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标准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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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监督管理】1986年2月~3月份分别帮助企业修订并转报了化纤厂“丙纶
加弹丝”、酿酒厂“姜晶”、分析仪器厂“6400型火焰光度计”、动配厂“BYY-
1型便携式气象分析仪” 、五金厂“黑菜刀”、南关塑料制品厂“钙塑板”等企
业标准的申请报告, 为企业严格质量,使企业有标可依。1986年8月前,根据上
级要求,对全县县直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的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
查, 县属企业标准覆盖率达100%,乡镇企业仅达72.4%,基本摸清了标准的执行
情况。1987年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
帮助企业配齐标准, 制订地方标准和内控标准,全年共为103家企业提供标准资
料328份,帮助购买各种图书资料四百余册,制订地方标准15项,修订标准3项,
内控标准2项,还帮助企业完成3项产品向国际标准的过渡,使全县标准化管理纳
入正规。1988年为使企业制定的标准取得合法地位和用户认可,分两批对23种地
方标准进行了修订, 使标准的制订和审批严格按G B1.3-87《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和《潍坊市地方标准审批办法》执行;并对宣传贯彻《食品
标签通用标准》和《信封》国家标准的采用,对生产、销售企业及印刷行业做了
严格规定,并监督执行。1988年12月29日,《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为了把《标
准化法》落实到实处,县政府下发了贯彻实施《标准化法》的五条意见,并要求
全县各部门遵照执行。1990年根据潍坊市技术监督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对“食
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4次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4个,经销企业34
个,各种商品98种,合格率仅达27.45%。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并制定了严格的
备案、审查管理制度,严把标签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高密市场。并协
助完成了3 7个省级、19个市级和12个县级标准化先进企业的考核工作。1991年,
在完成全县14 5个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帮助15家企业完成了20
个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同时完成了对16家企业,32个原潍坊市地方标准转换为
企业标准的审核备案工作, 并进一步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3
次检查,促进了全县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高。自1990年以来,对全市(县)所有企
业的标准采用情况分采标种类登记备案,以便更好地了解全市企业采标情况,及
时宣传贯彻新标准,并为企业提供各种标准情报资料,使全市市直企业标准覆盖
率达100%, 乡镇企业保持在95%以上,超过了省定指标。截至1994年底,全市已
有23个企业的43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此项工作在潍坊市12个县
市区中占首位,大大增强了全市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1995年~
1996年根据上级要求, 开始对企业进行一年一度的标准年审工作, 两年共完成
480余家企业的标准年审和发证工作,进一步健全了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计量监督管理】1986年7月27日,县标准计量所与工商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命令积极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的意见》,认真抓了法
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工作。对全县所有生产和修理衡器的个体户和企业进行了生产
条件考核验收,并发放生产许可证,贯彻实施衡器检定新规程;并完成了木杆秤
由市制秤改为千克秤的改制工作,即从1986年1月1日起全县木杆秤生产全部改为
千克秤,还对有关衡器的生产企业、商贸企业及印刷行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
动就非法定计量单位衡器的生产、销售在时间上给予严格规定,积极推行法定计
量单位。1988年经《计量法》实施情况大检查的推动,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又向
前迈了一步,对各种地(台、案)秤、压力表、材料试验机、木直尺和液体量提的
改制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年共改制5364台(件);机关统计报表、广播电视和企业
的生产名牌及印刷品和商品标签也都按规定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根据国家规定,
到1990年底,全国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为搞好这项工作,对各种创优审
报表、科技成果审报表、标准报批表等规定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不予通
过上报, 并以高标〔1989〕20号文发出了从12月1日起在全县市场禁止使用非法
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通知,效果明显。1990年8月14日~9月15日,利用一个月
的时间对全县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分组织宣传、自
查、 抽查三个阶段,在自查中全县332个单位共查出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11项、
563项次,使用方法错误8项401项次,未改制的128台(件),并抽查了17个系统和
乡镇66个单位,合格的63个,应改制的计量器具2442台(件),已改制2400台(件),
使用方法错误8项29项次,这次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步伐。
1995年底,全市各大商店及主要贸易市场摊点已全部换上易识别的电子秤或案秤,
木杆秤禁止使用。到1996年底,各乡镇主要商店及集贸市场固定摊点禁止使用木
杆秤。
为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根据上级计划安排和要求,
市技术监督局认真搞好企业的计量定升级工作。1986年,全县24个企业经省、市
考核合格,颁发了证书,其中二级2个、三级15个、单项合格7个,定级企业数在
潍坊占首位。1987年定升级26个,二级3个、三级5个、单项合格18个。1988年共
有28家企业取得计量合格证书,二级3家、三级7家、单项合格18家。1989年53家
企业获得合格证书, 二级5个、三级和单项24个,到期复查企业27个。1990年完
成35个企业到期复查工作, 16个企业的定级考核及31个商贸企业的计量考核。
1991年8家企业申请定级, 24家企业到期复查,并完成了对23家企业建立的72项
计量标准的复查工作,颁发了证书。1 994年共对45家企业重点进行检查,二级7
个, 三级18个,计量验收20个;1996年为5家申请计量定级的企业进行考核,19
家到期复查企业复核,全部合格,颁发了证书。十一年间,每年都组织人员对申
请定、升级及到期复查企业进行指导、咨询等服务。并严把考核、复核质量关,
确保达到提高企业计量技术水平的目的。此项工作在潍坊市各县、市、区中一直
名列前茅。
自1986年开始,每年都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一次普查,并建立台帐,以便摸
清全市(县)在用计量器具的底子及分布情况,特别是在衡器的管理中,建立了严
格的登记、发证、淘汰、封存等制度,并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及
其修理工作,不断提高周检率和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的
量值准确可靠。1 987年,标准计量所新添了三表检定装置、液体量提检定装置、
竹木直尺检定器等3种标准计量器。 完善了热工、压力质量、游标卡尺、百分表
等标准器配套装置,使所建立的公用标准器达四类13项。国家公布的强检计量器
具55种, 高密共有19种,已开展检定9种。自1986年以来,每年检修的计量器具
平均在2万台(件)左右。自1990年开始,周期受检率保持在95%以上,使计量管理
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市(县)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加强对商贸市场计量器具
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989年~1993年, 对市场长期经销鱼肉制品的摊点开展了
“保证足秤经营”挂牌活动,条件公开,便于监督,首批挂牌75个,1992年发展
到402个。自19 86年~1996年,共查处短斤少两坑害群众事件万余起,共没收失
准计量器具4328台(件)。1995年开始对市场上的定量包装食品的监督检查,1996
年,又对全市30余家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进行考核,并颁发了销售计量器具许可
证,规范了计量器具销售市场,堵住了伪劣计量器具的流通渠道,有效制止了短
斤少两的行为,受到市(县)人大代表的好评。

【质量监督管理】1986年按照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县级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建立了高密县橡胶制品质量检验中心(设在橡胶厂);高密县糖、酒类产品质量检
验中心(设在糖厂);高密皮鞋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设在皮鞋厂)。质检中心按时完
成布置的工作任务,并提供检测数据。1986年8月4日,标准计量所与县经委等四
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红砖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通知”,决定对红砖质量进行
周期性监督检验, 加强对红砖生产企业的管理,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1988年10月,根据国家、省、市标准计量和工商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制造和销售
假冒伪劣低压电器的活动》通知的要求,会同工商局对全县13家经销电器的商店
进行检查,查出9家国营和集体及个体商店经营的1500余件价值2.6万元的劣质低
压电器,全部没收,当众销毁。1989年根据上级安排,全年共开展六次大规模的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是农用生产资料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
商品。通过检查,查获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66261元,全部予以没收。除
此之外,自1986年~1996年,市(县)技术监督局以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
合,不断加大市场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十一年间,
共查处价值613余万元假冒伪劣商品, 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消费者
的利益。 1990年建立了发放质量合格证制度,有128个企业的35种产品获得了产
品质量合格证。1991年,为促进商贸企业增强计量质量意识,方便广大群众监督
出售商品的计量质量,县技术监督局设立了“计量质量监督信箱”,从城区30个
较大的商店逐步扩展到各乡镇供销社,同时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并积极受理
单位及个人的投诉。 五年来,共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3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
40 0万元,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群众主动赠送锦旗,被誉为“消费者的保
护神”。
1986年~1996年,市(县)技术监督局逐步配备各种检验仪器和设备,严格按
有关质量法规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扩大定期监督检验的覆盖面。十一年间,
共对全市(县)所有企业的产品进行了11758个批次的检验,发“质量通报”104期。

【化肥农药保质监销】从1994年4月开始,市(县) 技术监督局、市(县)供销社,
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县)29处乡镇供销社设立了30处化肥农药
保质监销处,成立了由局长、市(县)联社主任任组长,由质检科长、质检所所长、
市(县)联社业务科长参加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质检科长为主任的化肥农药质量
监督检验室。制定了保质监销处的管理制度(包括进货登记、报验、销售、留样、
咨询服务等) 、义务和职责,并在培训、验收合格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正式挂牌
营业。到1996年底,全市通过“保质销售处”共销售化肥47.9万吨,农药4600吨,
占全市总销售量的80%以上, 没发生一起质量投诉案件。全国各省、市、县先后
有201个单位来人来函学习高密的成功做法。 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农民办了件实
事,深受农民群众和各级政府的欢迎。1994年12月,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山东省
供销联合社在高密市联合召开各市地技术监督局局长、市联社主任现场会,推广
高密化肥农药保质监销的做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5年第12期《质量动态》上
转发了高密市技术监督局开展化肥农药保质监销的做法,上报国务院领导同志,
要求全国各地积极推广。1996年1月,在济南召开的全省技术监督局局长会议上,
高密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丁元庆作了“搞好化肥农药保质销售,为农民排忧解难”
的典型发言。省委书记赵志浩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对开展“化肥、
农药保质销售” 工作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1996年6月,中央电视台质量万里
行采访组来高密市采访了化肥农药保质监销并在中央台作了报道。

【顺向监督管理】1986年~1996年,市(县)技术监督局抓顺向监督管理,变对立
为统一,变逆向监督为顺向服务,使企业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企业的荣誉感和技
术监督的知名度。
自1985年开始,技术监督局与物价部门一起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
动。 1986年~1994年,先后有200余家单位获“双信”称号。每年都严格按制度
考核,合格挂牌,不合格摘牌,使“双信”单位真正起到表率作用。1990年,县
“东风商场”和“新新商店”被潍坊市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这在高
密县尚属首次。 1 989年,县技术监督局对市场上长期经销鱼肉及鱼肉制品的摊
点开展了“保证足秤经营户” 挂牌活动,首批挂牌75个,到1990年先后有402个
摊点经考评合格挂了牌。这一活动的开展条件公开,便于监督,有效地制止了短
斤少两行为,增强了个体经营户自我约束机制和荣誉感,受到人大代表的好评。
1989年又在全县经销罐装液化气站中开展“计量、质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
并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并为考评合格的两个单位颁发了合格证书。1990年建立
了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并在经销企业开展“质量信得过”评比活动,充分调动
了企业的积极性。1994年全市(县)“化肥农药保质销售”的做法,在全国推广。
1995年,市技术监督局发起的“商品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在商业、粮食、供
销、物资、外贸、石油等各大商贸系统开展,先由各大系统自查,在自查基础上
由技术监督局对审报单位统一检查验收。1995年,东风商场、密利达商厦、新新
商店3家被潍坊市授予“双信” 单位;供销大厦、华联商厦、百货商城、百货总
公司、 粮油供应公司5家被市技术监督局授予“双信”单位。1995年,市技术监
督局为鼓励和表彰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颁
发“免检”和“监制”证书。第一批有“高密市聚牌制衣有限公司”和“高密市
标准件厂”获“高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免检”证书;“高密市永隆橡胶制品
厂”获“高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监制”荣誉证书。这项活动的开展,增强了
企业的竞争力,使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1996年,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
品市场的管理,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市技术监督局开展了
“保质监销”活动,以扩大依法经营者的影响,使销售单位严把进货质量关,对
有关商品主动送检,自觉接受监督,也使广大消费者到“保质监销”单位放心地
购买所需物品。首批有“高密广达汽车销售公司”和“供销大厦”获“高密市技
术监督局保质监销”荣誉称号。截至1996年底,先后有20余家依法经营的商贸单
位获此称号。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