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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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全市有27个单位被省文明委命名为199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在中央
文明委首次命名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中,潍坊市电业局、潍坊
市自来水总公司、安丘市黄旗堡镇、诸城市西老庄村、临朐县李家庄村、高密市
工商局、 临朐县电信局、山东晨鸣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受到表彰奖励,
总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市文明办与潍坊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文明之星”事迹展播
活动, 评出优秀电视展播片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14个。
省文明委、省委宣传部在所属机关刊物《精神文明建设通讯》和《宣传月报》中
对潍坊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做法、临朐县创评“文明户”的做法、潍城区
搞好公民素质教育的做法、奎文区开展市民文明自律承诺活动的做法和市地税局
实施的文明治税新办法进行了宣传推广。
(宫静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