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婚嫁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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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1986年以来,全市(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从抓婚姻登记管理、
完善服务设施,实行岗前业务培训,强化管理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
法律意识等方面入手,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 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婚姻法》,严格执行《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细则》,积极宣传晚婚晚育,严把
婚姻登记关。先后有高密镇、夏庄镇、姚哥庄镇等16处婚姻登记处被评为省级先
进婚姻登记处,有17处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市级婚姻登记处。1986年~1996年,市
(县)民政局采取统一检查督导,统一发放证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建档备查。
各乡镇民政助理具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法。1994年5月1日,按照上级的要求,
设立城区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全县非农业人口结婚登记手续。截止1996年,全
市共有婚姻登记处30处, 婚姻登记员32人。十一年累计结婚登记61190对,清理
了非法婚姻76对, 办理离婚手续2126对,建立婚姻档案570卷,结婚登记合格率
达100%。
1996年2月8日,成立了高密市婚嫁用车服务中心,配合纪委、监察局对婚嫁
用车进行了管理,倡导喜事新办,为纠正大操大办和公车私用的歪风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单新芹)

附表:1987年~1996年婚姻登记统计表

┌──┬──────┬────┬─────┐
│年度│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合格率│
│ │(对) │(对) │(%) │
├──┼──────┼────┼─────┤
│1987│4048 │42 │100 │
├──┼──────┼────┼─────┤
│1989│8582 │54 │100 │
├──┼──────┼────┼─────┤
│1990│7281 │103 │100 │
├──┼──────┼────┼─────┤
│1991│7810 │175 │100 │
├──┼──────┼────┼─────┤
│1992│6715 │100 │100 │
├──┼──────┼────┼─────┤
│1993│6556 │480 │100 │
├──┼──────┼────┼─────┤
│1994│7057 │393 │100 │
├──┼──────┼────┼─────┤
│1995│6561 │418 │100 │
├──┼──────┼────┼─────┤
│1996│6580 │361 │100 │
├──┼──────┼────┼─────┤
│合计│61190 │2126 │100 │
└──┴──────┴────┴─────┘

【殡仪馆的建设】高密市殡葬管理所,前身为高密县火化场,位于高密镇小庄村
东侧,1988年更名为高密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1994年撤县设市后更名为高密
市殡葬管理所(高密市殡仪馆),副科级事业单位。1991年,为适应城区建设整体
规划, 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投资,民政部门负责迁建。于1993年9月落成并投
入使用。新建殡管所位于康庄镇三官庙村西,占地30亩,年化尸量为5000余具。
它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管理与火化,绿化与美化融为一体,是潍坊市同行业中
较为先进的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其职能是指导全市殡改、承担尸体运输、火化,
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督导丧事简办,骨灰寄存等项工作。
高密殡葬管理所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1989年和1995年分别被省民
政厅授予“五好殡仪馆”和“国家三级殡仪馆”称号,为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
起着积极的作用。
(方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