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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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调整】1986年~1996年,市(县)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潍坊市政府规定,
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小麦的定购价格每50公斤由1986年的22.60元提高到
1996年的76.00元,玉米的定购价格每50公斤由1986年的16.60元提高到1996年的
56.00元,棉花的收购价格每50公斤(皮辊棉“327”)由1986年的142.30元提高到
1996年的700.00元。粮棉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初步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产品收购
价格低,农民的收益相对减少的问题。粮食、油料分别于1987年、1989年、1990
年、1991年、1992年和1994年提高了销售价格,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粮油购销价
格倒挂,流通体制不顺,财政价格补贴负担过重等问题,使粮食企业逐步走上正
常经营轨道。

【工业品价格调整】1986年~1996年,市(县)物价局按照上级要求,分别对地产
碳铵、地产电、汽、食盐、水泥、棉浆粕、橡胶、化纤等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碳铵零售价格每吨由1986年的204元提高到1995年的600元的最高限价,热电厂上
网电价由198 6年的0.23元/千瓦时提高到1996年的0.4958元/千瓦时, 供汽价格
每吨由1986年的22元提高到1996年的78元, 食盐零售价格每500克由1986年的
0.135元提高到1996年的0.50元(精制加碘食盐) 。地产水泥、气门嘴、棉浆粕、
橡胶、化纤等产品经历了由管价、审批价到完全放开价格的过程。1993年,根据
上级文件规定,对电网电价进行了全面调整,实行了分类综合电价,按合理比价
调整执行新目录电价, 生活照明用电0.3075元/千瓦时,非生活照明用电0.4998
元/千瓦时, 非普工业用电0.4278元/千瓦时,照顾工业用电0.2976元/千瓦时,
优待化肥用电0.2776元/千瓦时,不优待化肥用电0.3602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
电0.3647元/千瓦时。 1994年~1996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市电网分类综
合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电价水平为:居民照明用电0.438 6元/千瓦时,非居民
照明用电0.7467元/千瓦时, 非普工业用电0.6748元/千瓦时, 农业生产用电
0.5907元/千瓦时, 化肥生产用电0.257元/千瓦时。1995年,成品油价格一度暴
涨,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潍坊市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
导下,开展了流通秩序的整顿工作,并根据省、潍坊市物价局的文件规定,确定
了统一的成品油价格, 70#汽油批发价每吨2638元,零售价每吨2770元,灯用煤
油批发价每吨2283元,零售价每吨2420元。1996年,又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进
行了调整,即0#柴油批发价每吨2499元,零售价每吨2636元,灯用煤油批发价每
吨2387元,零售价每吨2530元。

【非商品收费的调整和管理】1988年~1996年,全市(县)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行
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逐年增加,收费价格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愈来愈大。因
此物价部门加强了对非商品收费价格的管理,认真抓了清理“三乱” (乱收费、
乱集资、乱罚款) 工作,取消不合理的和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23项,有效地遏制
了乱收费现象。 19 88年,物价部门在清理整顿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基础
上,对教育、交通、邮电、卫生及饮食业等224个单位办理发放了《收费许可证》,
成效显著,被潍坊市物价局评为清理整顿收费工作先进单位。1992年,根据《山
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县41个系统1035个收费单位办理
了《收费许可证》 换证工作, 同时,培训收费员86人,并发放《收费员证》。
1993年,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清理整顿收费秩序,根据省、潍坊市物价局要
求,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了收费年度审验制度,使收费管理逐步走
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93年根据上级部署,调整了交通运价,铁路货物运价
每吨公里由0.0385元提高为0.0535元,公路货物运价由0.38元提高为0.46元,水
路货物运价平均提高0.00338元。 1994年,根据省、潍坊市文件规定,调整了农
村电话资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和中小学收费标准, 调整了医疗收费标准。
1986年~1996年,多次调整了城区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每吨由1986年的0.13元
调整为1996年的0.96元,工业用水每吨由1986年的0.47元调整为1996年的1.80元,
商店、饮食、服务业用水每吨2.80元,基建用水每吨3.60元。

【价格监督检查】1986年~1996年,根据国家、省、潍坊市规定和部署,物价部
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关系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必需
品方面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情况,如化肥、农药、农膜、种子、成品油、电价、
邮电、粮食、食油、医疗、铁路及中小学收费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
展专项检查,如农业生产资料、粮棉收购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国务院、
省、潍坊市部署,积极开展了每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1986年~1996年,共查处
违价案件589起, 没收非法所得78.627万元, 经济制裁总额145.634万元。罚款
3.147万元, 上缴财政81.77 4万元,退还用户63.86万元。通过开展价格监督检
查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平抑市场物价,稳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物价指数】1990年,根据省、潍坊市物价局要求,市(县)物价局建立并实行零
售物价指数统计报告制度。1990年,零售物价指数100.6%,1991年为104.5%,比
1990年上升3.9个百分点, 1992年物价指数上升5%,1993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
升9.1%, 1994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5%, 1995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为111%, 比
1994年回落4个百分点,1996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6%,比1995年回落5个百分点。
1994年,市(县)物价局被省物价局确定为“主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每
旬对4大类100余种商品价格直报省物价局和国家计委。由于上报资料准确、及时、
完整,1995、1996年连续两年被省物价局评为价格统计监测先进单位。

【农产品成本调查】市(县)物价局作为国家定点直报单位,主要负责棉花生产成
本的调查、汇总、分析、上报。从1986年~1996年的汇总情况看,农产品生产成
本呈不断上升趋势。如棉花每亩生产成本1986年为175元,1996年为547元,增长
幅度较大。市(县)物价局还进行了“农户种植意向调查”,“主要农产品收购价
格情况调查”,“农户存粮情况调查”,“定购粮棉挂购化肥落实情况调查”,
“农户收入支出结构调查”等专题调查工作。同时还为市(县)政府调整农村产业
结构、发展高产、高效农业提供调查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1996年,在大
量调查、系统测算基础上,在全市制定了生猪收购最低保护价及猪肉批发、零售
价格,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县)物
价局连续五年被省物价局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单位。1996年,农调室主
任纪要闻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

【价格事务工作】1988年,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文件要求,县物价局本着公正、
准确、及时的原则,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和过期无主、损坏赔偿
等所涉物品的价值认定工作。199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认定的物品所涉
范围增大,品种增多,为更好地配合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县物价局成立专门价值认定业务科室,专人负责开展这项工作,并参加了省物价
局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物品价值认定资格证书。开展为社会各界提供价格咨询
和服务业务。1993年~199 6年,共开展价值认定542件,认定金额1080万元,提
供咨询服务56件,有效地配合了社会各部门的工作。

(单既金 韩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