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9年,潍坊市各级老龄组织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加强老龄工作,发展
老龄事业”的重要指示,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全市老
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张精业等7人为“山东省模范老人”
称号; 青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等5个单位被省人事厅、省老龄委办公室授予“全省
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韩乃和等2人被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并荣立三等功;吕恒信等7人被山东省老龄委评为“齐鲁孝星”。
国际老年人年和老人节庆祝活动
1999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老年人年,也是山东省第12个老人节,国际老年人
年的主题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围绕这一主题,全市上下开展了
一系列丰富多采的庆祝活动。 1月份,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庆祝
国际老年人年的意见》的通知,把1999年2月份定为国际老年人年宣传月。9月份,
市老龄委办公室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建国
五十周年和迎接澳门回归”全市老年人文体表演赛,有1000余名老年人参加。在
潍坊市老年人垂钓中心举行了有150余名老年人参加的 “庆国际老年人年全市老
年人钓鱼比赛”。老人节期间,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以宣传《老年法》,
宣传国际老年人年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走访慰问了老英模、老党员、
老干部和百岁老人,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庆祝会、
表彰会、座谈会、老年人运动会、文体表演赛等各种活动庆祝国际老年人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以
潍发[1999]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把落实
老年人优待规定和实施“民心工程”、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此《意见》除对
市政府原来规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重申外, 又出台了9条优待老年人的具体
规定:(1) 对涉老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
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应给予法
律援助。(2)老年人一律免除各种集资。(3)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
工,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统筹费。对于60岁以上、70岁以下丧
失劳动力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两个议
事会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村提留、
乡统筹费用。(4) 6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城区内公交公司的大型公共汽车
一律免费。(5) 进入市区的公园、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电影院、体育场馆、涉老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 (大型活动和经营
性游乐场所除外),一律免收门票,上述场所并应就此设置明显标志。(6)老年人
免费使用市辖区内的公共厕所。(7) 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
低于100元,有各级财政解决。(8)70岁(含7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安装电话,优惠
收取初装费。(9) 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免除普通挂号费,有条件的可设立家庭病
床或实行电话预约医务人员上门服务;每年要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
老龄工作宣传
3月份, 市老龄委办公室在高密市召开有各县市区老龄委主任、老龄办主任
和老龄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4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经验。10月9日,
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在渤海宾馆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前段老龄工作情况,部署下
步工作任务,表彰了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副市长、
市老龄委主任赵凤池出席会议并讲话。10月17日(农历九月初九)老人节,赵凤池
在《潍坊日报》 上发表题为《深入学习贯彻老年法》的署名文章。6月份创办了
《潍坊老龄》报(内部刊物),已发行12期24万份。与《潍坊广播电视报》开展了
“世纪老人话沧桑”征文活动,与《潍坊晚报》开辟了《老人天地》专栏,与潍
坊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了《晚霞金晖》节目等。
落实老年人法规政策
1999年,全市将《老年法》纳入“三五”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各涉老部门和
有直接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部门,都依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出台了规范性
文件,制定了相应措施。市司法局和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为
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并在市老龄委办公室设立“潍坊市老年人法律援
助联络中心”,向需要法律援助的特困老人发放“三优”(优先、优质、优惠)服
务卡。为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全市推行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共签订家庭
赡养协议书30余万份。 全年共发放老年优待证5万余个,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
免除了乡统筹、村提留费及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集资,为53名百岁老人发放长
寿补贴金6.36万元等。
(巩建伟供稿)
第六辑 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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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9年,潍坊市各级老龄组织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加强老龄工作,发展
老龄事业”的重要指示,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全市老
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张精业等7人为“山东省模范老人”
称号; 青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等5个单位被省人事厅、省老龄委办公室授予“全省
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韩乃和等2人被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并荣立三等功;吕恒信等7人被山东省老龄委评为“齐鲁孝星”。
国际老年人年和老人节庆祝活动
1999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老年人年,也是山东省第12个老人节,国际老年人
年的主题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围绕这一主题,全市上下开展了
一系列丰富多采的庆祝活动。 1月份,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庆祝
国际老年人年的意见》的通知,把1999年2月份定为国际老年人年宣传月。9月份,
市老龄委办公室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建国
五十周年和迎接澳门回归”全市老年人文体表演赛,有1000余名老年人参加。在
潍坊市老年人垂钓中心举行了有150余名老年人参加的 “庆国际老年人年全市老
年人钓鱼比赛”。老人节期间,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以宣传《老年法》,
宣传国际老年人年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走访慰问了老英模、老党员、
老干部和百岁老人,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庆祝会、
表彰会、座谈会、老年人运动会、文体表演赛等各种活动庆祝国际老年人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以
潍发[1999]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把落实
老年人优待规定和实施“民心工程”、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此《意见》除对
市政府原来规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重申外, 又出台了9条优待老年人的具体
规定:(1) 对涉老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
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应给予法
律援助。(2)老年人一律免除各种集资。(3)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
工,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统筹费。对于60岁以上、70岁以下丧
失劳动力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两个议
事会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村提留、
乡统筹费用。(4) 6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城区内公交公司的大型公共汽车
一律免费。(5) 进入市区的公园、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电影院、体育场馆、涉老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 (大型活动和经营
性游乐场所除外),一律免收门票,上述场所并应就此设置明显标志。(6)老年人
免费使用市辖区内的公共厕所。(7) 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
低于100元,有各级财政解决。(8)70岁(含7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安装电话,优惠
收取初装费。(9) 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免除普通挂号费,有条件的可设立家庭病
床或实行电话预约医务人员上门服务;每年要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
老龄工作宣传
3月份, 市老龄委办公室在高密市召开有各县市区老龄委主任、老龄办主任
和老龄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4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经验。10月9日,
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在渤海宾馆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前段老龄工作情况,部署下
步工作任务,表彰了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副市长、
市老龄委主任赵凤池出席会议并讲话。10月17日(农历九月初九)老人节,赵凤池
在《潍坊日报》 上发表题为《深入学习贯彻老年法》的署名文章。6月份创办了
《潍坊老龄》报(内部刊物),已发行12期24万份。与《潍坊广播电视报》开展了
“世纪老人话沧桑”征文活动,与《潍坊晚报》开辟了《老人天地》专栏,与潍
坊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了《晚霞金晖》节目等。
落实老年人法规政策
1999年,全市将《老年法》纳入“三五”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各涉老部门和
有直接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部门,都依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出台了规范性
文件,制定了相应措施。市司法局和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为
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并在市老龄委办公室设立“潍坊市老年人法律援
助联络中心”,向需要法律援助的特困老人发放“三优”(优先、优质、优惠)服
务卡。为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全市推行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共签订家庭
赡养协议书30余万份。 全年共发放老年优待证5万余个,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
免除了乡统筹、村提留费及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集资,为53名百岁老人发放长
寿补贴金6.36万元等。
(巩建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