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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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88年6月19日,高密县成立土地管理局。对全县城乡土地的地政
地籍、供应、利用、流通以及行政执法监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局内设3科1室,
即用地科、地籍科、监察科和办公室。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经县政府批准,
1993年又增设了执法大队、 规划勘测站、土地评估交易所3个事业单位。1993年
11月,根据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土地管理局和矿管局合并,成立规划国土矿产局,
其土地管理职能与原土地管理局不变,对土地、矿产实行统一管理。1997年1月6
日,更名为规划国土局,与地质矿产局分离,原职能不变。

【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根据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从
199 1年开始,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土地管理
目标责任书。责任目标包括保护耕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法
制建设、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等。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各乡镇年度土地管理的责任目
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切实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建设用地计
划实行总量和项目用地双重控制,并建立起了建设用地的“批前考察、批中服务、
批后监督”的制度。自1 994年起,全市(县) 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实行了座
标化管理,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质量。大力开发复垦土地,全市(县)建立起了合
同制度、档案报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1991年~1996年,全市(县)累计开发复
垦耕地850公顷。全市(县)耕地减少连年控制在1.9‰以内。为更好地保护耕地,
到1996年9月, 全市完成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8590.4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8.3%。加快了地籍调查、确权发证步伐,到1994
年底,完成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市国有土地确权发证600份,占85%;集体土
地和村庄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均90%以上。 城区地籍调查荣获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
成果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时荣获省土管局优秀成果一等奖,科技进步一
等奖。连年完成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3年,全县开始对各类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由
无偿无限期不流动的行政划拨制度改为有偿有限期允许依法流动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制度。 1993年8月12日,县政府颁发了《高密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办法》,全县国有土地供应依法走上了有偿使用的轨道。新征建设用地,必须
依法征为国有,实行出让。为保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土地出让由政
府高度垄断,“一支笔”批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统一管理,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全县于1993年确定了土地
出让基准地价,并于1994年作了调整,提高了地租标准。到1996年底,全市累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20幅,面积180公顷,为市政府收取地租2500万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1992年6月,根据《潍坊市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工
作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工作。清理的范围是全县辖区内
所有的国有土地;清理的对象是所有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户);清理的内容是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面积、用途、交易等。县政府统一组织,抽调25人组成清
理队伍, 开展工作。经组织发动、自查自报、调查、依法处理4个阶段,到1993
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共调查了624个单位(户),其中有交易行为的有48个单位(户),
交易面积达5.2万平方米, 交易额48万元。对清理出的交易行为,分别按《土地
管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作了处理。对清理整顿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求进入
市场的, 一律办理土地出让手续。1995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高密市非农业建
设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除学校、卫生、福利和军事等划拨土地外,其
余所有行政划拨土地全部纳入有偿使用的范畴,同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 当年为政府收取地租1008万元。1996年为政府收取地租980万元,从根本上
解决了原划拨土地非法交易的口子。对“三资”企业使用原划拨土地和股份制企
业用地,一律组织土地评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了土地市场。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1988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高密市 (县)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每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期间,
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强化土地法制观念。1991年~1996年,市(县)政府先
后发布了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统一征地、土地产权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
行政划拨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等内容的地方配套规范性
文件12个,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健全了市、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开展经常
性巡回检查,狠抓违法占地、土地私下交易案件的查处工作。1991年~1996年,
全市(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 8起,拆除违法建筑1.1万平方米。全市(县)每年
统一组织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及时查处违法占地案件,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
理秩序。

(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