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经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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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8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1999]632号文
件印发《关于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同意修订后的《潍坊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 (以下简称《规划》) 。这次规划修订按照中发
[1997]11号文件精神,认真遵循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行用途管制、高
效集约用地三大准则,以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
业用地。《规划》是潍坊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城乡建
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的
主要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 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10306公顷,其
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830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
10973公顷; 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8554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达到690600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88%。

(周书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