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9&rec=380&run=13

国务院于1998年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
业单位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实行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
2000年6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开始对民办非企
业单位开展复查登记。潍坊市约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万多个,分布在教育、卫生、
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司法等行业。到年底,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完
成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青州市率先展开复查登记试点,并取
得较好成绩。

(明向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