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999房改年度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实施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8&rec=262&run=13

1999年6月22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1999]49号文件出台了《潍坊
市1999房改年度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确定1999房改年度 (1999年7月1日至
2000年6月30日)。(1)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5
%的比例逐月缴交。(2) 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未按房改标准价、房改
成本价购房的职工,在1999年度购买公有住房时由售房单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偿。
(3) 从1999年度起,对在职职工按月工资基数的20%发放住房补贴。(4)1999年度
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0元, 房改市场价为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5)1999年度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按双职工家庭收入的13.5%
确定,市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2.83元。(6) 鼓励符合规定的职工已购公
有住房上市交易。(7)停止单位征地自行建设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