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国抢劫、非法制造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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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国,男,山东省安丘市人。1999年秋,程金国利用在潍坊市赵氏弓弩有
限公司腾飞机械厂干临时工之机, 私自利用该厂设备非法制造钢珠枪4支。2000
年1月21日~2月27日, 程金国于夜间6时至9时许,携带钢珠枪2支,窜至潍坊市
奎文区、淄博市张店区、青岛市火车站等地,以租车为由,先后将王晓明、丁吉
富、王峰等11人驾驶的出租车骗乘至偏僻路段进行抢劫,致7人死亡,3人重伤,
1人轻微伤,劫得人民币2000余元及信用卡、手机、驾驶证等物品一宗,并将2辆
出租车驾驶座点燃。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程金国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程金国不服,提出上诉。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