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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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91年1月,寿光县房地产管理机构为寿光县城房屋地产管理所(股级单位,
简称房管所)。1992年7月13日寿编发〔1992〕52号文,寿光县城房管所更名为寿光县
城房屋地产管理处(股级单位,简称房管处)。1994年12月4日寿编发〔1994〕89号文,
寿光市城房管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1992年4月寿政办发19号文,成立寿光县住房制度领导小组(简称房改领导小组),
下设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12月15日寿编发〔1993〕97号文,寿光市房改领导
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建委,定编20人。1994年8月28日,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组。
1995年7月21日寿编发〔1995〕 41号文,成立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寿光市房地
产管理处、寿光市房改办同时撤消。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房
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所、房地产安全鉴定所、房改科、档案科、
居民小区管理所、寿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房地产管理工作与法制化建设】自1991年以来,随着寿光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兴起,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城市
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
实施,房地产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规道。(1) 对房地产开发进行严格管理。对寿
光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使其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
一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审查以营利为目的的房
地产开发公司,使其遵守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
规定的注册资金,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之后,由房地产管理局发放《房屋销售许可证》。(2) 依法规范房地产交易。依据
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房地产转让(含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的有关规定, 认真搞好房地产交易工作。1995年7月18日,寿光市建立起了房地产交
易市场,结束了寿光市房地产交易“有市无场”的不利局面。房地产交易市场完善了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工作,方便了房地
产的各项交易活动。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商品房的预销售,严格审查有关
手续,使其遵守政策、房屋面积、房屋标准、房源情况、售房计价“五公开”的原则,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挂牌交易。(3) 做好房改的工作。从1992年开始、1993年试运转、
到1993年10月1日全面展开的房改工作, 宣传发动及时,组织缜密,实施得力,使这
项长期、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4) 强化产权产籍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
行了公房、部分私房的确权发证和房改售房的确权发证工作。对《房屋所有权证》的
发放与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代市政府办理,并对房地产的产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归档整理。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底子不清、产权不明的问题。(5) 大力开拓
房屋租赁工作新局面。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抓租赁工
作以点带面的策略,重点抓了几个租赁大户,一抓到底,使这些单位对租赁工作有了
较深刻的认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从而扩大了社会影响,一举打开了房屋租赁工作
的局面。在重点开展抓租赁大户工作的同时,整顿了租赁市场,使房屋租赁工作日趋
规模化。(6) 积极拓宽房地产评估的工作业务范围。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工作,在房地
产的交易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面对房地产价格评估这一崭新领域,依照《城市
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聘请具有评估资格证书、有评估工作经验的同志上岗,依法
开展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工作,制定、规范了房地产评估的程序、方法。从而拓宽了业
务范围,搞好房地产评估服务。(7) 房地产的管理工作实现一条龙服务。全市的房地
产工作,从方案审批、价格评估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确权发证,都实现了程序化、
科学化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极大的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的促进了房地产
业务的开展。(8) 转变工作作风,理顺工作关系,做好房地产的各项工作。房管局加
强内部管理,利用业务培训、定期考核等手段,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内部
科室、所的协调管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地为用户服务。对房
改工作做到:房改政策、住房标准、房源情况及售房计价“四公开”。对不执行房改
政策或随意变通的行为,严肃处理,从而保证了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到1995年底,
房屋确权面积达1410万平方米,交易额达65598万元,房改单位191个,占房改单位的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简称《房地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定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法》颁布实施
后,寿光房管局立即组织了学习、宣传活动。在报纸上发表学习文章,在电视台播出
电视讲话,在电台播出答记者问。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站,悬挂宣传条幅。印制发
行了3000册《房地产法》单行本并上街散发。通过宣传学习,使《房地产法》深入人
心。学习、宣传、运用《房地产法》,为依法管理房地产的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

【《寿光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1号、〔1991〕3
0号、 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制定
出《寿光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报潍坊市政府批准,于1993年8月21日正式实施。
方案内容: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定出售公有住房,搞好
公有住房售后服务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房改的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卫生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房
改的试点工作。共出售公有住房693套,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出售房屋的一次性付
款额为929万元,偿还职工集资建房款359万元,实际回收售房资金570万元。

【房改工作的全面展开】寿光市于1993年8月21日,正式全面地推行了房改工作。(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房改政策进行广泛地宣传,使房改政策深入人心,全市
各单位兴起人人谈房改、议房改的热潮。(2) 成立房改领导机构,举办房改培训班。
(3)集中精力为各部门、各参改单位做好政策上、技术上的指导,及时了解房改动态,
掌握工作主动权。(4)专人负责来人来访接待、电话咨询、材料发放工作,为各部门、
各参改单位提供优质服务。(5) 严格执行房改政策,抓紧审批,确保房改工作顺利进
行。到1995年底,有158个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累计出售公房9269套,建筑面积69.19
万平方米, 回收售房资金3633万元。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房改以来共收缴租金162.8
万元。153个单位、21700多名职工推行了住房公积金,收缴额达643.8万元。

【房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配套发展阶段】(1)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为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统一政策,做好原有房改方案同国务院
新房改政策的接轨工作,寿光市在逐步完善第一步提租和售房试点的基础上,又根据
国务院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潍坊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寿光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报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从1995年7
月21日起实施,实行售房、提租、推行公积金的三位一体、同步发展,从而使全市房
改工作从单项改革,进展到全面推进、综合配套的改革阶段。(2) 寿光市物业管理服
务中心成立。寿光市的公有住房出售之后,普遍存在着维修难、养护难、修缮难的不
利局面。为了解决售房后的这些不利局面,搞好售后公有住房的维修服务,保证城镇
居民住房的安全, 方便广大购房的干部职工,寿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运而生。1
995年10月26日寿编发〔1995〕54号文,成立寿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股级单位) 。
寿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积极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的房屋维修和管理服务工
作,建立完善了住房维修、养护的管理体系,解除了购房户的后顾之忧。

【落实好安居工程工作】1995年计划投资4850万元,征地100亩,建房6万平方米,以
缓解寿光市城镇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加强对南关居民住宅小区、三里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寿光市现有两个全市最大的居
民住宅小区:南关居民住宅小区和三里居民小区。南关居民住宅小区现有楼房11栋,
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绿地面积1.5万平方米,10个单位的800余人居住;三里居民
住宅小区现有楼房6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绿地面积8000平方米,6个单位的500余
人居住。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寿光市住宅小区管理实施细则》,
强化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从供电、供水、供暖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出发,
真抓实管。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了居民住宅小区回访制度,完善、改进了管理办法,
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把两个居民住宅小区建成了花园式的居民住宅小区。
(梁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