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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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概况】1986年~1996年,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发展经济,振兴财政”的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市 (县) 委、市
(县)政府“七五”、“八五”期间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努力开辟财源,强化
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除1986年
当年出现财政赤字外,1987年~1996年连续十年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
结余。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并于1990年将历年财政赤字消化掉。1996年实现地
方财政收入14588万元,地方财政支出达到16416万元,同口径比1986年增长5.16
倍。

【财政体制】1986年,潍坊市对高密县实行“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1987年潍
坊市对各县的财政体制调整为“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即定收定支,收支余额
为定额上交。1987年递增比例为5%。自1988年开始,递增比例改为8%。财政收入
比上年增长8%以上至15%部分,再上交潍坊市30%。收支基数的确定,均以1986年
决算数为基数。 潍坊市核定高密县1986年收入基数为3161万元, 定额上交基数
1415万元。
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央对地方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划分中央
和地方财政收入。新体制运行的同时,老体制规定的定额上交及递增比例不变,
原属地方的财政收入,中央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地方,这样过渡一段时间后,再
逐步规范。高密市定额上交递增比例仍为8%,1995年调减为5%。
收入的划分。市级财政收入有以下几项:营业税 (不含银行、铁路、保险公
司的营业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屠宰税、农业税、耕地占
用税、 契税、资源税、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等。其中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
税于1987年开征,契税于1990年开征。1986年~1996年,共征收农业税、农业特
产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税9464万元,征收排污费1720万元,水资源费收入462
万元,其他收入2915万元。
财政支出的划分。由于这次体制改革,重点是确定收入划分问题,支出划分
范围和内容没有变动。继续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优化调整
支出结构,完善经费包干办法,加快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步伐,制定一系列节支措
施,有效地抑制了行政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增长,保证了农业、科技、教育等
重点支出的需要。
潍坊市对高密市(县)税收返回基数的确定。按1993年全县实际收入及税制改
革和各级收入划分情况,计算出净上划中央的收入金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
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中央下划收入),以此作为以后对高密市(县)的税收
返还基数。 1 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增值
税和消费税增长比例的1∶0.3计算确定。 如果1994年以后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
1993年基数,潍坊市将扣减高密市(县)的税收返还基数。

【财源建设】1986年~1996年,全市(县)、乡两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生产观念,
围绕全市(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全市(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全面实
施名牌战略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初步建立起
了一个布局合理、结构完善的财源建设体系。在支农方面,十一年内共安排支农
支出7577万元,投放支农周转金3788万元,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开发、商品基
地建设、吨粮田开发等项目和乡镇企业生产,大大加强了农业的基础财源地位。
在支持工商企业方面。 十一年来,共投放财政周转金1.5亿元,优先支持了化纤
厂、酒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一批骨干大中型企业,不仅为这些企业进行技术改
造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而且大大缓解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企业效益大幅
度增长,成为高密市(县)稳定的支柱财源。此外,财政部门还帮助乡镇财政部门
进行财源建设规划,加强了对经济强乡镇的财政扶持,帮助乡镇财政逐步实现良
性循环,走向振兴。

【财务会计管理】1986年以来,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一、企业财务管理。市(县)
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关财务政策,帮助企业加强财务
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并及时总结先进管理经验在全市(县)推广,推动整个企业
财务管理工作的提高。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大的工作:(1) 1994年,参与企业改制
工作,帮助企业搞好财务制度接轨和财务管理。(2) 加强了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财务管理,开征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物价补贴。十一年来,已征收外商投资企业
物价补贴和土地使用费230万元。(3)不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解决粮食企业财务
挂帐并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二、会计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
的作用,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1) 在
1992年底,财政部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保证两制的
顺利实施, 对全县会计人员分6期进行轮训,培训人员达4490人。实现了新旧财
会制度的顺利接轨。(2) 为推动新会计知识的学习,组织了“高密市新会计知识
统一考试”,从2400名参赛选手中,按成绩选出52名优秀者授予“高密市青年先
进会计工作者” 称号,选拔4名选手参加潍坊市举办的新会计知识大赛,获得了
“组织奖”。(3) 加强会计上岗培训工作,1986年~1996年,共举办会计上岗培
训班五期,为4703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发放了会计证。(4)自19 92年以来全市
(县)共有3195人参加了全国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考,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
有925人。(5)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会计法》宣传活动,推动《会计法》进一
步贯彻实施。(6) 自1985年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高密分校成立以来,共
举办了11期14个班,培养学生1055人。1994年、1995年招收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大
专班206名、大本班63人,提高了全市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7)1988年以来,全
市(县) 有4家企业以会计电算化为中心,实现了全厂企业管理微机联网,42家企
业会计脱帐运行。 1994年9月晋北京参加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举办的首届全国会
计电算化成果展览会,获“会计电算化事业贡献奖”。(8) 到1995年底,共有会
计人员5055人。其中,有专业学历的达2070人,占40.95%;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的达3187人,占63%。

【预算外资金管理】1986年~1996年,市(县)财政部门以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
益,加快廉政建设,推动全市(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目的,结合本
市(县) 实际,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1)1986年,制定了预算外资金
管理办法,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方式。
1991年、1995年先后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1995年12月,成
立了高密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为正局级事业单位。自1996年,预算外资金全
部上交财政,建立起财政“第二预算”。具体管理上,实行“核定收支、以收定
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办法。到1996年底,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的单位89户,代管资金达4000多万元。(2)1993年8月,建立了住房资金管理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房改资金进行核定、划转,
保证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对财政信用资金的统一管理,按照
“规模适度,投向合理,费率适当,审批严格”的原则,坚持投入与效益相结合,
做到管理规范,核算统一。对支持生产发展,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
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1989年,高密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
策,在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上下功夫,推动了全市(县)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实
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 强化资产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维
护合法、健康的资产评估秩序,使全市(县)的资产评估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的评
估秩序。 到1996年底,全市共有合法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个,共评估资产项目
68个,评估价值157684万元,增值率25%。(2)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1993年,高
密县被山东省国资局定为清产核资试点单位, 先后对全县155户行政事业单位、
93户国有企业、66户集体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经清查核实,
155户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总额为4408 4万元; 93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6431
万元,负债104096万元,所有者权益42335万元;66户集体企业资产总额63126万
元,负债45891万元,所有者权益17235万元。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对93户国有企
业进行了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加固定资产净值11664万元。同时,对17176亩土
地进行了估价,估价后的价值16826万元,净增值14837万元。(3) 积极参与企业
改制。在资产评估、国有产权折股、国家股代表委派以及国家股收益分配等环节
严格把关,并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保证
了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受侵犯并保值增值。到1994年底,全市股份制改
制企业29户,股本总额10743万元,其中国家股3703万元,法人股518万元,集体
股1422万元,个人股5100万元。(4)搞好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1993年登记103户
企业,资产总额112133万元,其中国有资金38940万元。(5)参与房改工作。1995
年1 0月, 《高密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房地产评
估事务所,对参改单位的公房进行评估。到1996年,参加房改的单位89个,出售
公房4510套,售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价值3918.4万元。(6) 1995年,对全市
123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共登记资产总额81426万
元。其中,负债17944万元,国有资产总额63482万元。根据财产清查结果,与各
单位签订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1996年,对全市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
性资产进行检查清理。清理结果,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865万元。其中,
对外投资110万元,举办实体615万元,出租出借140万元。

【乡镇财政建设】1986年高密成立乡镇财政所,建立起乡镇一级财政。按照国务
院“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乡镇财政建设,调动了
乡镇政府抓经济建设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 自1986年,县政府对乡镇实行了
“核定收支、 收支挂钩、 总额分成、定额补助、超收奖励”的财政体制。 (2)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市(县)政府本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
政职能这一原则,对乡镇财政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上交(或补助)、比例递增
(或递减)”的新体制,并建立了乡镇一级金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市(县)实
际情况划分了收支范围,由乡镇自行安排收支,自求平衡。该办法自1995年实行,
暂定三年不变。(3) 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到1996年底,全市29处乡镇
和朝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共有人员126名。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7人,占
93%;有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89人,占71%。大部分财政所配备了专职的预
算会计、农财管理员、企财管理员和农税助征员。乡镇财政所的办公设施、交通
工具也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财政监督】1986年以来,全市(县) 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财政监督。(1)在搞好日
常财政监督的同时,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6年~1996年,
共查补各类违纪金额2120万元。并认真组织好各种专项检查。主要有预算外资金
清理检查、地方财政收支检查、财政周转金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检查等,有
效地维护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2) 加强控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总额
控制、专项审批、定点供应、征收专项商品附加费”等方针政策,严格对小汽车
等高档专控商品的审批,并根据上级要求,于1994年对违控超标小汽车进行了专
项清理,较好地抑制了非生产性支出的增长。(3) 1995年,成立了内审科,建立
了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4) 加强财政干部队
伍自身建设。在搞好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建立、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不断提高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做好全市的财政工作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楚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