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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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概况】到1996年底,全市共有建制镇20个(不含高密镇) ,乡8个,行
政村863个。小城镇建成区面积22.56平方公里,平均建制镇的建成区面积为0.98
平方公里, 乡为0.37平方公里。村镇总人口70万人,其中小城镇人口9.8万人。
占村镇总人口的14%。
村镇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全市(县)29处乡镇设立村镇建设办公室,各乡镇结
合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依法对村镇进行管理,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走上了
法制化轨道。全市(县)29处乡镇于1994年成立村镇建设服务站,招聘农民合同制
工人83名,建立起从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预制结构配件、装饰、维修、技术
咨询等系列化服务。

【村镇规划】1990年,全县根据《城市规范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
来的村镇规划进行了分期分批的调整完善。到1993年底,调整完善集镇规划28个,
村庄规划600个,分别占集镇村庄总数的100%和70%。1993年以来,按照“大、中、
小”发展思路和“三步走”步骤,组织编制了新一轮跨世纪发展规划。到1996年
底, 已有19个建制镇、2个集镇完成了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柴沟镇的
新一轮规划通过潍坊市评审,村镇建设走上按规划逐步发展的轨道。

【村镇基础设施建设】1991年~1996年,全市 (县) 完成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73亿元, 新建村镇道路2804.23公里,新增自来水受益乡镇13个,村庄95个,
新增受益人口7.44万人,受益总人口45.7万人。建设住宅214.77万平方米,其中
建成小康屋22.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10.41平方米提高到12.00平
方米,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商贸市场等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完善。

【柴沟镇被国家、省、潍坊市列为小城镇建设试点镇】1994年,潍坊市委、市政
府发文,公布柴沟镇为山东省小城镇建设重点镇。1995年,国家建设部发文,公
布柴沟镇为第二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山东省政府发文,公布柴沟镇为小城镇建
设“百新工程”试点镇。潍坊市政府发文,公布高密市柴沟镇为小城镇建设综合
试点镇。

【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村镇建设“十
百千”活动的决定,县建委、人事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高密县1991年年度村
镇建设“十百千”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乡镇成立了“十百千”活动领导小组,
加强了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村庄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开展了以硬化
道路和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各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
这项活动在全市(县)开展的声势大、气氛浓,既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经省检
查评比,柴沟镇、张鲁镇被评为“村镇建设新型乡镇”,北大王庄、李仙庄等11
个村庄被评为“村镇建设明星村庄”。1992年,省政府决定“十百千”活动,今
后每三年评比一次。在1992、1994年度评比中,省政府授予高密市“村镇建设先
进市”荣誉称号。柏城镇被评为“村镇建设新型乡镇”,于疃村、西观音堂村等
13个村庄被评为“村镇建设明星村庄”。

【小城镇建设】自1993年以来,按照“大、中、小”城市发展思路和加快农村城
市化的要求,在全市(县)组织了新一轮小城镇跨世纪规划的编制。到1995年底,
先后完成了全市城镇体系规划、19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工作走在了
潍坊市的前列。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研究提出了
全市小城镇建设分三步走的基本目标。 即到1995年,全市建成3个新型小城镇,
城镇居住人口占农村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5%以上, 非农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
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到2000年,建成10个新型小城镇,城镇居住人口占总
人口的比重达到40%以上, 非农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达到90%以上; 到
2010年,城镇居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80%以上的小城镇建成
为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市场活跃、镇容整洁、环境优美、建筑新颖
的社会主义新型乡镇,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重点镇建设优惠政策】 1995年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柴沟
镇经济管理职能和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8个方面:(1)建设项目
审批。柴沟镇有权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规依照县级审批权限,自行安排技改,
新上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对柴沟镇的建设,除总体规划布局应报市政府审批外,
具体实施计划和建设项目,由柴沟镇自行安排,并列入市以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
计划。(2) 财政体制。对柴沟镇单独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按照国家现行分税制财
政体制办法,结合柴沟镇收支的具体情况,确定以1994年为基数核定收支,切块
包干、定额上交、一定三年。(3) 镇区土地开发。柴沟镇的建设用地,不按照总
体规划每年年初由市计划、国土部门单独下达计划,实行一次性预征分期使用。
(4)户籍管理。柴沟镇不按照城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镇区人口。(5)工商行政
管理。对进柴沟镇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简化审批手续,新建市
场,两年内免收市场管理费等。(6) 信贷融资。各金融部门要支持柴沟镇采取多
种形式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柴沟镇金融机构的设立不按县级城区对待,以扩大
其资金融通能力。(7) 人事管理。市直部门设在柴沟镇的分支机构的干部由柴沟
镇党委管理。(8) 市直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发挥职能作用,为柴沟镇
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以促进柴沟镇健康、快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