公诉人评比中
,2名公诉人分别被评为“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
诉讼监督①立案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拓展立案
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全年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10件,经审查,全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
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65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5件,提起公诉81件,法院
已判决78件,全部为有罪判决。②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
见14件,追捕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漏犯38人,追诉漏罪93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
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③刑罚执行监督。以派驻检察室规
范化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批捕起诉又犯罪69人,办理立案监督
7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人次;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25起
;对羁押期限实行微机化管理,落实倒计时和催办制度,防止了超期羁押。肥城市检
察院、新泰市检察院、东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省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④刑
事申诉。受理刑事申诉案件89件,立案复查14件,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9件;办理刑
事赔偿案4件,决定赔偿1件并执行完毕。同时,认真开展了控申积案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积压案件2件,依法作了妥善处理。⑤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行申诉案399件,立
案298件,经审查,市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175件,法院已审结88件,改判72件(其中
调解21件),改判率为81.9%,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87万余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积极探索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的有效途径,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260件,支持起
诉45件,法院已审结9件,挽回经济损失284万元。⑥检察技术工作。办理各类案件5
354件,纠正错误鉴定6件,实现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高。年内,市检察院成立
泰安司法鉴定中心,拓宽了为民服务的渠道。
服务大局年内,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
点,探索服务新途径,实现了由自然服务向积极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单
一服务向综合服务的转变。①积极查办党委、人大交办和因干群矛盾激化引发集体上
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年内立查党委政府交办、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案件31件,立查严重损害生产、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案件15件。其中,肥城焦化厂近年
来由于管理混乱,亏损严重,导致职工因下岗和工资问题多次集体越级上访,肥城市
检察院根据党委指示,迅速进驻该厂,仅用半个月时间就查清原任副厂长和现任副厂
长等7人贪污受贿17万余元问题,稳定了职工情绪,促进了企业发展。②改善执法活
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以促进企业发展稳定为己任,查办企业案件讲究
策略方法,慎重初查、慎重立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
轻易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往来。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251条,帮助建章立制227项,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
了重要作用。③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该打击
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年内共对11名确属诬告错告的
人员恢复了名誉,对3名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关键岗位人员依法
作了妥善处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④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系统化、规
范化和制度化。年内,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与工商、税务、国企
、教育、监狱、金融证券等重点行业部门的74个单位建立预防网络,与联系单位签订
预防协议160余份,聘请预防联络员123名。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对9项重
点工程实行同步预防,对242个案发单位进行个案预防。开展法制宣传,发表宣传稿
件108篇,举办法制讲座162次,开展法律宣传咨询16场次。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
和规律,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和调查报告24件,特别是围绕华源
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腐败与破产的关系,深入进行调研分析,形成了针对性很强的
调查报告,对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周建东王增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