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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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概况】1986年~1996年,市(县)检察院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工作
大局之中,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
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示精神。逐步健
全了反贪机构,定时发动反贪战役,查处了一批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案
件,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将严厉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积极参与各级党委部署的“严打”集中行动
及专项治理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
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从重从快地批捕
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全市(县)的经济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治
安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加强了执法
监督工作。以有察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为查处重点,
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有力地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在狠抓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全面开展了其他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均
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高密市(县)检察院多次受到上级党
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

【反贪污贿赂斗争】1986年~1996年,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惩治腐
败的指示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改革开放、经济建
设成败的高度,认识反腐败查办大要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树立了高度的政
治责任感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感。面对“智能型”的经济犯罪活动,坚持“从重从
严”方针,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挖细查。工作中突出了打击重点,广辟
案源,精心组织,快速初查,果断立案。研究斗争策略,讲究斗争艺术,强化侦
查意识,提高侦查水平。派出了多个检察室、联络组,延伸了检察触角。采取了
个案歼灭战与多案总体战相结合的方法,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靠在办案点上,具
体指挥,直接参与办案,排除办案中遇到的一切障碍。全院干警统一调配,合分
有度。采取了化妆侦查、敲山震虎、架网守候、政策攻心等灵活多样的侦查措施,
内查外调,转战南北,使腐败分子纷纷落入法网,查办了一批批有影响、有震动
的案件。并一次次地排除阻力,打破了个别犯罪分子企图翻供的梦想,使他们受
到了法律的严惩。充分昭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增强了全市人民同腐败
作斗争的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政治、
法律效果。为适应形势的需要,1996年7月1日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并健全了内
部机构,配齐了人员。十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57件,立案侦查419件。
其中贪污贿赂案171件, 大案182件, 特大案1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1864万余元。

【刑事检察】1986年~1996年,检察机关把维护全市(县)社会治安当作义不容辞
的职责,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始终把“严打”斗争作为
刑事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参与各级党委组织的“严打”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加
强了与公安机关及法院的联系,稳、准、狠地打击了杀人、强奸、爆炸,以及车
匪路霸、重大盗窃,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
突出一个“快”字。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刑检人员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
查、预审活动,参与现场勘查,提前了解案情,收集、固定证据。在人手少、时
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公安机关一旦将案件移送过来,就能马上作
出批捕、起诉决定。办案时间大大缩短,使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惩处。(2) 确保一
个“准”字。视办案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了“个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
察委员会决定”,以及请示汇报等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
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 强调一个“严”字。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强了
“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不
徇私情, 依法纠正。 十一年共受理侦查部门提请逮捕人犯3 280人, 批准逮捕
2979人,追捕28人,不捕215人。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免诉人犯3408人,
决定起诉2651人, 追诉21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7
件。

【法纪检察】1986年以来,全市(县)检察机关,把“侵权”、“渎职”案件作为
法纪检察工作重点,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作出了应有贡献。市(县)检察院针对案源较少的情况,在内部加强各科室的联系,
在外部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劳动部门的横向联系。深入
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收集线索。工作中,以刑迅逼供、玩忽职守、
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非法侵宅五类重点案件为主攻方向,以徇私舞弊案件
为突破点,兼及其他法纪案件。特别对扣押人质案件,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解除,
解救了多名人质。对法纪案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引导工
作, 及时化解了矛盾,防止了事态的恶化。十一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36件,
立案侦查67件。其中五类重点案件64件,重特大案件1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210万余元。

【监所检察】1986年~1996年,市(县)检察院始终把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
的执行情况和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监所检察工作重点。主要抓
了以下四个方面:(1) 加强了对监管活动中违法现象的监督。严把关押释放关,
杜绝了无证关押和手续不全先行羁押现象。经常向有关部门和办案人催办案件,
确保了十一年无超期羁押。依法及时地将罪犯交付执行。(2) 狠抓了对在押人员
的管理教育。经常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教育他们认罪服法,检举犯罪线索,维
护了狱政秩序,收集了很多有用的线索。公安机关从中破获很多重大案件。 (3)
注意安全防范。始终坚持24小时驻所值班,特别是在“严打”行动时期,针对人
犯超负荷羁押的现实,密切注视人犯思想动向,加强值班巡视和监规执行情况的
检查。十一年来,联合进行安全检查135次,联合清监95次,清除事故隐患46件,
杜绝了暴狱、越狱事故的发生。(4) 做好外执罪犯的考察工作。深入基层派出所
和基层组织,了解外执犯表现情况,组织保外就医人员体检。十一年间,对外执
罪犯进行了22次考察,依法将3名失去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

【控申举报工作】市(县)检察院于1988年成立举报中心后,针对群众对举报知识
不甚了解的状况,狠抓了举报宣传工作。印刷了大量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各种形
式,宣传党和国家打击犯罪的决心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受案范围,极大地调动了
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十一年来,共收到各种形式的举报2238件,从中立查经
济案件176件。 加强接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在做好日常接访工作
的同时,始终坚持了“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对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扯皮,认真
查处,及时反馈。尤其对“告急”访和集体上访,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及时把
可能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和越级集体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了案件线索的
管理,认真登记,统一分流。加强了案件的初查工作,一旦立案条件成熟,立即
移送反贪部门。十一年来,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645件次,其中“告急”访和集
体上访264件次。

【民事行政检察】1993年3月县检察院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配备了专职干部。
针对干警对民行检察业务较生疏和群众对检察机关这一职能知之甚少的实际问题,
实行了干中学、学中干的方法,加强了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逐步适应了业务的需
要。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广为宣传民
行检察知识,使案源渠道有所拓宽。四年来,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
济、 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14件,立案4件,不够立案条件的,依法做好息诉
工作。所有案件均依法作了妥善处理。

【检察队伍建设】1986年以来,市(县)检察院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方针,
把队伍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中,把班子建设放在了首位,以班子建
设的龙头作用带动整个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了周末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干警认真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论述,从思想上、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开展了共产主义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
育,充分利用各时期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开展学先进活动,使干警树立了正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逐年修改完善,
使干警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积极开展了争当“侦查能手”、“优秀公诉人”、
“优秀办案人”等争先创优活动。根据上级关于在政法机关实行内部改革的指示,
1995年6月, 本着双向选择、民主推荐、院党组确定的原则,在内部实行了聘任
制,一批有进取精神、年富力强的干警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全院近40名干警的
岗位进行了变动调整。积极鼓励、支持干警参加专业知识教育学习。十一年共有
30名干警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 2名干警取得了法律大本学历,21名干警取得了
法律专业证书学历,5名干警取得了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多名干警参加了高检院、
省院、潍坊市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队伍建设工作的加强,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
的顺利完成。先后被潍坊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5次,评为先进集体1次,被高密
市委评为先进党支部、高密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打假工作】1986年以来,市(县)检察机关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违法
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
大力气进行了“打假”专项斗争。在“打假”工作中,以查处坑农害农的假农药、
假化肥、假种子等农资产品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假酒、假烟等生活用品为重点,
以此带动全面的“打假”工作。主要抓了四方面工作。(1) 从全院抽调人员,组
成专门“打假”队伍,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统一指挥,协调作战,为“打假”工
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 加强了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生产厂家的横向
联系,经常沟通信息,研究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动向,必要时联合行动,增强了打
击力度。(3) 加强重要季节、重大节日及日常检查。根据农令时节,加大农资产
品检查力度。遇重大节日,加大对生活用品检查力度,坚持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
相结合,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穷追不舍,追根溯源,使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没
有立足之地。(4) 狠抓办案。针对违法犯罪分子行动诡秘的特点,采取了灵活多
变的侦查手段,经常深夜组织行动,深入农村或偏远区域,抓获犯罪分子,端掉
制假窝点,查扣造假工具、材料。1986年~1996年,共受理假冒伪劣案98件,立
案侦查86件,涉及犯罪金额286万余元。由于“打假”成绩突出,1994年3月被省
政府打假办授予“打假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1997年1月,被
国家农业部、化工部、供销合作总社、轻工总会、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打击
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先进单位”称号。

(李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