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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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业概况】1986年~1996年,全市(县)粮食系统经历了机构调整、提高粮油
收购价格、放开粮油经营和销价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转
换经营机制,保持了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十一年来,全系统粮油商品总购进70
万吨,其中粮食定购31万吨;粮油商品总销售68万吨。多种经营工作逐步发展,
到1996年底,20处基层粮管所都开展了“两代一换” (代农存粮、代农加工、品
种兑换)业务。城镇粮油供应企业向居民区和厂矿企业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增加,
饲料、食品有了较大发展,技改步伐进一步加快。1986年~1996年,共投资2380
万元, 建成项目18个,落实技改项目6个,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1996年,全
系统所属基层单位29家,职工人数达1057人,固定资产原值7252万元,比1986年
增长533%,仓容量达到7万吨。

【粮油购销体制改革】1986年~1996年,粮食购销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
1987年, 调整了部分粮食、油料价格。玉米、谷子每50公斤由原来的15.60
元调整为16.60元;每50公斤花生仁由62.40元调整为72.00元;花生果由40.56元
调整为5 0.70元;花生油由149.50元调整为172.50元;卫生油由100.08元调整为
126.00元;原棉油由86.40元调整为108.00元。
1988年,调整了小麦的合同定购价格,每50公斤由22.60元调整为24.10元。
取消了各项补助用粮, 清理收回了铺底粮, 对接待、旅游、外事的宾馆、饭店
(除会议用粮油外),改供应价粮油。
1989年,对粮油定购价格作了进一步调整,成品粮统购价和定购价也相应调
整。对议价粮油销售环节的作价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1990年, 进一步完善粮油定购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从1991年起,原定地
(市)、县两级在省核定粮食定购任务的基础上增加的7%的机动数,改为由省增加
2%,地(市)和县共增加5%,随定购任务一起下达,取消了部分粮油的平价销售供
应。对酿造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粮供应;取消副食平价粮供应;糕点业用粮全部
改为议价用粮;饮食业除保留居民口粮转化的早点和主食品用粮外,其它改供议
价粮;取消部分中、小城市和县城菜农平价粮供应;对饮食、糕点业用油改为统
购价加费用供应。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从1991年5月1日起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
购,调整有关粮油品种的购销价格,同时压缩平价粮油销售。
为适应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在全国统一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实行购
销同价的基础上, 从1992年1月份起,实行国家粮油定购任务不变,确保完成,
放开粮油经营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粮油收购仍由粮食部门按国家规定价格组
织收购;农业销售和非农业销售价格同时放开,随行就市;部队用粮仍按现行价
格供应。
1993年,对粮食定购实行“保量放价”的政策,并实行最低保护价。改变定
购粮奖售柴油办法,由兑现实物改为兑现差价,在收购时实行价外加价的办法,
同时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1993年全县粮食定购任务2800万公斤,确定定购
粮价格 (包括价外加价每50公斤定购粮2.85元和定金利息补贴每50公斤定购粮
0.30元)为:小麦每50公斤35.65元,玉米每50公斤27.50元,大豆每50公斤72.00
元。定购粮奖售化肥标准为:每50公斤定购粮奖售标准化肥5公斤。
1994年6月份, 根据全国粮食改革会议精神和省、市指示,全市确定从1994
年6月10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粮食定购价调整为:
每50公斤小麦54元,每50公斤玉米41元,每50公斤大豆90元 (大豆价格为潍坊市
政府确定) 。粮食销售价格调整为:特一粉每50公斤103元~106元,特二粉每50
公斤94元~97元。 1 994年12月份以前按下限执行,以后按上限执行。为照顾低
收入阶层, 标准粉销售价格在政策出台初期一律暂保持50公斤60元,3个月以后
再作调动。1994年安排建立地方储备粮食100万斤,建立粮食风险基金200万元,
主要用于地方储备粮油的费用和利息补贴以及平抑市场价格补贴等。
1995年, 粮食实行购销调拨包干计划,根据省市指示,从1995年7月份起,
对城镇定量人口实行凭证供应,按国家定价,每人每月成品粮10公斤。1995年全
市购销调拨包干计划是: 定购粮食计划2800万公斤,调拨计划790万公斤,其中
市外调拨计划290万公斤,销售计划2010万公斤。
1996年,国务院对粮食定购和销售价格进行了一次大幅度调整,小麦每50公
斤7 6.00元, 玉米63.00元;粮食销售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特一粉112元~136
元,特二粉107元~127元。全市购销调拨包干计划调整为:定购粮食收购2975万
公斤,调拨计划489.1万公斤(其中:市外调拨计划400万公斤),销售计划2215.9
万公斤,省安排待调计划270万公斤。

【全面完成粮食定购任务】1986年~1996年,粮食定购任务完成的比较好,主要
有五项工作比较突出:(1)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委、市(县)政府始终把定购入
库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收粮单位都把定购入
库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市(县)粮食局每年都组织工
作组分赴各乡镇督促、检查,保证了收购任务按质按量完成。(2)准备工作充分。
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等舆论工具,对国家定购政策进行宣传发动;
对会计、保管、统计等有关人员举办业务、政策培训班;对收购器械(具)进行检
修等,把准备工作落到了实处。(3) 收购资金落实。为了适应收购价提高后收购
资金逐年增加的需要,确保不给农民打“白条”,在市(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
金融、财政、粮食部门密切配合,千方百计调度、筹集、回笼资金,基本满足了
收购需要。(4) 执行收购政策。粮食部门认真执行“依质论价和户交粮户结算,
认交粮认付款”政策,除农业税外,不代其它部门扣任何款项,调动了农民的售
粮积极性,维护了农民的利益。(5) 强化服务措施。粮食部门每年都开展“满意
在粮所”优质服务活动,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进行检
查、监督,促进了粮油收购工作的开展。1986年~1996年,全市(县)共完成粮食
定购任务33358.6万公斤, 其中1986年实际完成3065.8万公斤,占县分配计划的
102%; 1987年实际完成3000.3万公斤, 占县分配计划的100%;1988年实际完成
2875万公斤,占县分配计划的102%;1989年实际完成2653.2万公斤,占县分配计
划的102%;1990年实际完成3195.8万公斤,占县分配计划的103%;1991年实际完
成3994.6万公斤,占县分配计划的129%;1992年实际完成3198.9万公斤,占县分
配计划的103.4%;1993年实际完成2800万公斤,占县分配计划的100%;1994年实
际完成280 0万公斤, 占市分配计划的100%;1995年实际完成2800万公斤,占市
分配计划的100%,1996年实际完成2975万公斤,占市分配计划的100%。保持了粮
食货源的基本稳定。

【粮油经营】1986年~1996年,全市(县)粮食系统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粮油加工业从小到大,加工能
力不断增加。1989年,粮油加工厂在日产50吨标准粉的基础上,投资76万元,新
上了日产100吨的等级粉生产线;1996年,又投资84万元更新为日产125吨的等级
粉生产线。两次改造,生产能力提高了150%。主要产品有特一粉、特二粉、标准
粉、多种型号挂面、精制花生油等。饲料公司从单纯的生产配、混合饲料,到建
立种鸡场孵化雏鸡, 并于1995年投资600万元新上肉鸡宰杀线1条和库容200吨的
冷藏厂1处, 使饲料--养殖--宰杀--冷藏--出售形成一条龙产供销服务体系。为
妥善安置粮食企业富余职工,1995年投资80万元对新兴宾馆进行了重新装修,进
一步提高了服务档次和营业能力; 投资1 600万元新建“白天鹅”宾馆。两处饮
食服务企业当年新安置富余职工85人,进一步拓宽了粮食企业经营范围,提高了
粮食企业的社会贡献率。议价粮油经营稳步发展。1986年~1996年,全市(县)粮
油议价经营一直保持了稳步发展的较好势头。各商业企业采取内购外销、外购内
销、外购外销等多种形式,本着快进快出、薄利多销、量大取胜的原则,议价粮
油经营量达39万吨,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张俊文 赵洪志 张鸿雁 赵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