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赵国青特大杀人案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200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article/1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9/article/130/index.txt 原始来源(可能已失效):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9&rec=130&run=13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赵国青,男,潍坊市坊子区人。赵国青在坊子区红泥洼煤矿从事合同制采煤 工时,认为本采煤队队长在工作期间对其有意刁难,并在报酬待遇方面分配不公, 产生报复杀人恶念。2000年2月12日凌晨4时许,赵国青在该煤矿6号井下作业时, 因琐事恼羞成怒,用铁锤猛击同一作业区的蒋会富、单连壮头部,致二人当场死 亡,在场的王小海与赵国青夺锤时,被其咬伤左耳部。后赵国青先后将蒋会荣、 王起静、王清元、蔡绪波、王焕友分别击倒。在逃跑过程中,又将马丰奎头部砸 伤,并要挟刘希玉开人行车将其送至井上,威胁张守杰为其安排车辆,后抢去他 人摩托车逃离现场,于当日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蒋会富、单连壮、蒋会荣、 王起静、王清元、蔡绪波、王焕友系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马丰奎头 皮裂伤,构成轻微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国青犯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国青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 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