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临朐华艺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作权纠纷案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200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article/1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article/131/index.txt 原始来源(可能已失效):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9&rec=131&run=13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9年1月,临朐县建设委员会刊发启事征集城雕方案。2月20日,山东临朐 华艺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艺公司)以“飞向新世纪”等作品应征。“飞 向新世纪”的设计图形为上边是七个斜向上方伸出的箭,中间为三环相套,底座 为圆形。 该方案未被选中,亦未投入实施。7月17日,刘洪平作为华艺公司代理 人与山东牟平一中签订了设计加工雕塑合同。10月16日,刘洪平又以临朐县大地 雕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 制作“飞向新世纪”雕塑合同,合同中刘洪平使用了华艺公司的电话、电报挂号、 帐号及开户行,交货地为牟平一中。合同签订后,大地公司将“飞向新世纪”雕 塑制作完毕并安装于牟平一中,该雕塑上边为七支向斜上方伸出的箭,中间为三 个环相套,底座为圆形,与华艺公司的设计图纸一致,底座上雕刻的设计人名字 为陈庆廷。临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华艺公司作为“飞向新世纪”雕塑作品的 设计人,对该雕塑作品享有著作权。大地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该作品的设计 图纸为他人制作安装雕塑作品,陈庆廷在该雕塑作品上署名,均侵犯了华艺公司 的著作权,依法判决大地公司、陈庆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华艺公司设 计费22000元。 宣判后,大地公司、陈庆廷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潍坊市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