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首次实行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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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人大通过的《换届选
举办法》,在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首次实行直选,即由选民直接推
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选举候选人、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真正体现选民意志。
为了保证选举成功,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下
发了《关于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各地对《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和《选举办法》进行了深入宣传,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了系统培训,采
取了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 并在选举过程中加强了执法监督。截止到1999年6月
底, 全市9398个村有9333个村进行了换届选举,占应换届总数的99.4%。新一届
村委会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素质有所提高,干部职数有所下降。
新的选举办法得到群众拥护,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落实“四个民主”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