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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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后,市委、市
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带头学习和宣传《规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市
纪委、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组织诸城、
安丘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及时在
诸城市召开了现场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出明确要求,使这项工作全面推开。
在搞好经常性考核和年中重点考核的基础上,1999年底,又协助市委对全市各级
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市纪委常委按照工作
分工,分头与十二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谈话,重点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全市通过全面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制定了实施办法,建立了责任考核、责任
追究和廉政档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和量化责任内容,并以签订责
任状或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等形式,进一步界定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形成了以领导班子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主体、人人有责任、齐抓共管的反
腐倡廉良好局面。各级结合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把反腐败任务逐一分解
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使反腐倡廉每项具体任务都有人负责。各级把严格责任追
究作为关键措施,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的坚决给予责任追究。1999年,全市为此共处分党员领导干部35人,产生了
良好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