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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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
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呈现
新的发展局面,其中审查起诉工作在全省评比中获第一名。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经
济犯罪案件205件。其中,大案86件,要案6件;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
渎职犯罪案件16件,其中特大案件1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35万元。积极开
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委转发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市、县两级成立了专门机构,在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上
下贯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
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
严惩刑事犯罪,化解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1) 积极参加“严打”斗争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受理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432件、3281人,经审查,
批准逮捕2206件、2943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3083件、4259人,经审查,提起
公诉2833件、3804人。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三类”案件(反革命案件、
涉外案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 151件、310人。对重特大案件坚持提
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工作组深入
工矿农村查处影响稳定的案件和问题106件次。(2) 主动做好息访、
息诉工作。共参加市、县两级政法机关联合接访148次,受理上访案827件,均按
时作了答复;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2612件,其中集体上访193件、告急访
82件。市、县两级检察长接访日接待群众来访729件、1500人,都依法妥善处理。
强化法律监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1) 刑事立案监督。共
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12件, 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直接立案71件,通知公安机关立
案22件。(2) 侦查监督。对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
批捕决定189件、290人,不起诉决定19件、24人,追捕漏犯23人,追诉漏犯41人。
(3)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4)刑罚执行监督。对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
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6件,有关部门已纠正30件;加强对看守所羁押人犯期
限的监督,全市连续15年无超期羁押。(5) 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
服法院民事、 经济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82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
决、裁定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127件,其中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抗诉52件。
严格执法,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在每一个检察环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确保案件质量。批捕案件没有错捕和应捕未捕的,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移
送起诉的1 98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完毕的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法制环境的改善。按照“打击、监督、预
防、 保护”的要求,共立查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10件,其中
发生在严重亏损、濒临倒闭及破产企业47件,挽回经济损失1764.3万元。在办案
的同时, 注意查清犯罪的原因及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72份,帮助建章
立制700余条,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的发生。
从严治检,促进队伍建设。(1) 市检察院2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用三个月时间
开展“三讲”教育,通过学习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剖析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班子成员和县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
了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增强了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
自觉性。(2)坚持经常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思想教育,深入实施“民心工程”,
开展争创“双满意”活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全市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办案现象,
较好地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威信和良好形象。(3) 推进检察制度改革,搞好业务培
训,增强干警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的能力。(4) 实行检务公开,
接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5)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潍坊市检察院于4
月25日派出三个工作组, 由三位副检察长带队,分赴昌邑市、坊子区和昌乐县检
察院,协助指导抓好思想政治、组织、业务建设。经过三个月的工作,这些单位
领导班子和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都有很大提高,积累了加强基层院建
设的经验。

首批检察官评定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和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标准,
在1998年初评基础上, 1999年全市检察人员有936人确定了检察官等级,其中经
省检察院批准任命的三级高级检察官6人, 四级高级检察官118人, 一级检察官
210人, 二级检察官227人;经市检察院批准任命的三级检察官199人,四级检察
官197人,五级检察官19人。

进行主诉检察官试点

根据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改革、施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市检察院先后
在青州、 安丘、昌邑、临朐、昌乐、潍城、诸城7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主诉检察官
的试点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通过业务知识考试、论
文答辩、民主测评、政工考核、检察长任命,共产生主诉检察官24名,他们平均
年龄38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半年时间已办案410余件。

谭绪圣特大受贿案

1999年,市检察院在纪委、公安、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查办了市电力
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兼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谭绪圣(正县级) 涉嫌受贿190.1万元特大
案件。通过深挖细查,从中立查了投资公司原财务部部长张瑞国特大挪用公款等
案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谭绪圣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丁国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