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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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城市社区建设进程,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
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并于1999年
12月15日召开了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社区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提出了目标任务,制定了政策措施。特别是为了夯实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
对加强居委会建设提出了突破性的改革措施: 从2000年1月起,市财政每年安排
200万元经费, 分别拨给市内四区,四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专门用于妥善解决
居委会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理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居委会应代表业主
委员会履行职能,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指导;扩大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优化
结构,除了辖区居民推荐的人选外,机关分流干部、街道后备干部、大中专毕业
生、军队转业干部、下岗职工、待业青年都可经民主选举担任居委会职务;重新
调整、划分社区,扩大居委会规模,每个居委会以辖1000户以上为宜;实行居企
分开,发展居办经济。居委会成员待遇与企业完全脱钩,居委会所属经济实体的
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

(孙艳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