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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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2年,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
市初步形成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五险合一”,企业下岗职工基本
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格局,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定。
养老保险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1.1万
人,覆盖面91%;离退休人员2.3万人。年收缴养老保险费2.92亿元,年支付离退休人
员养老金2.98亿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由银行代发养
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达7683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33%,其中市直2012人,占市直离
退休人员总数的43%。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全市稽核参保人数3.89万人,占参保
人数的36%,追缴清理欠费1076万元。市机关事业保险处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评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先进单位。②企业养老保险。通过采取目标责任制、否
决制、表彰奖励机制、依法征缴制、舆论监督制等措施,狠抓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
欠工作。年内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3.35亿元,收缴率95.4%,比上年增收6018
万元,提高9.6个百分点。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内,在全市集中开展投保缴费清
查核对工作,8月份,在各县(市、区)自查完成的基础上,9月中旬,市劳动保障局对
全市参保农民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养老金领取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清
查核对,基本摸清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底数。年底,全市有参保农民127.4万人,占农
业人口总数的48%;全年收取养老保险费212.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74亿元;为1.5
万名农民发放养老金160.9万元。自1997年至2002年,全市共向农民发放养老金1101
.8万元。
医疗保险年内,6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保人数达到
35.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①强化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全市
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68亿元,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9136万元,建立统筹基金7135万
元,基金征缴率达95.4%;参保人员消费个人帐户573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5148万元,基金运营安全平稳。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推行“两定
一核”(定责科室、定责医师、对定责的科室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定点医
院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制定《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
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建立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信息通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对定
点医院实施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年内,全市有13.5万名企业职
工参加了大病医疗统筹,自1997年至2002年,全市累计为9890名职工支付大病医疗费
5154万元。
失业保险年内,全市1756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0.6万人(
企业参保职工34.2万人,机关事业参保职工6万人),覆盖面达96%,参保人数比上年
增加0.9万人,增长了2.3%,全年收缴失业保险费3771万元,比上年增加584万元
。其中,企业单位征收失业保险费3206万元,比上年增加47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
征收失业保险费5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4万元。全市为876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
业救助金1283万元,用于失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368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3万元。自
1997年至2002年,全市累计为1.4万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652.5万元,向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失业保险金3385万元。
生育保险认真贯彻《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
28万人,年内收缴生育保险费1023万元,按规定支出生育保险费1095万元,4538名生
育女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年内,对187个单位的329名伤残(亡)职工调查取证,进行工
伤认定。对全市1351名病(残)职工进行医疗检查和医学评定,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维护了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年内,在做好五险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两个确保”,继续坚持目标不变、
政策不变、工作要求不变的原则,按照财政安排、社会捐助和企业自筹的“三三制”
原则筹集资金。在生活费发放上,主要区分四类不同情况进行救助:一是对已进入再
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月发放生活费;二是对部分企业在改制期间出现的困难职
工给予临时性救助;三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
年内,全市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572.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2167万元,
社会筹集353.9万元,企业自筹51.7万元;对5.51万人次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
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290.72万元;四是按照中央、省《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
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为664名企业军转干部补发拖欠工资
282.875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96.26万元,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军转干
部430人。自1997年至2002年,全市累计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49亿元,
其中财政安排9841万元,社会筹集4435万元,企业筹集683万元,为42万人次下岗职
工发放基本生活费9281万元。全市4.0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发放点,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年内共发放养老金3.13亿元,月人均达6
47元,较上年提高86元,社会化发放率及按时足额发放率均为100%,没有发生新的拖
欠。自1997年至2002年,企业离退休人员由1997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4.03万
人,年均增加2740人,五年来全市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1.
9亿元。(张明德徐西昌)

【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年内,全市社会保障机构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
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征缴3.2亿元,征缴率95.4%,清欠1506万元。(1)实行目
标责任制。在全市建立了养老保险费征缴领导责任制和征缴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社
会保障机构把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加强对重点县市区的督导,每月对目标责任制
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处设立两个征缴稽核科,落实编制、经费和
车辆,抽调10名人员集中抓征缴。(2)落实否决制。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制约措施,
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欠费情况,在缴费单位建房审批、劳模评选、文明单位评选
表彰中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促收养老保险费500多万元。(3)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制定征缴奖励办法,市政府首次对在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47个单位
及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调动了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4)实行依法征缴制。全市
通过劳动年检、执法大检查等手段促缴欠费1110万元。市直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养老
保险费的欠费大户,通过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收缴欠费305万元。(5)舆论监督制。编
撰出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与实务》,印发社会保险知识问答宣传手册1万
份,发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在《泰安日报》开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介绍”专栏,刊登政策问答19期,公布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及欠费500万元以上企业
名单,通过舆论监督促征缴。(魏其高刘永军)

【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内,一次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两次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离休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参加工作时间等条件,从1
10元至300元分五个档次进行增加,全市2179名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37元,增加的养
老金作为计发每年1至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的基数,并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
对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和国家、省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等项目的统筹进行统一和规
范。退休人员两次分别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7%和5.5%进行增加,并对退休早、养老
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作了适当提高,两次月人均分别增加
50.34元、38.3元;两次调整待遇后的补发额2524万元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分
别于4月底、12月底补发兑现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底,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
到647元。(刘仰军)

【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政策】年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
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劳社发[2002]
86号)。通知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以外的职工,各类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
保险费,其失业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收缴比例,国家机关按应参加
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
费,机关和财政核拨正常经费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
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比
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张凯王灿胜)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1)调整参保人员的住院费报销政策。年内,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泰劳社发〔2002〕48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
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1万元至2万元,2万元至3万元三个档次中,个
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由原来的负担20%、15%、10%,降低为15%、10%、5%;退休人
员由原来的负担15%、10%、5%,降低为10%、5%、2.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
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费用由原来的15%降为10%;使用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费用由
原来的20%降为15%。此项措施可使住院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降低7个百分点。(2)调整特
殊病种门诊补助标准及补助范围。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个人帐户加8
00元降低为600元,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在职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
担15%。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范围扩大到14种,将符合条件的786名参保人员纳入了
补助范围。(3)提高大额医疗救助金救助标准。大额医疗救助金救助标准由10万元提
高到15万元,个人负担比例由30%降为1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参保单位救助
90%,个人负担10%。另外,制定出台建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措施,确
定了全市实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方案。(刘森林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