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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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概况】1986年~1996年,市(县)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十一年间,共依法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5006件,审结25002件。
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
把打击的矛头对准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杀人、抢劫、强奸、流氓、
重大伤害、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围绕着犯罪活动出现的新动向,与其
他政法部门一起,开展了“反盗窃”、“扫黄”、“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等
专项斗争。十一年间,共依法审结初审刑事犯罪案件3402件、3809人,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的3672人。 对于典型案件,在公共场所和发案地,召开宣判大会108场
次,大张旗鼓地宣判912件1 036人,受教育人数达154796人次,收到了“惩一儆
百、杀一镇万”的社会效果。
从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出发,开展民事审判工作。针对涉及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高密法院注重发挥调节职能,依法疏导
矛盾,调解纠纷,预防激化,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十一年来,依法受理
婚姻家庭、赡养、继承、赔偿、房地产、相邻、名誉权、知识产权、借贷等一审
民事案件9605件,审结9603件。其中调解处理的8087件,判决处理的1204件,其
他处理的312件。 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合法权
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强化经济审判工作。重点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
审理了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的保护企业自主权案件和破产案件;围绕农村经
济的发展,及时处理了与农村深化改革有关的假冒伪劣、乡镇企业购销合同等案
件,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审理了与市场形成、发育关系密切的
不正当竞争、 票据、侵权等案件。十一年间,共受理初审经济案件11693件,审
结11692件,结案标的额达8亿元。通过对经济案件的调处,消除了纠纷,盘活了
大量呆滞的资金,保障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06件,涉及到治安、土地、
工商、税务、财政、建筑、林业、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等20余个行政类别,审结
305件。对21起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处罚决定,依法撤销或变更,
对19起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 依法予以维持,其他266起案件作了撤诉处理。保
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认真负责地做好告诉申诉审判工作。1986年~1996年,共处理人民来信6820
件,接待群众来访12100人(次)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于上访案件
和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坚持做过细的疏导工作,依靠党委、政府及时、合法地解
决并报结果。
以解决案件“执行难”为重点,加强了执行工作。1986年~1996年,在执行
案件时,坚持以教育为主,通过宣传法律,使当事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
律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对那些外欠款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帮助其清理纠纷,
回收欠款,偿还所欠债务;对那些面临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给
予暂缓执行;对有执法能力而藐视法律、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强
制执行。共执行各类案件13682件,执行标的额3.2亿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狠抓严肃执法工作。鉴于人民法院担负着裁判权,在审判中,坚持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落实违法办案和错案查
究制,促进全院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刑事案件,经上级法院检查,没有发现冤
假错案。 十一年来,服判息诉率一直保持在99.6%以上。民事和经济案件,经过
潍坊中院多次评查, 好的占98.7%以上。刑、民、经案件质量居潍坊市基层法院
前列。越级告申案件在潍坊市法院系统最少,无赴京上访案件。受到上级法院的
多次表扬和充分肯定。

【高密法院荣获全省“十佳法院”荣誉称号】1986年~1996年,高密法院认真贯
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
务的指导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
律服务;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审判工作与精神文
明一齐抓,靠管理立院,以教育兴院,注重社会、政治、法律、经济四个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赞扬。先
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先进单位、潍坊市
级文明单位、潍坊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潍坊中院第一名、高密市先进党支部等
40余项荣誉称号。1996年4月22日~25日,全省19家中级法院、140余家基层法院
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300余名领导, 出席了在济南召开的全省第十七次法
院工作会议。市法院被大会命名表彰为山东省法院系统“十佳法院”。院长王军
作为受表彰单位的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省领导赵志浩、
李文全、张惠来、宇培杲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高密法院自建院来首次获此殊
荣。

【建立系统化、标准化、数字化管理机制】1992年,高密法院进行了“两个适度
改革”,即适度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适度优化职能分工和组织结构,打破了
“大锅饭”,初步实现了人员结构的优化组合。在此基础上,1993年又在全省法
院系统率先实行了以“竞争上岗、双向选聘、优化组合、合同管理”为内容的人
事制度改革,为高密法院带来了活力。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推广,潍坊
市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部门学习高密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决定。 1994和
1995两年,高密法院以现代管理科学和系统论作指导,进行了详尽的研究论证,
到企业考察,并借鉴军队的管理经验,先后进行了系统化、标准化、数字化管理
改革,将错综复杂的管理对象概括为人、财、物、信(息)、案(件),相对应地确
立了政工科、财务科、办公室、研究室、告申庭为职能管理部门及管理系统,与
四位院领导及其分管的庭室构成的四个块系统相互配合,建立起“条块结合、纵
横制约,责权分明、有奖有惩,各司其职、有序运行”的系统化管理体制。为保
证管理机制有序运行,将过去的制度重新修订,汇总成为统一、简明的管理标准,
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分为全院人人必须遵守的通用标准和每个具体岗位特有的专用
标准。根据标准,对管理内容进行量化分解,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用数字方
法,对每个单位和个人的目标内容分成若干单项进行考核,排出单项名次,再计
算出综合名次。平时考核加、扣分,奖、罚款,每月通报,年底排出单项和综合
名次,公正、客观地评价出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成绩,极大地激发了干警们的
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各项工作高速、协调发展。

【建立系列化教育机制】1986年~1996年,高密法院坚持管理、教育同时抓,以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体魄的五有法官,提高干警的思想道
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3个素质为目标,根据法院实际,将正式干警及其家属、
居住在法院宿舍的子女和招聘干部、临时工都纳入教育对象,并制定了《现代法
官标准及其工程规划》以及配套的《政治思想工作系统工程》、《法官道德规范》
和《人才工程规划》,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每年
开展两次全院集中纪律作风整顿,进行以学历教育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管理知识
等科学文化教育。同时,发挥各条块管理系统、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等组织
的作用, 广泛开展了铸造集体主义精神、 争创“文明法官”、“文明单位”、
“贤内助”、“好丈夫”等活动,举办歌舞比赛和体育竞赛等。通过这些教育活
动,树立了高密法院精神,即“爱院、爱庭、爱岗位,我为法院多贡献;爱国、
爱市、爱人民,我为社会多奉献”。使干警产生了共同理想、共同价值、共同荣
辱,“三个素质”同步提高。干警们的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在全院掀起
了争先创优、赶超一流的热潮。自1992年以来,全院106名(次) 干警,12个庭、
室、科受到潍坊中院和高密市(县)委以上级别的记功、评先奖励。干警的文化结
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院干警大专以上学历由1992年的29.3%上升到78.4%,办
案技能也明显提高。廉洁办案、秉公执法成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据不完全统计,
1993年以来,干警拒礼拒贿367人(次),价值8.5万元。干警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195人(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送镜、匾、感谢信290多
封(面)。在全省法院系统文艺调演活动中,高密法院创作的男女声二重唱《高密
法院改革之歌》获三等奖,山东快书《摔酒壶》获优秀表演奖。

【建立青少年犯转化工程】1992年,高密法院针对青少年罪犯数量大、可塑性强
的特点,立足将罪犯转化成新人的方针,成立了少年合议庭,请罪犯的父母、亲
属、老师、领导到庭旁听,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动机、过程及其后果,与法院共同
帮教。审判过程中寓教于审,使其充分认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引导青少年犯认
罪伏法,弃恶从善。同时,还每年两次深入劳改场所和监狱,开展延伸教育。自
建立青少年犯转化工程以来, 判处的664名青少年犯改造成功率达100%。其中立
功受奖、 减刑的有207名,刑满释放人员无重新犯罪。对判处的免、管、缓人犯
跟踪帮教, 实行合同管理。近年来判处的156名缓刑犯全部成立帮教小组,25名
罪犯成为单位骨干或致富能手。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机制】1986年以来,高密法院为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提
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制定审判质量标准,对案件进行等级考核,建立“三连环”
保质机制,对每个案件、每个环节、每个侧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实现了质量、
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根据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特点,把法律、社会、政
治、经济四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审判质量的总体目标,制定出四个效果的具体标
准。(1) 法律标准: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适用法律
得当,无违法违章现象。(2)社会标准:当事人服判息诉,无申诉,无越级上访,
群众中无不良反映,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在一方
产生轰动效应。(3) 政治标准:围绕中心办好案,无矛盾激化,集体上访和上访
老户,办案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不办人情、关系案,无冷、横、硬工作作风,
清正廉洁,不吃请受礼,不索贿受贿,不托当事人办私事。(4) 经济标准:办案
时间短,当事人实现权利快,诉讼费少,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以上四个标准中,
法律标准非常好的定为精品案件;法律标准较好,其它标准一项突出,另二项无
不良反映的也为精品案件;法律标准好,其它标准无不良反映的为正品案件;法
律标准无不良反映,其它标准有一项差,为次品案件;出现错案或其他二项标准
差的为废品案件。为此,高密法院制定了等级案件奖惩办法。精品案件每件奖40
元,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次品案件每件罚款20元~1000元,并扣分;废品案件
比照次品案件加重处罚。为保证审判质量标准落到实处,法院建立了“三连环”
保质机制, 根据办案的阶段性,从案前、案中、案后3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
程、全因素管理。一是案前强化立案审查,指导当事人举证,根据四项标准制定
《文明执法约法十章》,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原、
被告当事人,让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监督办案人员,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二是
案中设立“案件质量登记表”,对案件流程进行动态管理。三是结案后由当事人
填写《文明办案监督卡》返回法院,告申庭、政工科、财务科回访考察,并对检
查结果严格奖惩。于是,案前、案中、案后三环紧扣,环环相联,形成完整的管
理回路,保证了全面质量管理机制的有序运行。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1986年~1996年,高密法院在搞好刑、民、经、行政等诸
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树立大综治观念,综合运用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稳定
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参与社会综治的同时,主动参与经济领域的综
治, 建立了“12345”系统工程,对城乡骨干企业、小城镇、重点村庄、金融市
场四个领域进行了综治。(1) 在城乡骨干企业建立常年联络点,通过上法制课、
培训特邀陪审员、审查经济合同、建立合同档案、法律咨询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几年来,共培训特邀陪审员508名,指导修订合同2万余份,提出司法建议530条,
运用非诉讼手段为144家企业追回欠款2.1亿元,帮助企业提高了依法管理水平。
(2) 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共帮助理顺10个乡镇,拆除房屋520多户1800间。(3)对
农村因财务、宅基、用电、义务工等问题引发矛盾,影响干群关系的现象,高密
法院近年来抽调85名干警, 协同有关部门,深入29处乡镇108个村庄,对农村热
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解决各类纠纷63 75件,清理各种欠款831万元,
为集体收回资金765万元, 返还群众66万元,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
发展,受到高密市(县)委的多次表扬,十一家中央、省、市报刊、电台登载了这
一做法。(4)针对农村信用社、基金会等金融企业在农村分支机构多、欠款面大、
时间长、影响资金及时回笼的情况,高密法院先后派出14个工作组,采用发征收
欠款通知、法制宣传教育与诉讼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金融企业的外欠款进行集
中清理,收回款项2060笔990万元。

【审判方式改革】1986年~1996年,高密法院从改革法官的权责利和公开审判入
手,大胆改革审判方式,并提出了新的审判方式的标准为“权责到位,奖惩分明;
准备充分,排期开庭;当庭认证,是非辩清;开庭一次,力求成功”。首先建立
了等级审判员制度,强化了审判组织的责权利。通过业务考试和审判实践,根据
审判员的业务素质,将全院干警分为甲、乙两级审判员,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
定办案人员,不同程度地享有立案、认证、适用法律和裁判四种权利。甲级审判
员全权全责,乙级审判员部分权部分责,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强化了办案人员
的责任心。 其次是将整个审判活动分为庭前准备和开庭审判2个阶段。设立准备
庭,负责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接触当事人而无裁判权;合议庭人员享有裁判权,
但庭前不得接触当事人,只是按照庭长对当月案件的排定期限直接开庭,当庭举
证质证认证,使庭审公开透明,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且因庭前不见当事人,
从根本上铲除了不廉洁的土壤,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信任。

(张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