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实行房屋产权产籍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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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市人
民政府《潍坊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规定,潍坊市房产管理局对潍城、
奎文、坊子、寒亭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技术开发区和海洋化工开发
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房产行政管理
部门的委托代市管理直管公房,具体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区属单位有关房屋的登记
确权初审及产籍档案的整理上报,统一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新的管理体制从1999年12月2日开始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