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青特大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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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青,男,潍坊市坊子区人。赵国青在坊子区红泥洼煤矿从事合同制采煤
工时,认为本采煤队队长在工作期间对其有意刁难,并在报酬待遇方面分配不公,
产生报复杀人恶念。2000年2月12日凌晨4时许,赵国青在该煤矿6号井下作业时,
因琐事恼羞成怒,用铁锤猛击同一作业区的蒋会富、单连壮头部,致二人当场死
亡,在场的王小海与赵国青夺锤时,被其咬伤左耳部。后赵国青先后将蒋会荣、
王起静、王清元、蔡绪波、王焕友分别击倒。在逃跑过程中,又将马丰奎头部砸
伤,并要挟刘希玉开人行车将其送至井上,威胁张守杰为其安排车辆,后抢去他
人摩托车逃离现场,于当日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蒋会富、单连壮、蒋会荣、
王起静、王清元、蔡绪波、王焕友系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马丰奎头
皮裂伤,构成轻微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国青犯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国青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
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