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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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委[2000]275号文件批准的《潍坊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
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
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关制度
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
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精兵简政,优化结构,
提高素质,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减轻财政负担。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部门之间的关系。科学
合理地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
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同
时,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
的约束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管
理职能与执法监管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真正把转变职
能落到实处。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解除市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改
变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企业过多依赖政府的状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基础作用,切实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自主权。市政府对国有重点
企业的监管,采取派出代表参加企业监事会的方式进行。今后,市政府机关不再
办经济实体,已经办的要限期脱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将目前一
些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职能收归政府机关,同时将一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转移
给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进行改革。各类
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先分别划归教育、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然后由教育、卫生部
门按照改革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调整;科研机构除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外,其他的
由科技部门组织进行转制改革,逐步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企业、中介机构;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部门组织进入市场,转变为工程公司、专业设计所或设计咨
询服务公司。
按照政社分开的要求,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
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避免将过多的社会责任和矛盾集中到政府身
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事务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搞
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将那些可由下级政府承担的职
能尽可能下放。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
三、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
(一)保留的机构
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调查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民族宗教事
务局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
保留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内设立市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
保留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市外国专家局更名为市
外国专家办公室,为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县级机构,暂归
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保留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市民政局、市司
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挂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
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
市粮食局、市房产管理局。
(二)更名的机构
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的机构。
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局。
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
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市交通局(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市海洋与水产局更名为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市体育局。
(三)撤销、合并和新组建的机构
市政府农业办公室与市农业局合并,组建市农业局。
撤销市贸易局(市政府财贸办公室),设立市商业贸易办公室,正县级规格,
隶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为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保留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名称),挂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市规划国土局与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组建市政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原由市建设委员会承
担的市容监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路灯设施的管
理维护职能划入市政管理局。
组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市级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组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机构。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改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
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四)退出序列和上划的机构
市畜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退出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使用事业编制,参
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原规格和职责任务不变,直属市政府领导,有关工作接受市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与协调。
市广播电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逐步
向集团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机构38个,其中,工作部门31个 (市监察局
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
部门管理机构5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建制;
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原有规格不变。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
门、部门内设机构与所在部门的关系另文明确。
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内部科室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现有内部
科室要精简20%左右, 重点是撤销、合并那些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科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的内
部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四、部分事业单位的调整
在市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同时,对有关事业单位作如下规范与调整:
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口市政府办公室。
市第三产业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隶属市政管理局。
撤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其承担的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路灯等市
政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能划入市政管理局,其他工作划归市建设局或有关单位。
该局原所属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随职能调整的原则整建制办理移交;局机关现有工
作人员也按上述原则由市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分流安置。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隶属市政府,同时接受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
协调;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农村经济管理处隶属市农业局。
市化学工业公司(化学工业办公室)、建材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办公室)从海化
集团划出,隶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其他撤并部门原所属单位,由撤并后新组建或并入的部门管理。
五、编制精简与人员分流
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暂按30%的比例精简。 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员额根据
各部门的职能任务确定。纪检、监察编制包括在部门编制员额之内并实行单列;
工勤人员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另行核定。
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
名。市政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部门内
部科(室) 一般配备正副科长(主任)1-2名,个别工作量较大、人数较多的科(室)
可增配副职1名。 领导职数重新核定后,现任领导职数超过限额的,可随干部调
整和自然减员逐步到位。
市政府机关的人员实行一次定编、逐步分流,三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各
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人员分流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另行制定。
六、改革的组织实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的机构改革于今年
5月中旬展开,8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
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的
规定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
政府批准印发施行。
严格执行部门“三定”方案。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
要严格贯彻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合并和新组建的部门,由新任命的领导班子
负责;并入有关部门的由并入后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原领导班子负责做好人员、
财产、档案等移交工作;其他部门由现领导班子负责;部门管理机构的改革工作
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这次机构改革,机构变化较大、分流人员较多、工作
任务繁重。各部门要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
既要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又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避免出现大的震动,切
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人员分流政策,
积极探索人员分流的途径和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确保三年内完
成人员分流任务。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三讲”
的要求,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端正态度,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
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同时,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等方面的规定,防止突击提拔干部和国有
资产流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
强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对改革中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机构改革
顺利进行。
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