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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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63万件,审结2.56万件,标
的额12.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 7.3%、7.5%和15.7%。从年初开始,全市法院根据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围绕“讲公正、树形象”这一主题,
深入开展了以“审判质量年”、“执行年”和“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好法官)”
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形象年”活动。以司法公正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以消除司法腐败、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为重点,以维护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
为目的,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严要求,注重实效。
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形
象有了明显改善,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全市法院荣立一等功的1人、二等
功2人、三等功的33人,荣立集体二等功的单位1个、集体三等功的单位8个。

【刑事审判】 年内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故
意伤害、重大盗窃、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黄、赌、
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逃汇骗汇、偷税抗
税、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危
害政治秩序的犯罪。全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90件,审结1292件,判处罪犯1464人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分别比上年下降4.4%和1.7%。判决的罪犯中,死刑、无
期徒刑和五年以上的重刑犯共290人,占全部罪犯总数的20.6%。人民法院还与公安、
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除全部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外,召
开大型宣判大会18场次,受教育群众超过30万人,扩大了“严打”斗争的声威。
【经济审判】 全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8191件,审结8102件,结案标的额
12.8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 15.8%、11.9%和16.4%。全年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是: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中加大了对国
有企业改革、私营经济创业、金融纠纷、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审
理力度,基本能够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年审结企业破产、兼并、
联营、承包、租赁以及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1287件,
审结各类金融经济纠纷案件3146件,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05件。

【民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事案件1.59万件,审结1.52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
7.58%和8.89%。全年的民事审判工作针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特别是对与职工下岗、拖欠工资、退休金、保险金等比较敏感问题的处理,采
取了优先受理、及时审判、减免诉讼费等办法,化解大量社会矛盾,预防了群体性
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行政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31件,审结72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49.8%和53.5%。受案范围已涉及到治安、土地、城建、工商、税务、物价、环保等
几乎所有行政执法领域,同时还执结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904件。

【执行工作】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
市委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充实了执行人员,改善了执法条
件和装备,初步建立了执行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体制。7月份,中共中央下发了关
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11号文件,市委也下发文件要求大力支持人民法
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并作出
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议。市法院采取巡回执行、区域执行、公告执行、委托执
行等多种执行方式,依法执结了一大批执行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8万件,
执结1.5万件,标的额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9%、19.2%和37.2%,实现了上级
法院提出的当年收结案件平衡,执行积案减少的要求,“执行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执法形象年活动】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普遍开展
执法形象年活动。市中级法院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把执法形象年活动细
化为具体活动,如“百案公开观摩活动”、“委托执行案件大会战”、“集中公开
接访”、“审判质量大检查”、“执法状况调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

【法庭改制工作】 为使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走向正轨化,严格依照程序
法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根据省法院的要求,从上年起全市法院开始了法庭改
制工作,到3月底,各县(市、区)法院的法庭改制已全面完成。全市法院原有的
108处法庭重新合并组建为36处法庭,平均每3个乡镇一处法庭。(王勇)

全市法庭设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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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法庭名称 │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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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法院(3处) │岱庙法庭 │岱庙办事处、邱家店、省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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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源法庭 │财源办事处、徐家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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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前法庭 │泰前办事处、大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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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法院(6处) │山口法庭 │山口、下港、黄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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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口法庭 │汶口、良庄、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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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镇法庭 │范镇、祝阳、角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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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平店法庭│天平店、道朗、粥店、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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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庄法庭 │满庄、马庄、北集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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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家店法庭│邱家店、徂徕、化马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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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法院(10处)│城区法庭 │市中办事处、龙廷、岙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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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法庭 │西周、北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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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沟法庭 │泉沟、西张庄、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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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都法庭 │果都、天宝、大东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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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德法庭 │楼德、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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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里法庭 │宫里、谷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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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汶法庭 │新汶办事处、小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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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南法庭 │汶南、东都、沈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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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家庄法庭│岳家庄、木场峪、放城、石莱、刘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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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流法庭 │羊流、旧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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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法庭名称 │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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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法院(5处) │新城法庭 │新城办事处、仪阳、老城、潮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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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瓜店法庭│王瓜店、桃园、王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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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横法庭 │石横、湖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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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庄法庭 │安庄、孙伯、安站、陆房、马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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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院法庭 │边院、汶阳、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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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法院(5处) │新城法庭 │大羊、接山、张河桥、东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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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法庭 │宿城、梯门、水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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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城法庭 │州城、老湖、大安山、尚老庄、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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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集法庭 │彭集、沙河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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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山法庭 │银山、旧县、戴庙、斑鸠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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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法院(7处) │城关法庭 │宁阳镇、东述、西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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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店法庭 │泗店、乡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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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伏山法庭 │伏山、白马、合山、王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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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庄法庭 │茅庄、罡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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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石法庭 │葛石、石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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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磁窑法庭 │磁窑、南驿、蒋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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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丰法庭 │华丰、崔解、东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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