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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辑 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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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1986年以来,高密市(县)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完善了农村财
务管理。(1)农村财务清理。1986年5月,全县召开了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会议。会
后全县2 9处乡镇共组织1490人成立了470个工作组,对会计帐簿、现金存款、财
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县委从县政府办公
室、 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纪委等部门抽调24人,组成了6个工作组到各乡
镇督查和指导。经过半年的时间,全县共收回各种集体债权2000万元,收回被他
人占用的集体资产13560台(件)、计款500万元,兑付集体债务782万元。(2)农村
财务审计。1986年7月,全县2 9处乡镇普遍成立了农村审计工作站,配备专(兼)
职审计人员115名, 对村级财务收支单据,实行先审计后入帐的办法,并不断拓
宽了审计工作范围,先后开展了对农村干部离任审计、现金存款专题审计、财产
物资专题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电费、农业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等专题审计。
通过审计,加强了财务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非生产性开支,使农村集体资金得到
了合理有效的利用, 促进了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3) 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1987年, 县经管站进一步加强了农业广播学校会计函授分校办学的辅导工作,5
月份组织会计报考796人,参加了第二届会计函授学习。1988年9月,第一届会计
函授学员1235名学习期满, 考试合格毕业。1989年7月,组织33名农村会计报考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学习。 1991年报考176名。全市共计2240名农村财会人员参加
了函授学习并考试合格,通过函授学习,全市农村会计素质大大提高,达到中专
以上水平的占87%以上。(4)农村财务管理。1989年柏城镇针对新形势农村财务管
理的特点实行了“村帐镇记” 。 1992年全镇又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依托实行了
“村资镇管”;1993年县经管站在全市推行了柏城镇“村帐镇记、村资镇管”的
经验,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规道。1994年全市又在姜庄、柏城、
柴沟试行“村工镇管”。截止到1995年底,全市已有24处乡镇实行“双代管”,
其中6处乡镇实行“三代管”,即“村帐镇管”、“村资镇管”、“村工镇管”。

【农村合作基金会】根据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要求和中央、
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办成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在
社区范围内为农业、为农民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
于1988年2月在王吴乡成立了高密县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 同年年底,全县共
有20处乡镇成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筹资总额达600万元。1989年,全县又有5处
乡镇成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全县基金会筹资总额为1200万元。至1990年,全县
29处乡镇都成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形成了乡乡镇镇有会,村村出资合作的网络。
1992年10月,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经验,县经管站率先在潍坊市将农村合作基
金会改制成农村股份合作基金会。1 993年4月,县经管站又根据客观需要,在潍
坊市率先成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 1996年1月,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密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正式挂牌营业。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中明确提
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同
时农业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的意见》中建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农村合作经营管理行政机构所在的部门
主管。从1990年开始,高密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村提留和乡统筹的预、决算程序。二是推行合同化管理。《合同》明确
农户应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劳务等义务和拒绝交纳不合法、不
合理收费的权利。1996年,全市共签订、签证农民负担合同18万份,占应签总数
的90%。 三是注重监督检查。每年农民负担合同签订前后和夏秋两季提取“三提
五统”期间,组织人员对乡镇、村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
统一定于每月10日为财务公开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1989年,县经管站对全县各类承包合同从格式到内容手续,
分别制订了标准合同式样,共设计合同式样10种。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果园承包
合同、工副业承包合同、林业承包合同、农业机械承包合同、养殖业承包合同、
水利设施承包合同、五荒开发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招聘人员合同。为了便
于管理,县经管站还设计了合同签订鉴证登记簿、合同回访登记簿、合同调解、
纠纷登记簿、合同档案管理登记簿。1990年县经管站在柴沟镇、仁和乡进行了合
同档案管理工作试点。实行了合同档案乡、村、承包者三级存档、分类管理的办
法。1991年,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1990] 9号的精神,经县政府批准,高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
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日常工作由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具体承办。同时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合同管理委员
会和调解委员会,各村成立了合同管理小组,从而使县、乡、村三级合同管理体
系逐步形成。1991年底,为便于土地管理和区域化种植,全县进行了大规模土地
调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使全县合同达到了五统一:
即统一合同内容格式、统一指导签订、统一审查鉴证、统一建档保管和统一回访,
使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轨道。1993年~199 6年,高密市 (县)
经管站狠抓了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和完善工作。到1996年底,共签订鉴证各类承
包合同19万份,完全兑现合同15万份,部分兑现合同近1万份,兑现金额达15163
万元。全市(县)合同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总数达到106人。

(牟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