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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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概况】 1991~1995年,寿光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为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5年间,共依法受
理各类诉讼案件14938件,审结14669件。
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围绕着犯罪活动出现的动向,与其他政法部门一起,开展了
“反盗窃”、“扫黄”等专项斗争。5年间,共依法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77件、1196人。
其中,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69人、 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86人、拘役18人、缓刑
204人、 免予刑事处分16人、其他1人 。对于典型案件,在公共场所和发案地,宣判
大会47场次, 宣判案件352件、506人,受教育人数达21.45万人次。同时,遵照“抓
紧从严”的方针,坚持原则,排处干扰,依法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
案件187件、248人。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56.28万元。
从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5年来,
共依法受理婚姻家庭、房地产、赡养、继承、赔偿等一审民事案件5056件,审结4948
件, 其中调解处理的3288件、判决处理386件、其他处理1247件。各人民法庭还紧紧
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妥善处理了一批影响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的集团诉讼案件,较好
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经济审判紧紧围绕保障改革开放,服务于澡的中心工作,不仅依法审理了企业购
销、承揽加工、承包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案件,还深入企业内部,帮助企业以法治厂,
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问题提出建议6635条,帮助企业理顺各种法律关系421
次,完善各类合同1106件,避免了大量纠纷的发生。围绕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时审
理了与农村深化改革有关的假冒伪劣、借贷、承包经营案件。同时,围绕国家宏观政
策和培育发展市场经济, 积极开展了依法收贷和依法治理蔬菜市场活动。5年间,共
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件8791件,审结8653件,诉讼标的额33080.97万元。其中,1995
年收案1880件, 审结1803件, 标的额为12243.15万元,比1991年分别增长28.94%、
23.41%和631.05%。 及时搞好经济审判工作,依法调节大量的经济法律关系,较好地
维护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
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为全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5年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3件,涉及到治安、土地、
工商、税务等行政类别,审结8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对30起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法
或显失公平的处罚决定,依法撤消或变更;对12起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
持;欺其他39起案件作了撤诉自理。同时,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行政申请执
行工作, 共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84件。保护了公民、法人及有关单位、组织
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认真负责地做好告诉申诉审判工作。5年间,共自理人民来信825件,接待群众来
访1341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14起案件作了改判,对于上访案件和
上级要报案件坚持做细致的疏导工作,依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提高了案件的处结
率和巩固率。依照法律规定,对51名真诚服法、老实改造、确有立功表现的在押犯人,
批准办理了减行或假释,促进了犯人的改造。
以解决案件“执行难”为重点,加强了执行工作。在案件执行中,坚持以教育为
主,通过法律宣传,使当事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现任,促使其自觉履行;
对那些外欠款较多的企业单位,帮助其清理纠纷,回收欠款,偿还所欠债务;对那些
面临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给予暂缓执行,并帮助其发展生产;对有
执行能力而藐视法律、 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5年间共执行
各类案件1993件, 执行标的额5505.71万元,保护了当事人盒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
严肃性。 为加大执行力度,寿光法院分别于1992年5月和1995年10月开展了两次大规
模的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活动,然后对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992年执行会
战15天, 执行结案128件,标的额90余万元;1995年执行会战,历时一个半月,执行
结案920件,标的额2509万元。

【创建“四化”法院管理活动】 1991年,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以“审判案件
规范化、社会服务优质化、队伍管理制度化、执法条件标准化”为内容的“四化”法
院管理实施意见。寿光法院紧紧围绕这一实施意见,开展了创建“四化”法院活动。
经过一年的努力,该院的管理出现了三个方面的变化。(1)审判管理规范化。刑事、
民事、经济、行政、告申和执行六大审判,都推行了办案责任制,完善了办案细则,
使审判和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2)队伍管理制
度化。根据法院队伍的特点,建立健全了40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干警廉洁执法。(3)
行政管理标准化。法院内部形成责任分明、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执法条
件有了明显改善。1992年,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考核,该院达到“四化”法院标准,
被授予“四化”法院称号。至1995年底,该称号已保持了4年。

【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 1995年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严肃执法年”。
寿光法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重心,针对办案效率不高、执行积案多以及个别干警存在
不廉洁办案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有诳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思
想教育整顿,并狠抓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审判工作规范化
的制度建设。实行立审分离和审执分离,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违法办案和错案现任查
究规定等配套制度,对审委会、审判庭、人民法院和合议庭,明确现任,层层落实了
审判现任,规范了审判秩序。三是加大了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以公开审
判为重心,强化当事人举证现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职责,提高了办案质量
和办案效率。四是加强了中心法庭建设。通过烃上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
面发展, 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在1993年、1994年、1995年市人大代表评议
“一府两院” 工作中,连续3年名列第二。五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肃执法。通过
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和实行“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双向约法十条”及“当事人回
访制度”,及时对干警的执法情况予以回访检查和监督,保证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干警队伍的业务培训】 寿光法院从强化培训入手,不断提高干警队伍业务素质。
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和法律函授的学习,到1995年底,共培养大专文化的
警察91人次,本科文化的占4人,使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占总人数的85%以上。
自1991年以来,该院还通过召开业务经验交流会、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业务考核等
多种办法,联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时,
注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使干警达到一专多能、
一技多能, 促进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1991~1995年,全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
14938件,审结14669件,没有发生冤、假、错案,无因适用法律不当或裁判不公引起
矛盾激化案件和“民转刑”案件。

【“两庭” 建设】 (1)法庭建设。自1988年寿光法庭实现“一乡(镇)一庭”以
来,广大干警发扬“马锡五”巡回办案的光荣传统,办案到田间地头,送法上门,依
法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庭利用熟悉民情、社情有优势,积极参与社
会治安治理,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由于乡镇人民相对偏少,并且过于分散,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为此,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潍坊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 1995年6月,寿光法院在原来34处人民法庭的基础上,设
立了城区、张建桥、胡营、稻田、上口、丰城、台头、王高、侯镇、大家洼、羊口11
处中心法庭,每处中心法庭辖2~5处人民法庭,中心法庭实行定点接访、巡回办案、
统一管理、统一行动的运行机制,对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使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得到充分发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自1991年以来,在驻地党委、政府的扶
持下, 法庭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中大家洼、羊口、稻田3处法庭建起了标准比较
高的审判法庭。 (2)审判庭建设。1994年11月,寿光法院新审判庭、办公楼竣工并
投入使用, 内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标准的大、 中、 小审判庭5个,建筑面积达
3313多平方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寿光法院题词:“执法如山”。

【典型案件】 全市首起国营企业破产案件 1994年7月6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
受理了寿光市水产供销公司破产一案。寿光市水产供销公司是1956年成立的水产供销
商业企业,注册资金1440万元,共有职工384名,离休人员142名。自1985年国家下达
关于对水产业进行改革的政策后,该公司失去了渔油挂钩、水产品统购统销的优越条
件, 再加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至1994年7月28日止,
全公司资产总额帐面数为1806万元,累计亏损1080万元,负债总额2060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负254万元,资不抵债。寿光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对债权人进行登记。7月28
日,由法院、水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清算组进驻该公司,进行清产核资。10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对水产供销公司财
产进行拍卖后, 全部债权额以13.3%的比例清算。公司职工也随公司主体部分的拍卖
全部由寿光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接收安置。在审理寿光市水产供销公司破产案件中,法
院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债权人以及企业职工,思想情
绪稳定,社会反映很好。

胜利油田清河油田采油厂与寿光县环保局征收排污费行政争议案件 这是全滩坊市
痢起环保行政争议案件。1989年,胜利油田清河采油厂在寿光县境内建一油管厂,清
理回收油管。该项目建设时未按《环保法》有关规定向寿光县环保局提出《环境影响
项目竣工后,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于1989年7月投产。投产后至1991年4月,一直
未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情况,后经群众举报,寿光县环保局对采油厂环保情况进行检
查,发现油管厂环保设施不配套,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要求其补报排污情况,而采油
厂否定有排污行为,拒不申报。为此,寿光县环保局监测站于同年4月16日、4月20日、
4月24日、5月8日先后4次对该厂进行监测。在监测过程中,采油厂不提供有关资料,
而且还以停产干扰监测。通过监测发现,该厂外排污水严重超标,为此,寿光县环保
保局作出处罚决定, 追缴该厂23个月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共计191281.80元。
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于1991年10月21日向寿光县法院起诉。该院受案后,通过调查
事实,核实证据,依法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寿光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
正确。1991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寿光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王维春 陈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