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精神 勇于开拓前进 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新突破
孙嘉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20年来,为保障和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总结这些年来人大工作的发展变化,使
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也使我们
进一步认识到,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坚持改革精神,勇于开
拓前进,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新突破。
一、认识来自实践,在人大工作的思维定式上实现新突破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就人大工作来
讲,我们认识和把握其内在规律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近几年
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我们在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和
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摆正位置,理顺关系,在市委的领导下与
市级各国家机关“同台唱戏”的工作思路,并据此对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
重新设计和定位。首先,摆正位置,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去年6月,
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工作中,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做到了开展重大活动,事前向市委请示;召开重要会议,邀请
市委领导同志到会讲话;作出决议决定前,先提报市委原则同意;每半年向市委
作一次人大工作综合报告,从各个方面体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自身建设方
面,我们也积极向市委请示汇报,提出建议,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1996年7月,我们组织517名市以上人大代表,对常委会自
身建设情况进行了评议,通过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理顺关系,积极主动地构筑人大工作的协作格局。人大常委会与同级“一
府两院”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一关系体现在人大工作实
践中,需要双方形成共识,理顺关系,围绕一个目标同唱“一台戏”。在这方面,
我们本着“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的原则,对“一府两院”的
工作既认真负责地审议决定和监督,又真心实意地帮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全
市两个文明建设。
二、权威来自作为,在人大工作的价值取向上实现新突破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越来越得到充分
的体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权威来自于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充分授权,
也是与人大常委会的主观努力和积极工作分不开的。十几年来,我们本着“权力
机关要有权威,首先自身要有作为和行使职权必须到位”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
作用,确保行政、司法权力的有序运作,较好地把握了人大工作的价值取向。
我们运用民主评议的形式,于1993年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对市级行政、司
法部门工作的评议活动。之后,把它作为强化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不断改进和
完善。我们运用组织协调的形式,从1995年开始,决定在市级国家机关中建立推
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我们运用个案监督的形式,先后督促纠正和改
判、改处一批告诉、申诉案件。
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决定性
因素。基于此,我们对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坚持提请任命前由主任会
议审查把关,并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律考试;提请任命时到会作供职发言,表明
态度; 任命后及时提交任职报告,明确任职目标。在此基础上,上届5年中对任
命的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分批组织进行了述职评议。去年换届后,我们确定对任
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包括全体审判、检察人员分批进行述职评议。前段,我们
又重新修订了人事任免办法并制定了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
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评议考核机制。
三、活力来自创新,在人大工作的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的,而事物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改革创新的过
程。市人大常委会遵循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坚持“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的进取精神,致力于在实践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履行职责的新机制、新领域和
新形式,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在工作运行的程序上由虚变实。我们围绕提高例会效率和审议质量,对其运
行程序进行了系统改革,做到凡是监督的事项,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凡是审议的
重要议题,坚持在小组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联组审议;凡是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和委
员们的审议意见,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综合强调, 会后分别以正式文件印发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汇报贯彻落实情况。从而
使会前、会中、会后的监督工作环环紧扣,使常委会的集体智慧和整体效能得到
了有效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从1995年开始建立并实
行了公民旁听制度,先后组织近百名公民旁听了历次常委会会议,对增强常委会
例会效能起了积极的监督促进作用。
在履行职责的层面上由浅入深。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
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授予“潍坊人民勋章”的办法;在
层层推荐和严格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连续3年分3批为6名英模人物授勋,使
这一职权的行使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在代表工作方面,我们自1995年开始,
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代表联系户和“三个一”活动,去年以来又把开
展这一活动与实施“民心工程”紧密结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颂。
在实施监督的手段上由软趋硬。1994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特定问题
调查委员会,对一起久拖4年不决的公安干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进行了调查,
依法作出决定,责成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去年10月,我市人大常委会还采用依
法质询的形式, 对一家市属企业治理水污染拖延4年不达标问题,向政府主管部
门提出了质询案,得到了认真负责的答复和办理。实践证明,对宪法和地方组织
法规定的这些刚性监督手段的有效运用,有利于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也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作者为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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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精神 勇于开拓前进 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新突破
孙嘉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20年来,为保障和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总结这些年来人大工作的发展变化,使
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也使我们
进一步认识到,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坚持改革精神,勇于开
拓前进,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新突破。
一、认识来自实践,在人大工作的思维定式上实现新突破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就人大工作来
讲,我们认识和把握其内在规律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近几年
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我们在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和
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摆正位置,理顺关系,在市委的领导下与
市级各国家机关“同台唱戏”的工作思路,并据此对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
重新设计和定位。首先,摆正位置,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去年6月,
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工作中,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做到了开展重大活动,事前向市委请示;召开重要会议,邀请
市委领导同志到会讲话;作出决议决定前,先提报市委原则同意;每半年向市委
作一次人大工作综合报告,从各个方面体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自身建设方
面,我们也积极向市委请示汇报,提出建议,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1996年7月,我们组织517名市以上人大代表,对常委会自
身建设情况进行了评议,通过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理顺关系,积极主动地构筑人大工作的协作格局。人大常委会与同级“一
府两院”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一关系体现在人大工作实
践中,需要双方形成共识,理顺关系,围绕一个目标同唱“一台戏”。在这方面,
我们本着“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的原则,对“一府两院”的
工作既认真负责地审议决定和监督,又真心实意地帮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全
市两个文明建设。
二、权威来自作为,在人大工作的价值取向上实现新突破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越来越得到充分
的体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权威来自于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充分授权,
也是与人大常委会的主观努力和积极工作分不开的。十几年来,我们本着“权力
机关要有权威,首先自身要有作为和行使职权必须到位”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
作用,确保行政、司法权力的有序运作,较好地把握了人大工作的价值取向。
我们运用民主评议的形式,于1993年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对市级行政、司
法部门工作的评议活动。之后,把它作为强化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不断改进和
完善。我们运用组织协调的形式,从1995年开始,决定在市级国家机关中建立推
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我们运用个案监督的形式,先后督促纠正和改
判、改处一批告诉、申诉案件。
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决定性
因素。基于此,我们对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坚持提请任命前由主任会
议审查把关,并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律考试;提请任命时到会作供职发言,表明
态度; 任命后及时提交任职报告,明确任职目标。在此基础上,上届5年中对任
命的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分批组织进行了述职评议。去年换届后,我们确定对任
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包括全体审判、检察人员分批进行述职评议。前段,我们
又重新修订了人事任免办法并制定了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
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评议考核机制。
三、活力来自创新,在人大工作的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的,而事物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改革创新的过
程。市人大常委会遵循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坚持“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的进取精神,致力于在实践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履行职责的新机制、新领域和
新形式,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在工作运行的程序上由虚变实。我们围绕提高例会效率和审议质量,对其运
行程序进行了系统改革,做到凡是监督的事项,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凡是审议的
重要议题,坚持在小组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联组审议;凡是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和委
员们的审议意见,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综合强调, 会后分别以正式文件印发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汇报贯彻落实情况。从而
使会前、会中、会后的监督工作环环紧扣,使常委会的集体智慧和整体效能得到
了有效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从1995年开始建立并实
行了公民旁听制度,先后组织近百名公民旁听了历次常委会会议,对增强常委会
例会效能起了积极的监督促进作用。
在履行职责的层面上由浅入深。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
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授予“潍坊人民勋章”的办法;在
层层推荐和严格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连续3年分3批为6名英模人物授勋,使
这一职权的行使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在代表工作方面,我们自1995年开始,
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代表联系户和“三个一”活动,去年以来又把开
展这一活动与实施“民心工程”紧密结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颂。
在实施监督的手段上由软趋硬。1994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特定问题
调查委员会,对一起久拖4年不决的公安干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进行了调查,
依法作出决定,责成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去年10月,我市人大常委会还采用依
法质询的形式, 对一家市属企业治理水污染拖延4年不达标问题,向政府主管部
门提出了质询案,得到了认真负责的答复和办理。实践证明,对宪法和地方组织
法规定的这些刚性监督手段的有效运用,有利于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也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作者为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