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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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概况】1986年~1996年,市(县)司法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配合教育整顿,深化内部改革。1986年~1996年,司法行政系统按照业务上
级的指示精神,坚持了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包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
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等。1990年,司法部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
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能打硬仗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在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了整体素质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经过整顿,自1992年起
开展了一系列的内部改革。由原来各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改设司法所,同时设立乡
镇法律服务站(后改为法律服务所)。截止1996年,全市有乡镇司法所30处,企业
司法办公室17处,乡镇法律服务所30处。律师事务所由原来的独家国办发展到现
在4家律师事务所 (含新增设两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和1家公证处,公证人员由
1986年的6人增至1996年的11人。 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改革,为全市各级政府和
厂矿企事业单位宏观决策起到了依法行政和参谋助手作用。
普法工作圆满完成了两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任务。1986年,遵照中央、全国
人大和山东省委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实施第一个普法五年规划,在全县开展了学
习“十法一条例”活动。至1990年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下,经考核验收,圆满完成了“一五”普法规划规定的普法任务。县司法局获得
司法部普及法律常识知识竞赛集体荣誉奖。“二五”普法自1991年开始,主要是
搞好普法样板单位试点工作,积极参加山东省委普法办公室举办的经济法律法规
培训班, 高密设立培训班函授分站,共分两批招收学员1590人,于1992年3月,
经考试,参训人员全部结业。高密函授分站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教学管理先进单
位。1996年是全民普法第三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三五”普法的启动年。
与“二五”依法治市同步进行。重点抓了全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招生报名和教
学管理工作,征订和发放普法教材五万余册,参学人员3136名全部学习结业。同
年10月召开了全市“三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动员大会,为“三五”普法
启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法学教育效果明显。按照业务上级要求,为迅速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素
质,山东省司法厅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法律大专和法律中专专业证
书班,对所属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学历教育。县司法局参加大专班培训10人,
中心班18人。 至1989年,学完全部规定课程,取得了相应的专业证书。1993年4
月,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要求深化学历教育,对原取得大、中专专业证书学员实施
延伸性毕业证书教育。 经过延伸一年半的增设课程学习, 县司法局24名学员于
1994年上半年学完全部规定课程,取得毕业证书。
针对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成立,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知识和素质不等的情况,
199 1年县司法局成立了内部司法学校,由1名副局长、公证处和律师所主任、政
工、财务、档案等人员组成的校务会兼教员,对各所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轮训。
先后分5批培训650人(次)。以后转入正常地短期以会代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
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收到明显效果。
自1986年始,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律师函授学习和律师资格考试,越来越被社
会重视,社会各界广大法律爱好者纷纷前来报名学习法律。截止1996年,累计报
名注册参学人数达300余人(次) 。按照司法部规定,从1992年起,律师资格考试
工作由每两年举行1次改为每年举行1次。到1996年,累计考取律师资格者达33人,
为高密市律师队伍增添了新生力量。
抓素质提高,树行业形象。在搞好政治教育的同时,坚持把“学榜样、树标
兵”争先创优活动贯穿于全年度工作中,开展了“十比十看”、“十佳法律工作
者”、“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和“内强素质、外
树形象”活动,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被山东省司法厅、潍坊市司法
局分别授予二、三等功的先进集体有市(县) 司法局等7个。授予二、三等功的先
进个人11人。 被高密市政府记功的8人。1991年,县司法局被县政府评为党政机
关先进集体。199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1986年,全县只有1家法律顾问处 (1991年5月更名为律师
事务所),正式执业律师5人,1家公证处,执业公证员5人,乡镇司法助理员29人。
到199 6年底,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4家,有正式执业律师17人,执业公证员7人,
乡镇在编法律工作者35人。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由原来单纯的刑、民事诉讼
代理,发展到政务、经济、商品、劳务、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发挥着积极重要的
作用。全市(县)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1987年的15家,发展到1996年累计164家。
办理刑事辩护58件, 诉讼代理568件,非诉讼代理294件,代写法律文书526件,
分别是1986年的1.2倍、25.8倍、58倍、4.2倍,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和挽回
经济损失4090万元。公证机关1996年总计办理各类公证5840件,是1986年办证件
数的5倍多。其中自1989年以来,办理涉外公证729件,办理各类募捐、大奖赛等
公证55件。全市(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自1992年设立法律服务所以来,业务工
作逐步扩大。1996年度,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 10家,承办各类诉讼、非诉讼代理
599件, 代写法律文书529件, 审查修订合同6304份,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1376.25万元。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1986年初,全县开始着手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
成立了领导班子,制订出第一个普法五年规划,同时进行征订教材,培训骨干,
抓试点工作。共印发普法教材13余万册。截止1990年底,全县63万余名普法对象
中,有60.5万余名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十法一条例”。“一五”普法期间共印发
普法文件44期, 7 040份,《普法情况》55期,8800份。自1991年起至1995年,
“二五”普法规划在全市(县)实施,主要是结合依法治理工作抓了5个乡镇、6个
工厂、5个商店、4所学校、5个执法部门等25个普法样板单位,取得了明显效果。
期间,参加山东省举办的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1500余名企业负责人,经培训考
试全部合格。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化,依法理顺了农村6个关系:(1)经济关
系、(2) 婚姻关系、(3)赡养关系、(4)邻里关系、(5)房屋宅基关系、(6)干群关
系。对农村依法建章立制,加强民主监督,稳定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
积极推动作用。 1996年,是全民普法及法律常识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启动年。3月
份,市司法局按照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始了
全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招生报名工作,共招收3136名学员,全部学完规定课程
结业。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受到山东省司法厅表彰。10月份召
开了全市“三五”普法启动和“二五”依法治市动员大会,市级五大领导班子主
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规模和规格在全市都是较高的,为
“三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奠定了基础。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1986年以来,全市(县)基层基础工作围绕山东省司法厅提
出的“三化四突破” (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用建设“四化”的共同理想建
立人际之间的新型关系,用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准则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动,用教
育和疏导的正确方法处理各种民间纠纷,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创造性地解决新问
题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的要求,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
围内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纠纷排查、信息网络。截止1996年底,达到一、二、
三类标准化调委会分别是8 41个、237个、42个,分别占调委会总数的75%、21.2
%、 3.8%。各级调委会累计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1871件,调处成功率达94%;防止
“民转刑”案件32件61人;避免非正常死亡100件147人,较好地发挥了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到1996年底,在全市30处
乡镇司法所中,达到省级标准的有26个,市级的4个。1991年5月,按照业务上级
指示精神, 在全县450人以上的16个企业单位成立了司法办公室,下设调委会24
个, 调解人员301人。截止1996年底,共有企业司法办公室17个,在企业调解工
作中起着重要地作用。

【公证工作】1993年,公证处针对市场经济的转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
公证的日趋增多和农村各种民事、经济关系大量产生的实际,对现有业务情况及
内部人员结构进行了大胆地改革:(1) 在工资分配上,根据各职称级别不同,采
取订指标、订措施,实行效益工资制。(2) 在业务工作上,实行定岗定责,进一
步加大工作量,拓宽新证源,发展公证联系点。(3)在工作作风上,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加大公证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证工作在民事、经济以及生产、生
活当中的作用,变坐门等客为上门服务。(4) 在措施上做到:对既能提高社会效
益,又能使各级政府及公证权益人所接受的事项,采取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方案,
在征得上级及业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或上级政府联合发文,
进行单项批量公证业务;充分发挥个人工作潜力,大力发展公证业务联系点,进
行公证承诺服务,以扩大证源,保障公证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利用乡
镇法律服务所,由县公证处集中培训公证联络员(协办员),开辟乡镇民间公证业
务范围。公证工作的改革,使县公证处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跃居全省先进行列,
先后被省、潍坊市两级评为先进单位。到1996年底,共有公证联系点30家,联络
员16人,乡镇公证协办员30人。自1986年~1996年,累计办理各类合同公证事项
79204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29407件;办理民间合同49246件,涉外公证551件。
1993年,为进一步开拓证源,县公证处开展了对企业改革中的股份公司、商业有
奖销售、为残疾人有奖募捐以及各种文艺大奖赛的现场监督公证,收到很好的效
果,深受主办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欢迎。至1996年底,共办理监督公证5 5件。
自1987年,公证的范围逐步扩大,主要有:(1) 经济公证方面,有农业承包
合同公证,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公证,商业购销合同公证,借贷合同和现场监督公
证。(2) 民事公证方面,有计划生育公证,农业承包公证,减轻农民负担公证,
赡养协议公证,房屋租赁、买卖公证、公民权益等公证。(3)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
的新形势,港、澳、台胞来大陆探亲,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增加了涉外公证,为
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孙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