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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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9年,市、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经济罪案线索363件,
立案侦查20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受理公安、国家安
全机关提请逮捕1244人,批准逮捕9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07人,已提起公诉
1247人;依法加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稳定、保障
改革和促进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年内,全市检察机关有21个集体和22人次受到市
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肥城市检察院、东平县检察院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
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郊区检察院、东平县检察院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评
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14名干警被各级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泰安市检
察院及新泰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3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
检察院记功表彰;4个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年内,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
罪案线索363件,立案侦查207件,其中贪污案70件、贿赂案95件、挪用公款案42件;
受理渎职、“侵权”罪案线索80件,立案侦查28件。①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
的大案要案。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重
特大经济罪案71件,同比增加97.2%;立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21件,同比增
加2倍;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②查办案件的重点更加突出。
紧紧围绕整顿经济秩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依法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
嫌经济犯罪115件,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其中,查办金融系统工作人员涉嫌
经济犯罪16件,比上年增加33%,保障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围绕
惩治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突出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60件,比上年增加81.8%;从维护农村稳定出发,重点查办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
恶劣的乡镇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36件。③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在搞准上狠下功夫。截至年底,共侦结职务罪案
216件,占立案总数的91.9%,其中移送起诉210件,占结案数的97.2%;已提起公诉
167件,法院审结的全部为有罪判决。同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上级有关规定,
认真遵守办案纪律,加强安全防范,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办案,有效杜绝了违法办
案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严打”与维护稳定工作】 年内,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
1244人,批准逮捕996人,比上年增加1.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07人,已提起诉
讼1247人,增加3.5%。在批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重特大犯罪938人,犯罪团
伙60个331人。工作中,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
及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①积极参加春季严打、打霸除恶、追捕逃犯等各种专项斗
争,集中力量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促进了“严打”斗争的顺利开
展。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04件次,
依法妥善处理集体访135件、告急访20件,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6起,两级检察
长参与接访360次,接待群众988人次。加强对外执罪犯监管改造情况的检察监督,
进行各项检查18次,提出检察建议117条,帮助建立帮教组织57个,落实帮教措施
42条,促进了罪犯改造;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未成年人
特点的犯罪预防模式,年内,肥城市院监所检察科被团省委、省综治办和省检察院
授予全省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诉讼监督工作】 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诉讼
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紧紧抓住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①刑
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防止严打不严、
打击不力现象的发生。全年共发现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44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同比增加5.3倍。②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共提出纠正意见105件,决定追
捕漏犯31人,追诉漏犯63人、漏罪43条。③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纠正不依法交付执
行、超期羁押、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3件
次,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47件次,办理服刑犯又犯罪立案监督案6件。
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市院牵头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制定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换押管理监督制度》,对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关
押,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
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加强了抗诉工作。共立案审查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
诉案362件,比上年增加93.6%;市院提出或提请省院抗诉118件,增加1.6倍;审判
机关已审结40件,改判33件。同时,对208件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服
判息诉工作。⑤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共
立案复查71件,依法改变原决定30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卜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