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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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事业概况】“八五”期间,寿光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迅速,人口控制成绩
显著。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
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历次全国计划生育座谈会精神,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
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提供以优生优育、少生
快富为主的系列化服务。 全市实际出生人口比计划少生2.6万人,年均出生率为10.3
6‰, 年均自然增长率为4.23‰;全市计划生育率、晚婚率,“八五”期末分别达到
99.8%和98.8%,比“七五”期末分别提高4.3%、17.3%,连续5年完成潍坊市下达的人
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其中1991~1994连续4年获潍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达标一等奖。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1) 从1991年开始,寿光市坚持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
亲自抓的负总责制度。市、乡(镇)、村三级党政一把手担任同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同时作为第一、二责任人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并严格奖惩兑现。(2) 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五大班子全体成员包
乡镇并包一个计划生育落后村,负责其后进转化工作,定期督促、指导;市委、市政
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到计生委现场办公,解决疑难问题,同时,积极组织在牛
头、文家、张建桥等地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典型经验的尽快推行。(3) 市直有
关部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 1992年,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等7个部门对党政领导
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在、离职审计和追踪奖惩;1993年开始对结婚登记实行计
划生育、民政、公安、共青团4部门联合把关,堵塞了早婚早育的漏洞;电台、电视、
报社等部门加强计划生育舆论环境的宣传;市委党校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列入
历年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内容。(4)各部门各行业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9 91~
1995年,全市已对59个拟报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否决,对28个出现计划生育问题的
“文明单位”撤销了荣誉称号,个人“农转非”、入党、提干也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
作为先决条件。由于各乡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1993~1995年,全市34处乡镇均能
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并受奖,实现“满堂红”。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八五”期间,全市立足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积极开展了多
渠道、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1) 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大规模集中宣传。
全市每年利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节假日等机会,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其中
1992年召开了10万人大会,专门纪念《公开信》颁布实施12周年,并对宣传当中涌现
的242个先进党支部和103名模范党员进行了表彰。1995年组织了孕产育知识图片各乡
镇巡回展。另外,利用半年和全年组织《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之际,
组织全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宣传。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城区和各乡
镇驻地安装计划生育宣传过街匾118块,永久性固定标语4200幅。(2)发挥新闻媒介作
用,加强舆论宣传。自1991年,市电台、电视台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协作,先后开办
了《人口论坛》 、《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定期每周黄金时间播出2次。《寿
光报》 社自成立以来,积极采编稿件,接收通讯员来稿,5年来,全市新闻单位年均
刊(播) 出计划生育稿件600篇。同时,发动全市各乡镇通讯报道人员向全国、省及潍
坊市报刊、电视台、电台投稿,以更好地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宣传计划生
育方针政策,1991~1995年,全市每年在《农民日报》、《大众日报》和《中国人口
报》、《山东人口报》等报刊及各级电台、电视台刊(播) 出计划生育稿件近500篇,
促进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认识。(3) 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级人口学
校对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到1995年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
知识教育开展率达100%,育龄群众参学率达95%,应知应会率达80%。(4) 采取灵活多
样的宣传手段。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以新颖别致、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不定期组织
幻灯调演,自编自演计划生育京剧节目,广泛开展读报用报和计划生育有奖知识竞答
等。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使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较大转变,全市有278对符合生育政
策的育龄夫妇自觉退回了二胎生育指标,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风尚。

【计划生育村级自治】1991年以来,全市重点抓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巩
固了村级基础,取得了明显效果。(1) 健全网络机构。在历年的村两委班子改选中,
都坚持把那些既带领群众致富,又能积极主动落实基本国策的同志充实到班子中去;
择优选配1~2名同志担任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设立宣传、药管、统计等“三大员”;
每村均设立服务室、人口学校和计划生育协会。(2) 加强组织协调,在村以下设若干
个育龄妇女自我管理小组,发动她们自己开展计划生育学习、交流,督促组员落实计
划生育措施,1994年底,全市有育龄妇女小组5432个。小组长享受误工补贴。(3) 积
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根据国家计生委有关要求,按照“合格村”的
6条标准,抓好分类指导和难点攻关,到1995年底,全市有868个行政村达到“合格村”
标准,占全市总村数的89%。(4)抓好村级规范化管理。1995年全市统一制定了《基层
计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作为其中的重点,村级的规范化工作从组织网络、
上墙版面、日常操作等各方面进行规范。(5)落实优待政策,强化利益导向。自19 91
年开始,全市继续坚持落实对各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绝育户,尤其是独女户实行“两
照顾、两免费、九优先”以及免义务工、减统筹提留等优待政策,并把这些政策印成
“明白纸”,发到育龄夫妇手中,目前全市有5289名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免除了全年
义务工并减交了80%统筹提留。从1993年6月起,将独生子女费提高到每月10元。
【计划生育系列服务】(1)各级计生站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各种优生优育服务。
对已安排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每季1次进行孕情检查, 对已孕妇女及时落实孕情追踪
走访、发放优生胎教器,同时提供优生优育咨询9500人次;为加强孕期监测服务,共
做巨细胞毒血检1560例,B超检查674例,避免了24例病残儿的出生。(2) 全面开展避
免节育药具服务和节育技术服务。各村药管员负责将避孕药具发放到人,同时在各大
商场集市设立避孕药具零售点; 县乡两级计生站1995年共做手术15319例,其经常性
手术比例由1991年初的72%上升到1995年底的89%;另外已落实节育措施妇女也须定期
到计生站参加透查。(3) 通过市、乡、村三级1043个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1万会员开
展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工程,开办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促进独生子女户、双女结
扎户等带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率先致富。到1995年底,全市共有“三结合”项
目998个,从业育龄夫妇15600人,各乡镇党委、政府向她们提供扶持资金18万元,同
时开展致富信息、生产技术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政策性倾斜。(4) 开展各类计划
生育保险。1992~1995年,全市独生子女双全保险投保的人数为102945人,投保金额
370万元;“母子安康”保险投保人数为15100人,投保金额为75.5万元。以上两种保
险投保人数均占到应投保人数的75.5%。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修订完善各类政策规定。
自1991年开始,市、乡两级全部设立政策法规科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
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1991~1995年,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共对90多个不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计划生育文件、规定予以废止,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五年
规划》,实施了《潍坊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落实了《潍坊市计划生育依
法行政规程》。(2) 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奖
惩内容。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违法乱纪、造成恶性案件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落实。(3) 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本着“逐步实施,
群众自愿”的原则,与各乡镇同育龄妇女分别签订晚婚、晚育、生育、节育、透查、
孕查合同,并进行公证,到1995年底,共签订合同61863份,缔约率达100%。(4)对违
犯计生政策行为彻底清查处理。 1991年8月,全市对1980年以来超生、非法抱养、送
养未得到处理和处理未达标准的4690人进行严肃处理, 包括159名国家干部职工和
1217名农村党员干部,均按标准处理完毕,维护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5)
引进监督机制,增加依法行政透明度。市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每年都对市、乡两
级计划生育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工商、物价部门对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进行核定,
增加依法行政的力度。

【计划生育队伍素质建设】(1) “八五”期间计划生育队伍得到迅速发展。1991年以
来,市、乡两级新增编制139个,到1995年底,全市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已达到475人。
(2)坚持专业人员培训。1995年全市共有26人参加山东省教育学院、山东省人口学校、
潍坊教育学院组织的正规学历教育并取得大中专毕业证书。不断进行各类人员短期专
业培训,1995年共开设8期培训班。(3)纠正不正之风。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不断对专业
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十提倡,十反对”准则,对人口
计划安排、节育措施落实、病残儿童鉴定等各项情况定期进行政务公开,一经发现计
划生育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同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计划生育
工作,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和缺点,1991年以来,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人大代表对
政府部门的满意度投票中均位居上游。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为使进城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继续得到计划生
育管理, 1989年4月在寿光县直成立由计生委、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组织的
“城区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外省市来寿人员增加,
各乡镇也逐步出现流动人口, 育龄妇女由1990年的2019人猛增到1995年的10060人,
原有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市委、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1) 建
立健全管理网络。在市计生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各乡镇设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办公室,均配备专(兼)职人员;市、乡两级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各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管理小组,出台了《寿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 明确分工,
加强管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流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签订流出计划生育
管理合同;流动人口现住房主或用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流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证,签
订流入计划生育合同;劳动、工商、公安部门定期对其验证。无计划生育“两证”者
一律不允许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通过以上措施,全市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统管率到
1995年底已达到85%以上。
(张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