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港航监督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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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水发 (1998) 54号和国家交通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交人劳发
(1999)547号文件精神,山东省设在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7市地水上
安全监督机构与交通部海监机构合并,由交通部垂直领导。原隶属潍坊市交通委
员会、与潍坊市航运管理处合署办公的山东省潍坊港航监督处、山东省潍坊船舶
检验处分离出来,分别由交通部、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船舶检验局)负责管理。
2 000年9月1日, 山东省潍坊海事处、山东省潍坊船舶检验处分别开始运转。成
立于19 88年的潍坊市航运管理处继续履行潍坊市航运及港航建设的行业管理职
能,负责规范水运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改制后的潍坊水运管理体系有
利于统一政令、统一执法、统一规划,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减
少重复建设,有利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水上行政执法体系。

(李师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