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四年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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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各级政法部门坚持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以“创安”活
动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保持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良好的局
面,连续四年(1996~1999) 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荣誉称号。(1)狠
抓严打斗争。 先后组织集中清查行动18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03起,抓获违法
犯罪嫌疑人937名, 打掉犯罪团伙28个;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1起,涉案12人;判
决刑事犯罪案件178件、273人,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 200余万元。(2)建
立和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范新体系,提高了城市社会治安防范功能,有效地遏制
和预防了刑事案件的发生。9月1日,全省召开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
流会,潍城为3个现场之一,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3)把稳定工作
落到实处。认真搞好村委会换届直选、土地延包、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等一
系列重大工作。(4)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有3个基层单位被省综合
治理委员会评为创安先进单位。(5)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实行警力下沉,
将70%警力充实到第一线。 检、法两院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148法律服务建
设不断加强,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行执法权力、管
理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法纪制度六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
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4年4月16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广孝
就潍城区推行“两化”管理和司法公开的经验在常州举办的全国地方党委、政法
委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作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