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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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市法院率先在全省推行了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按照“公
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资格审查、业务考试、民主测
评等程序,选拔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 177名,对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起
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