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高密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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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86年6月22
日~25日召开。 与会代表36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姜玉生作的《政府工作
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远东作的《关于高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
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顺堂作的《关于高密县1985年财政决
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维福作的《高密县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张光庭作的《高密县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光鹏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
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
年计划、 高密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 986年财政预算。会议决定接受姜玉生辞去
高密县县长职务的请求; 补选孟宪兑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钦明等3人为委
员,王在辉为高密县县长,宋林茂为副县长。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25日~29日召开。 与会代
表320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王在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刘远东作的《关于高密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王凤祥作的《关于高密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维福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县法院院长张光庭作的《高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
梁光鹏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
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86年财政决算
和1987年财政预算。会议选举王立福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昭明、李凤语、孟
宪兑、王炜光、刘远东、李君芳为副主任,于钦明等14人为委员;王在辉为高密
县县长,伏希太、李万河、潘世俊、宋林茂、单亦成为副县长;张光庭为县人民
法院院长;张正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8日~9日召开。与会代表
326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王在辉作的《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
表议案、建议、意见及人民来信办理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立福作
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前段工作情况的汇报》,选举产生了60名潍坊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梁光鹏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88年4月20日~22日召开。 与会代
表330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王在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孟庆余作的《关于高密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王凤祥作的《关于高密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立福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县法院院长张光庭作的《高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正立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
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87年财政决算
和1988年财政预算。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89年3月26日~29日召开。 与会代
表324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王在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孟庆余作的《关于高密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王凤祥作的《关于高密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昭明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张光庭作的《高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
长张正立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
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88年财政决
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会议决定接受王立福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和王在辉
辞去高密县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王在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生为高密县
县长。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15日~19日召开。 与会代
表325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姜玉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孟庆余作的《关于高密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王凤祥作的《关于高密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在辉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县法院院长张光庭作的《高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正立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
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89年财政决算
和1990年财政预算。会议选举单昭明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凤语、孟宪兑、刘
远东、李好玉、李君芳、梁光鹏为副主任,于文廒等16人为委员;姜玉生为高密
县县长,伏希太、李万河、潘世俊、王福亭、崔红旗为副县长,姜经文为科技副
县长;迟世斋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正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26日~29日召开。 与会代
表313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姜玉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伏希太
作的《关于高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孟庆余作的《关于高密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凤祥作
的《关于高密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
会主任单昭明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迟
世斋作的《高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吕尧胜作的《高密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
《高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及高密县199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会议补选
聂立斌(女)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綦宗良为委员;吕尧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92年4月8日~12日召开。与会代表
322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姜玉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
任孟庆余作的《关于高密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凤祥作的《关于高密县
1991年财政决算和1 992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昭明
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迟世斋作的《高
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吕尧胜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92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会议补选沈子升、
王凤祥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10日~14日召开。 与会代
表324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姜玉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孟庆余作的《关于高密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白卫平作的《关于高
密县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昭
明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县法院副院长王军作的
《高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吕尧胜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93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会议选举单
昭明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生、伏希太、李好玉、李万河、聂立斌(女)、沈
子升、王凤祥为副主任,綦宗良等15人为委员;高金龙为高密县县长,王继美、
王福亭、崔红旗、齐世增、吴荣勤(女)、颜廷爱为副县长;王军为县人民法院院
长;吕尧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选举产生了58名潍坊市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94年2月21日~23日召开。 与会代
表322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高金龙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李万京作的《关于高密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白卫平作的《关于高密
县1993年财政决算和1 994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单昭
明作的《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王军作的《高
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吕尧胜作的《高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县1994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县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18日~21日召开。 与会代
表334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高金龙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
主任李万京作的《关于高密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白卫平作的《关于高密
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单昭明作的《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王军作
的《高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吕尧胜作的《高密市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市199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高密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
会议决定接受高金龙辞去高密市市长职务,王福亭、潘世俊辞去高密市副市长职
务的请求;选举吴元宝为高密市市长,潘世俊、郭炳桥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庄政等3人为委员。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96年2月28日~3月1日召开。 与会
代表34 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吴元宝作的《关于高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
万京作的《关于高密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白卫平作的《关于高密市1995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昭
明作的《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王军作的《高
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庆坚作的《高密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了高密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高密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高密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会议决定接受
王凤祥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郑立琦、邱玉森、刘昌华、王瑞芬辞去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刘宗法、于敦学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希
光等4人为委员,张庆坚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县) 人大常委会会议】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986年3月20日~
2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情况、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
罪活动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召开高密县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86年4月19日召开。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
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增选本级人大代表的决定;补选陈会江为潍坊市十届人大代表。会议还决定
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986年6月10日召开。 会议传达贯彻了省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届
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的汇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县十届人大三次
会议的决定。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986年7月26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县法院关于经济
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决定了有
关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986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共中
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
法制的通知;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普法教育工作情况、关于1986年1月~9月
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今后工作情况、关于全县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
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持证视察、关于改变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干部表
决办法的决定。会议决定了有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检察院
检察人员的任免。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986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传达了省换届
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和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987年2月15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
执行《会计法》情况、关于学习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和贯彻实施意见
的报告,县法院关于宣传贯彻《民法通则》试点情况和实施意见的报告,听取了
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
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关于认真
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法通则》的决议;会议
决定了有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1987年4月17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县选举
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议定
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县十
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名单草案和
列席人员建议名单;并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987年5月7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县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并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987年7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
委会1 987年下半年工作要点;并确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1987年9月14日~15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关于198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198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全县环境保护情
况、关于环境卫生治理情况、关于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及群众来信来访
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联系代表办法、人事任免办法
和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任命程梅臣为高密县副县长和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987年11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工作情况,县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987年12月7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潍坊市
人大常委会在诸城召开的各县市区人大主任联系会议精神;听取了县十一届人大
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潍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建议名单,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决定了
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988年1月20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潍坊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接受夏克杰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的请求,并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988年3月22日~23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高密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关于大气污染防
治情况的报告;议定了县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一届
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1988年4月12日召开。 会议议定了县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县
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列席
人员建议名单,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并决
定了有关任免事项。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1988年6月28日~30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部分被任命干部任期目标责任情况的
报告及县政府关于物价管理工作情况、关于1988年1月~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高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修订
意见、关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方案;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法院审判人
员、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1988年8月30日~31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
审议了部分被任命干部任期目标责任情况的报告及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计量法》和关于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姜经文、
迟华亭为高密县科技副县长,宋林茂兼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988年10月27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部分被任命干部任期目标责任情况的报告及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高密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情况,关于前段财务、税
收、物价检查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高密县林业发展规划、县人大
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县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决定了有关县
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2月3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县政
府《关于高密撤县设市的请示》 的汇报, 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政府
《关于高密撤县设市的请示》的决议。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989年1月5日~6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对外经济、城镇建设和管理、城镇粮油供应工作情况,关于代
表建议、意见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县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
关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报告,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县检察院检察
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89年3月9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传达了省委书记姜春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
振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989年3月21日召开。 会议议定了县人
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
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列席人员
建议名单和关于补选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人民群
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决定。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989年3月24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县人
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一届人大
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989年5月30日~31日召开。 会议学习
了李鹏同志在中央和北京市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和县人大常委会致县人大代
表的一封信;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执法大检查、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
关于全县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议定了县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计划;通过了关
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989年6月14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邓小
平主席在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
全国人民书,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稳定社会秩序、防止动乱的决议。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989年8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情况、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清理在建项目情况的报告;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1989年10月6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潍坊
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义务教育法》情况、关于廉政建
设情况,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反受贿、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政
府关于修订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告、关于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决定了
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989年11月5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县
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逮捕县人大代表马吉智的决定。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989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县
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选举委员
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意见。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0年2月8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接受单亦成辞去高密县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0年2月28日召开。 会议学习座谈
了中共中央(1990)1号、2号文件;通过了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议定
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0年3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关于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
查情况的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
审查委员会、列席人员建议名单。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990年5月8日~9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中
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及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议
定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实施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关于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
关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群众联系的决定、人事任免办法、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990年7月13日~14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清理小金库和
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关于依法治县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1990年8月13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
关于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意见、关于三年绿化全县的实施意见、关于乡
镇公路规划和养护管理的意见。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990年9月28日~29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关于今年以来全县增加农业投入及强化农
业措施情况、关于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意见及代表来信
来访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县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情况和实
施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补选
姜玉生为潍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荆逢元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决定了有关人员的任免事项。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990年11月20日~2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
实施五年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财政预决算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任命吕尧胜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代
理检察长。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991年1月21日~22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十年总结宣传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山东省乡(镇)村
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情况、关于廉政建设情况、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
和关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物资专营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991年3月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
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关于补选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
定,接受李君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
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1991年3月20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主
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议
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1991年5月20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省七届
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撤县设市的说明。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1991年7月22日~23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
议了县政府关于199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贯彻实施《治安处罚条例》
情况、关于贯彻实施《水法》情况和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任命冯国民为高密县副县长(挂职),并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991年9月25日~26日召开。 会议听取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扫黄除公害”情况、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
情况、关于对近几年来违反《土地管理法》处理情况、关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和关于呼
家庄撤乡设镇的决议,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和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991年11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该条例实施办法情况、关于强化农业措施情况、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县法院关于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
表评议乡镇职能部门工作暂行办法和《高密县村民代表议事办法》。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992年1月17日~18日召开。 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关于贯彻落实环境
保护法对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情况、关于城市绿化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法
纪检察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高密县人大代表评议县直部门试行办法》,补选张光兴为潍坊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92年3月17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县人
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决定,任命齐世增为副县长,师合林为副
县长(挂职)。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992年4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补选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
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议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
报告;通过了关于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992年5月11日召开。 会议决定了有关
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992年7月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
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关于办
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了
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992年9月15日~17日召开。 会议听取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关于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县直部门在人大代表评议后的整改情况和17个
政府序列部门主要负责人本届任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投票评议,评出了12个
信任单位和5个基本信任单位。 会议还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纪念宪法颁
布十周年活动的决议。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992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调整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决定,关于1993年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和名
额分配意见。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1992年11月16日~17日召开。会议听取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情况、 关于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关于县直
部门在人民代表评议后整改情况和政府序列部门主任、局长本届任职情况的报告,
并对34个县直部门进行了投票评议, 有25个部门获得信任票,9个部门获得基本
信任票。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3年1月16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
告、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
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还决
定了有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22日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潘世
俊为高密县副县长,并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993年4月12日~13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
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联系代表办法、人事任免办法、人大代表评议乡镇职能
部门试行办法、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办法,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县检察
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1993年6月16日~17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关于实施国务院《农民承担费
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关于水污染防治和水
源地保护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政府关
于《高密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了县法院有关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993年8月16日~17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1993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
育法》情况的报告。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993年10月11日~1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情况、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经济审
判工作情况、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
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序列部门和两院工作的安排意见》。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993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接受李锡才、
吕希池辞去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994年1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
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序列部门和“两院”工作后的整
改情况、县政府关于全县普法工作情况、关于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情况的报告,通
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1994年2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
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补选县
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
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议定了县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了有关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1994年4月26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县政府关于1993年县城建设情况及1994年城建计划安排情况、关于农村经济发展
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关于对公共场所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查批准了县政府1994年财政预算,决定了有关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1994年6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
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关于撤县设市情况的说明,关于提请改变国家机关名称及决定高密市国家
机关正式对外办公日期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高密县设立高密
市有关问题的决定》,接受冯锡茂辞去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
决定了有关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994年8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
政府关于199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1994年上半年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贯彻落实《教师法》情况、关于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
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纪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四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决定》,决定了有关市政府组成人员、
市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994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
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活动的安排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994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刑事审
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作了评议整改表态发言,市
委书记张建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昭明作了关于评议整改工作讲话;会议任命
王世泰为高密市科技副市长。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95年2月13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市人
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接受吕希清、徐金明、倪专远
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995年3月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补选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
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议定
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接受王福亭、潘世俊辞去高密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秦中廷为高密市副市长。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4月25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市人
大常委会1995年度工作计划, 高密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审查批准了高密市
1994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发展“三资”企业情况的报
告,市农委主任、市工商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决定了有关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995年6月29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关于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报告,
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经委主任、市环保局局长的述职
报告,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决定了有关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检察院检
察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995年9月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市政府关于199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1995年上半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
情况的报告,市商委主任、市乡企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市法院关于全市行政审判
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小辛河、小康河、北胶新河废水污染治理和
修筑胶高公路胶河大桥两项议案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行政机关执法过错
和司法机关错案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995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
情况的报告,市地税局局长、市文化局局长的述职报告,通过了关于设立高密市
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1996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乡镇人大代表
名额分配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1995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
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
述职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市政府1995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决定,接受陈
世鸿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任命了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检察院检察人员,补选吴元宝为潍坊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6年2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
委员会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接受王继美辞
去高密市副市长职务、吕尧胜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张庆坚
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代理检察长,并决定了有关市法院审判人员、市检察
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6年3月24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市
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刑事拘留市人大代表王心成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6年4月19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市
人大常委会1996年度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和关于批准高密市
1995年财政决算的决定,任命巩剑若为高密市副市长(兼),并决定了有关市政府
组成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6年6月11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
议了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情况、关于查处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
假化肥等违法活动情况、关于城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情况、关于贯彻执行《防
汛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事局局长、市技术监督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6年8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1996年上半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
理情况、关于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
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规划国土矿产局局长、市
科委主任的述职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6年9月16日召开。 会议任命王致
民为高密市副市长,并决定了有关市法院审判人员、市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
议了市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状情况、关于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实施农业产
业化情况的报告和市计生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的述职报告,通
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重要工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加强 1986年~1996年,在实施法律监督
方面,市(县)人大常委会着重就《农业法》、《企业法》、《劳动法》、《环境
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
条例》等56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采取听取审议“一府两院”贯彻执行
情况汇报和调查、视察、作出决议等形式,进行了系列化的监督,还通过办理代
表议案,督办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进行监督检查。1995年7月5日,常委会会
议作出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在全市国家机关推行了执法责
任制。1996年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38个执法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
一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推动了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
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工作监督方面,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抓了对事
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
益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坚持每年都听取审议市(县)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和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就改革开放、农业和农村工作、工业生产、科技教育、城镇
建设、审判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审议监督,并有重点地作出决议决
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几次大规模的视察、调查活动;每届都
听取审议政府序列部门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等。着眼全
市(县)经济发展的全局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全市(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
顺利进行。
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986年以来,市(县)人大常委会认
真贯彻执行《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注重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制订了
联系代表办法,建立健全了常委会成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
别走访、发放信函材料、组织代表参加调查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开展联系代表月活动,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评议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1992年2月21日~22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人大代表评议县直部门工作大会,
192名人大代表对县直52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综合评议。 1993年11月5日~6日,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议了政府序列部
门和“两院”工作。1995年7月份到11月底,市、县、乡(镇) 三级人大联动,对
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等9个部门及其系统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在办理代表建议
意见方面,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不断改进和完善办理方式,
督促检查建议意见的落实。1986年~1996年,市 (县) 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
561件, 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全部在当年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当面答复代表
率逐年提高。十一年间,市(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3760件次,
当年处结率都保持在98%以上;督促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大力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教育活动 1986年以来,市(县)人大常委会
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坚持做到经常性宣传教育与
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对领导骨干的宣传教育与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相结合;
开辟专门阵地宣传教育与灵活多样形式宣传教育相结合;人大宣传教育与理论、
工作研究相结合,增强了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了宣传效果。人大常委会还抓住时
机,先后组织开展了几次较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1) 1990年10月15日~12月
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地方人大十年总结宣传活动。先后召开了动
员大会、县人大和“一府两院”联席会、老人大工作者座谈会、总结表彰大会,
开展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高密人大工作十年征文等活动,拍制了反映人大工作
业绩的电视专题片-《为了人民的重托》。(2)1994年8月15日~9月15日开展了纪
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四十周年宣传月活动。
改进和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 1986年以来,市(县)人大常委会坚
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分片会议、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
进行走访座谈和开展上下联动形式的调查、视察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工
作的联系指导。1991年5月份,组织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培训班。
并组织全县29处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到周村、泰安、兖州、临沂、日照
五县市进行了学习。同年7月2日~6日,又举办了为期5天的乡镇人大秘书培训班。
1996年5月份,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进一步统一认识,理顺关系,强化措施,更好
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等方面,分片召开了党委、人大、政府负责同志座谈会,常
委会党组形成了“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市委于1996年7月11日以
高发 (1996) 16号文件转发各乡镇贯彻落实,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平衡发展。
1990年、1992年、1995年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组
织指导,审议通过了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调整了选举工作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
育,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开展巡回检查,促进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1986年以来,市(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搞
好自身建设作为大事来抓,努力促进自身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思想建设方面,
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用邓小平同志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起来,强调发
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了“权力机关要有权威,首先自身要有作为”和摆正
位置,理顺关系,讲求实效,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组织建设方面,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调整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注重发挥了工作机构和办
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了比较精干的人大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方面,认真贯
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深入调查研究,讲求工作实效。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作为履行
职权的前提,尊从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开展反腐败斗争,狠抓廉洁
自律。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议事规则、联系代表办法、人事任免办法、人大
代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和“两院”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了评议、述
职、督查制度和机关工作规范,使人大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赵祉刚 郭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