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70&A=7&rec=68&run=13

【农经管理概况】 寿光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其前身是寿光县农业局经管站。1
993年11月机构改革时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定名为“寿光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
心”。其主要业务范围和职能是负责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合
作基金会管理以及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寿光市“经管中心”分三科一室,即农村
财务审计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科、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科和办公室。编制为12人,
实有职工11人,其中国家正式干部7人,招聘干部4人。
该中心在全市34处乡镇设经管站。1993年,机构改革前,乡镇经管站在人财物管
理上实行以县经管站为主的条块管理体制;改革后,在人财管理上实行以乡镇政府为
主、市经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的条块管理体制。
市、 乡两级在册经管干部共139人。1991~1995年,全市经管干部的整体素质逐
年提高。 1995年,高中和中专以上毕业的达116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15人,
助理职称的17人,农经员及相应称职的44人。市、乡两级“经管中心”、经管站业务
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实力逐年增强,收入不断增加。1995年,全市共获得业务有偿服
务收入86万元,经营实体收入14万元。

【农村财务管理】主要分为日常的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财会人
员培训三部分。(1) 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主要采取农村财务达标的形式进行,针
对农村财务中的会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帐簿表册的设置、
会计核算的程序、农村财务审计的违章违纪的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以及档
案管理等,由市经管中心统一制订标准,由乡镇经管站人员逐村考核落实。乡镇认为
达到标准的,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市政府或市经管中心写出申请报告,填写《农村财务
管理达标审批表》。然后,市经管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会同乡镇经管站,对申请“达
标”村按“达标”标准,逐项计分。凡计分满95分,民主评议90分以上的为农村财务
达标单位,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政府以文体形式公布并发给“寿光市农村财务
管理达标单位”标志。到1995年,全市共分3次以市政府文号公布了全市650个村为农
村财务达标村。这种形式有效地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并得到了省、市业务
主管部门的重视和肯定。这期间,来自河北、河南、江苏、湖北、北京、天津等十几
个省市的同行前来参观学习。(2) 农村审计。全市各乡镇均成立了农村财务审计站,
挂靠各经管站。 共有兼专职审计人员110人,其中专职审计员75人,领取了国家农业
部颁发的审计证的101人。 全市实行审计日制度,每月初按片分村固定时间到经管站
报帐审计, 也称为日常审计,每3个月组织一次就地审计,由经管站组成的审计小组
到村边审帐,边清仓查库,实地核对,保证帐帐、帐表、帐证、帐据、帐实五相符;
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或重点审计,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审计,
有集资提留审计、电费收缴审计、计划生育罚款审计、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农村基建
工程审计等等。 1995年,全市共审单位1007个,违纪单位有466个。审计资金总额达
到15.6亿元,违纪金额13万元。(3) 财会人员培训。1995年,全市农村财会人员达到
1007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于每年春、冬各进行一次。1995年市、乡两级分别
培训农村财会人员达89期,共计培训3318人次。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日益成为农经工作的重要内容。1995年,全市通过合同进行管理的家庭经营的土地为
1203835亩, 其中口粮田面积689530亩,责任田面积510787亩。在责任田中,按人口
承包的面积达到222540亩, 按劳承包的面积998亩,招标承包的面积287249亩。这些
承包经营的土地都是通过农业承包合同来实现管理和运作的。
市、乡(镇)两级建立健全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市设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
员会和合同管理科,乡、镇通过经管站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农业承包合同。所有的农
业承包合同遵循先签订后鉴证的程序,所有发生纠纷的合同遵循先由乡镇经管站调解,
调解不成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程序。1995年,全市共签订土地、果园、经济地、藕
鱼池、 房屋租赁等农业承包合同22万份, 并有95%的合同经过经管站进行了鉴证。
1991~1995年, 全市共发生合同纠纷56起,调解解决49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7
起。
农民负担管理逐年强化。特别是1991年10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山东省农
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于1991年12月以92号令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
条例》 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2名,由于经管中心的独
立设置,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关系更加理顺,日常的管理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规。主要
体现在:(1) 每年初,市经管中心根据上年度的农村经济收入情况,制订全市各乡镇
的农民负担(乡统筹)预算方案,并下达至各乡镇。乡镇负责控制各村提留数额,严格
按国务院和省的“两个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数额进行,保证乡(镇)统筹和村提留各占
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 (2) 普遍实行农民负担合同化管理,村委与村民签订符合
“两个条例”内容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超出合同规定的乱收费、乱集资、
乱摊派,村民有权拒交。(3) 所有乡(镇)统筹、村提留纳入帐内核算,村民家中有上
缴手册, 每次集资、提留等都登记在册。此外,每年于5月和12月,市农民负担领导
小组还责成办公室组织两次农民负担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市政府农民负担管理
领导小组。1995年,全市乡镇统筹和村提留总额分别为4997万元和3528万元,总计人
均110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没有超出条例规定的限额,没有发生经济越发展、
农民负担越增加的情况。同时,农民的社会负担也得到了全面根治。1995年,全市来
自上级各部门的向农民的集资摊派为380万元,比1991年的1267万元减少了887万元,
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合法负担以外的社会负担,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农村合作基金会】1991~1995年,寿光市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发展,全市除杨庄、
羊口外的32处乡镇全都成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农村、为
农业、为农民服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入会的农民、单位。基金会的运作坚持短
期、小额、高效原则;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考察、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实行
“七优先、八不贷”,即入股单位和个人优先,见效快的项目优先,开发性项目优先,
为农业服务的项目优先,扶贫项目优先,出口创汇优先,恪守信用的单位优先;未还
清集体欠款的农户不贷,无担保人担保的不贷,未经考察论证的不贷,无资金偿还能
力的单位不贷,不守信用的单位不贷,违法经营单位不贷,放款手续不全的不贷,用
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开支的不贷。 1994年4月,市经管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成
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 作为协调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融通组织,到199 5
年底, 其筹集的可融通资金达1200万元。 全市32家农村合作基金会与市联合会到19
95年底时,共累计融通资金总额达到4.2亿元。其中按投资行业划分,投放农业(包括
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基本建设)达到28842万元,投放工业6853万元,其他5697万元;
按投资单位划分, 投放于农户24499万元,投放于联户企业2461万元,投放于村办企
业2544万元,投放于乡办企业5131万元,投放于服务组织1759万元,其他4998万元。
此外,还帮助村合作经济组织清理尾欠,办理“欠转贷”78万元,这些都有力地推动
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市、乡两级管理部门通过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壮
大了自身实力,赢得了社会的赞誉。1995年,市、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通过融资获得
的总收入达2385万元, 在付给资金所有者利息和分红后,自身积累达到了321万元。
其中发展基金135万元,风险保证金186万元,为以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黄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