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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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实施“民心工程”,各项工
作全面发展,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全市有11个基层院被省检察院评为“五
好检察院”,有10个基层院和2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寿光市人民检察
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昌邑、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分别受到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表彰。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
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案件208件,
其中贪污案98件,贿赂案49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2件,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查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
罪案件中, 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
罪案件12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38
件。 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175件,其中经济管理部门人员
犯罪案件6件,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139件,金融系统人员犯罪案件15件。
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维护社会稳定。(1)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打击各
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358件、3340人,经
审查,批准逮捕2135件、2981人;受理移送起诉3259件、4612人,经审查,依法
提起公诉296 1件、4111人。(2)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
群众来信来访2750件,
其中集体上访162件;市、县两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734件、1500余人。全市
有6个检察院接访室被省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潍坊市检察院和诸城、高密市
检察院接访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1) 以纠正有案
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为重点,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立案监
督案件2 21件,追捕漏犯47人,追诉漏犯91人。(2) 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
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
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件,法院已改判3件。(3) 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
动为重点,强化执行监督工作。全年共对监管改造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619次,
配合监管改造机关对被监管人犯进行集体教育208次。 加强对羁押期限监督,全
市看守所连续15年无超期羁押。(4)以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公案件为重点,
强化民行审判监督。 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 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373件,立案审查202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193件。

服务经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建设。 (1)
深入“庙穷方丈富”企业,清除企业“蛀虫”。共立查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等
职务犯罪案件139件, 其中发生在严重亏损、濒临倒闭及破产企业中的50余件,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17万元。(2) 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打击与防
范并举,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办案中,注意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帮助发案
单位总结经验教训, 落实整改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236份,帮助堵塞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3)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贪污贿赂
等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共撰写检
察建议和调查报告68份,有50份被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纳。(4) 积极开展法制
宣传活动。共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览47次,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办
开展以案讲法294场次, 受教育人数15万多人次,有17名干警被聘任为法制副校
长。

强化队伍素质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三讲”教育、实施“民心工程”、争创“两满意”
(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等活动,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
建设,促进了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1)狠抓政治理论教育。通过“三讲”教育,
加强了两级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了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通过深入
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讨论和警示教育,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
(2) 强化业务培训。全年举办检察业务培训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13期,培
训538人次,有516人取得计算机应用初级证书。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和有关
方面的专家讲授相关的专业知识,拓宽了干警的知识面。(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强化对干警的“三职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职业作风教育) 、
“三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增强了干警的爱
岗敬业精神,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4)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全市普遍实行了职位竞争上岗和“三考一评”(考试、考核、考察、民主评议)制
度,逐步推行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共选聘了36名主诉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