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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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0年,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41亿元,比上年增长
20%; 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0.3亿元,增长20.6%;工业增加值7.5亿元,增长27%;
出口创汇4800万美元,增长20%;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498万元,增长15%;实际利
用外资1 016万美元,增长70%。全年全区续建、新建以及签订合同、意向的项目
130多个,投资总额50多亿元。其中已经开工在建项目42个,总投资8.9亿元;准
备开工项目21个, 总投资18.9亿元。巨力集团的新材料产业园总投资2.6亿元,
年产值11.5亿元;投资3000万元的一期工程不锈钢复合管材项目已经建成。全年
共组织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10项, 申报立项火炬计划项目3项,组织申报和实
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13项, 经省科技厅新认定批准高新技术企业4家。新
组建了北大青鸟集团信息产业园、大学产业园、电力科技园、巨力产业园等各具
特色的产业园区,这些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
用。

管理体制和内部机构改革

2000年9月, 中共潍坊市委、市政府从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的高度出发,连
续下发了《关于加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关于潍坊高新区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高新区区域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3个文件,对高新区实行“特区特管”,将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房产、城管、工商、公安、国税、地税、卫生、
民政、经贸、外经贸、科技、计划、技术监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24项市级
党务、行政、经济及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完全下放给高新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
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区内党务、行政、经济及社会事业负全责,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市场等一律纳入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高新
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市直部门和单位不再向高
新区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对于全市性的检查评比,高新区管委会可
按照自己的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需转报省及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
的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或职能部门行文,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文头、文号,并积
极配合高新区办妥相关手续。
“特区特管”后,高新区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原则进行了改革。内设机
构由原来的7个正县级室局、两个副县级委精简为6个 (党工委办公室、纪工委办
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 ,辖一个街道办事处。市
直部门驻区办事机构3个(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 。高新区管委会切实
转换职能,按照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要求,突出特事特办,强化职能服务,寓
管理于服务之中。 高新区机关工作人员由105人精简为75人,全部实行员工招聘
制、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岗位工资制,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
收入能高能低,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解决项目进地难问题

2000年,高新区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解决了项目进地难的问题。(1) 土地
使用多样化。 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前提下,采取6种办
法解决土地使用问题: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征地出让;将土地以出租方式租给
企业;一次征用,分期付款加利息;把土地作价,由土地产权单位以地入股,合
作开发,利润分成;一次出让,地方税分成;土地变厂房,厂房租给企业,收取
租金。(2) 兑付地款制度化。对于陈帐,还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除
每年固定500万元基数外,再从当年财政增长部分中拿出20%用于偿还陈帐;对于
无地村庄从还款总数中切块归还;对于有可征地村庄的还款数,要同当年的新征
地数挂钩;新征地的征地费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不再拖欠;征地费的价
格严格按国家政策核准。保证每年6月份和年底前分两次兑现。(3)进地建设规范
化。明确了建设局、新城街办在土地征用及建设中的职责:建设局确定项目建设
地点后,街办开始参与征地全过程,并负责协调解决其间涉及农民及农村的问题;
建设项目用地经上级批准后,项目进地建设时,由街办负责协调解决进地的有关
问题;项目建设中的非招标工程,建设局在批准规划方案后,街办在价格、质量、
工期等相同的前提条件下,优先安排相关村的施工队伍承建,并保证施工质量、
进度及合同的履行,建设局担负监督职责。(4) 排除干扰法制化。对可能发生的
阻挠正常建设施工秩序案件,打、砸、抢案件,敲诈勒索案件,盗窃建设工程器
材和设备案件及采取非法手段故意破坏施工生产等案件,公安部门依法制定了解
决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