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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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1年,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深化
企业改革、建设经济强市、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全市形成了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合一”,企
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的
社会保障格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定。
养老保险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大征缴和清欠
工作力度,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推行退休审批公示制度,养老保险
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10.3万人,覆盖面93%。离退休人员2.1万人,年收缴养老保险费2.18亿元,收缴率9
3%。年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37亿元,支付率100%。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稳
步推进,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达到5903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28%。为离退
休人员增加待遇两次,离休人员年平均增资438元,退休人员年平均增资255元。规范
了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程序,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调动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办法;企业养老保险:全市企业参保职工28万人,覆盖面达95%,其中新扩面
65户2344人。进一步规范和核实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个人缴费比例为5%,推行退休审批公示制度,加强了养老保险基础工作。全年收缴
企业养老保险费2.75亿元,比上年增收3774万元,收缴率达85.6%;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年初,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县市区
基金的存放、使用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彻底摸清了农保基金底数。年底全市有1
26.6万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全年收缴养老保险费125.52万元,为9657名投保农
民发放养老金130.69万元,至年底,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2.68亿元。
市政府下发《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缴费清查核对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了投保缴
费清查核对试点工作,加大违规资金清理回收力度,年内收回违规资金54.3万元。
医疗保险年内,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
套文件12个,初步建立起全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市直、新泰市、泰
山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启动;肥城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都制定并经市政
府批准了医疗改革实施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全市参保人数达到30.3万人。制定
了《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全年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亿元,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4867.5万元,建立统筹基金5164.5万元;其中,参保人
员消费个人帐户306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336万元。全市12.4万名
企业职工参加了大病医疗统筹,收取大病医疗费1098万元,为2960人次职工支付大病
医疗费1070万元。实行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政策,市直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金由人均4
00多元增加到1100多元。全市1.61万人次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都及时得到入院治
疗。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
疗保障体系取得进展。
失业保险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经济效益好、实力强的国有、集
体及民营、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为扩面征缴重点,强化措施,强力收缴,全市1859家
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9.8万人,覆盖面达90%以上,其中企业单位
参保1045户33.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814户6万人。全年收缴失业保险费3187万元
,其中收缴企业失业保险费2726.4万元,比上年增加707.4万元,收缴率为75%;收缴
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460.6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收缴率为85%。年内争取
省下拨失业保险调剂金570万元,使用失业职工培训补贴293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2.
4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592万元。全市接收失业职工2231人,通过多种
渠道安置1431人再就业。全年为110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30万元。
“两个确保"坚持目标不变、政策不变、工作要求不变的原则,把“两个确保”
(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头等大事来
抓,全年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122.7万元,其中财政安排2440万元,社会
筹集617万元,企业自筹65.7万元。对9.94万人次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484.7万
元。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通过统筹调剂、动用滚存结余,保证了3.7万名企
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新的拖欠。(张明德徐西昌)

【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清理追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会
议。市政府与6个县市区和3个国资经营公司、6个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与42个欠费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签订征缴清欠目标责任书。年内,共清理追缴企
业欠费3000万元。

【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待遇和护理费标准】按时完成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
基本养老待遇工作。按照离休人员的职务级别、参加工作时间等条件,从121元至23
1元分五个档次进行增长。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计发每年1至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
贴的基数。全市2254名离休人员全年共补发400多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于年
内补发兑现到企业离休人员手中,月人均增长养老金150元。企业离休干部按享受20
0元护理费标准全部调整到位。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
工伤认定程序,完善认定办法。年内,深入21个单位对65名伤残职工调查取证,进行
工伤认定。对477名丧失劳动能力职工进行医疗检查和医学判定,下达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切实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刘仰军刘永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0.3万人,覆盖面9
3%;离退休人员2.1万人,年收缴养老保险费2.18亿元,收缴率93%;年支付离退休人
员养老金2.37亿元,支付率100%。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人数达到5903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28%。为离退休人员增加待遇两次
,离休人员年平均增资438元,退休人员年平均增资255元。规范了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工作程序,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许向群侯庆宝)

【医疗保险】年内,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
套文件12个,初步建立起全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市直、新泰市、泰
山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启动;肥城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都制定并经市政
府批准了医疗改革实施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全市参保人数达到30.3万人。研究
制定了《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加强基金征缴
管理的综合措施。全年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亿元,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4867.5万元
,建立统筹基金5164.5万元;其中,参保人员消费个人帐户306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336万元,基金收支有结余,运营安全平稳。实行个人帐户过渡性
补助政策,市直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金由人均400多元增加到1100多元,较好地满足了
参保人员的门诊治疗需求。全市1.61万名(次)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都及时得到入
院治疗,保障了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需求。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
助和大额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取得进展。
(王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初,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
通知》,对县市区基金的存放、使用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彻底摸清了农保基金底
数。年底全市有126.6万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全年收缴养老保险费125.52万元
,为9657名投保农民发放养老金130.69万元,至年底,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
存结余2.68亿元。市政府下发《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缴费清查核对实施方案》,在
全市开展了投保缴费清查核对试点工作,加大违规资金清理回收力度,年内收回违规
资金54.3万元。(方继存陈静)

【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年内,按照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目标不变、政策不变、
工作要求不变的精神,继续按照财政安排、社会捐助和企业自筹的“三三制”原则筹
集资金。在生活费发放上,主要区分三类不同情况进行救助:一是对已进入再就业服
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月发放生活费;二是对部分企业在改制期间出现的困难职工给予
临时性救助;三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内,
劳动保障、监察、财政、民政四部门对下岗职工生活费的资金管理、使用、领取、发
放等情况联合进行了检查。2001年,全市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122.7万
元,其中财政安排2440万元,社会筹集617万元,企业自筹65.7万元。累计对9.94万
人次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484.7万元。(张凯)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3.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通过
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发放点,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年内共发放养老金2.47亿
元,月人均达到561元,没有发生新的拖欠,社会化发放率及按时足额发放率均为10
0%。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征缴力度,全年收缴养老保险费2
.75亿元,较上年增收3774万元,收缴率提高4%。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评估,
全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基
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清理追缴企业欠费、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地方政府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配套资金到位等7个方面均圆满完成目标任务。(魏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