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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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事业蓬勃发展】1986年以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密市(县)
支公司有了长足发展。到1996年12月有6个科室、1处办事处、29个乡镇代办所、
12个城区代办站, 公司已积蓄风险基金500万元。公司坚持“忠诚服务,笃守信
誉”的宗旨,不断开拓服务领域。1996年,公司已开办机动车辆、摩托车第三者
责任、 家财、企财、农险等近30个险种,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已有312
家企业, 5840辆机动车,2.1万户家庭参加了保险,种植业承保面积达17万亩,
共承担风险金额30多亿元。 1986年以来, 共处理各种赔案2万多起, 支付赔款
6000多万元,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防灾防损工作】1986年~1996年,中保财险高密市支公司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1) 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社会安全部门开展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自1986年,公
司先后与市(县)经委、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行车、生产百日
竞赛”活动。十一年来,检查出各种重大隐患40处,整改38处,有效地抑制了灾
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了财产损失。(2) 完善和推广安全承包责任制。公司与高密
市经委、商委、公安局、财政局成立了无事故承包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安全无事
故承包活动的领导。 公司与年交企业财产保险费或机动车辆保险费1万元以上的
企业签订了安全无事故承包合同,明确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将承包指标
层层落实,促进了安全技术生产管理工作。(3) 发挥专家作用,为企业提供安全
技术服务,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工等企业的要害生产部门进行检查。针对发现
的问题,为企业提出整改方案,以便改进,保证了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4) 结
合理赔工作加强企业防灾防损能力。在定损理赔工作中,注意取得第一手资料,
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向有关企业通报,并组织力量进
行专项防灾检查,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王威 褚方天)

【人寿保险服务】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密县支公司恢复了人身保险业务。
1 987年初设立人身保险业务科。1996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
规定,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密市支公司依法正式成立。自1986年开始,高密
市(县)的人寿保险业务由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起步,逐步办理了以团体人身意外伤
害、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为主的各种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个人养老金、独生子女
父母年金保险为主的各种养老保险业务;以福寿安康、简易人身、团体人寿、独
生子女两全、子女婚嫁金保险为主的各种寿险业务;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成人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为主的各种健康保险业务,共40多个
险种。特别是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年金保险为代表的计生系列保险、
养老金保险、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等
人身保险业务已经形成规模。 到1996年底,累计保费收入4943.6万元,储金240
多万元,有38.7万人得到了保险保障,共为全市承担保险金额42.5亿元。其风险
责任准备金达3233.8万元。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累计为2.54
多万起人身伤亡事故给付保险金1270万元,为1.53万人办理了各种养老金保险。
其中已有996人开始按月从中保高密人寿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并先后为全市投
保的73.9万名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患病的9256名学生支付保险金和医疗
费117万元。 1996年实现保费收入822.3万元,比1995年增长了27.8%。其中短期
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84.8万元,累计赔付185.6万元,赔付率65.2
%。 这对建立和完善全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安定人民生活,使人们老有所养、病
有所医、伤残给付、身故抚恤、培育下一代、为国家积聚建设资金都发挥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自1989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密县支公司,根据潍
坊市人保公司与计生委、计生协联合下发文件精神,与高密计生委、计生协联系,
在全市(县)大抓为计划生育配套服务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
保险等计生系列保险。 到1996年底,全市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累计承保46518人,
收取保险费1164万元,并对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中满期或退保的5000多人给付满期
保险金或退保费达2 00多万元, 同时为878名发生意外伤害的独生子女支付意外
伤害赔付22万元。

【养老金保险】1986年12月,高密县保险公司开始经办养老金保险业务。首先在
蔡家站镇自行车配件厂试点,一个月就收取保险费3万多元。1987年6月,又根据
县委关于干部实行退休制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的经济状况,实行农村干部养老
金保险制度。 并在仁和乡进行试点, 迅速推广至全县。到1996年底,全市共有
2430名农村干部参加了养老金保险,占全市三职干部的80%以上。并且已有348名
退休农村干部从中保高密市人寿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1991年7月,根据潍坊市
人民政府转发市体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
神,在全县推广养老金保险。199 6年4月,中保高密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后,又推
出了养老金还本保险。 同年底,共有5 61人参加了该保险,收取保险费308.7万
元。

【寿险营销】 1996年9月,中保高密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省、市分公司的指示精神,在全市试行寿险营销制度,并成立寿险营销业务部,
实行寿险营销制度在全市尚属首次。首先推出了“少儿一生幸福”保险、“九九
鸿福” 保险,及附加医疗津贴保险。到1996年底,仅4个月的时间收取保险费47
万元;同年底又推出了大病住院医疗、鸿寿养老金等系列个人营销险种。1996年
9月份以来, 中保高密人寿保险公司本着“放开进人渠道,逐步规范管理”的原
则,发展个人寿险营销员队伍,到年底寿险营销队伍发展到50多人,寿险营销在
全市日趋红火。

(陈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