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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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86年以来,市(县)委、市(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1991年,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
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部门职责和领导问
题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
审计、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和投保人代表参加的高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委员会,县民政局又成立了高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并由县民政局
分管局长带队,在张鲁乡于疃村进行了为期30天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召开了
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全县29处乡镇的分管领导、民政助理、民政会
计观看了投保现场,听取了经验介绍。会后,29处乡镇相继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事业管理所,暂由民政助理任所长、民政会计任会计,各乡镇办企业和村均
设了代办员。为加强基金管理,村设立了明细表,乡镇设置了台帐、统计表、卡,
县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并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至此,县、乡、村三位一
体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为拓开工作局面,采取了“舆论鼓动,政策引动、典型
带动”的措施,利用广播、电视、办宣传栏,印发宣传提纲和资料的形式广泛深
入地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意义和作用,并认真培养、树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
榜样的带动作用。到1993年底,全县29处乡镇,994个行政村,全部启动。29152
人投了保, 投保金额219万元。1994年4月1日,县政府制定发布了《高密县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到1996年底,投
保人已达8.2万,投保累计金额1036万元,投保面100%,投保率25%,到期领取养
老金的有30人。1996年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潍坊市民政局、高密市审计局对
高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检查后,给予充分肯定。
(李宝忠)

【救灾扶贫】 1986年3月,成立了县、乡两级救灾扶贫基金会,筹措扶贫周转金
81万元,储蓄达43万元。同年被评为全国扶贫扶优先进集体。1988年~1990年,
全县遭受干旱和雹灾, 民政部门尽职尽责, 三年共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
105万元,组织捐献款物总值497万元。在扶贫工作中,改变了对贫困户“输血”
救济的传统方式,将救灾与扶贫、有偿与无偿结合起来,加快了贫困户的脱贫步
伐。 1991年~1993年,发放救济款81万元,救济粮500万斤,帮助3200户解决生
产和生活困难。 扶持贫困户6794户,其中5435户脱了贫,脱贫率达到80%,并向
南方灾区募集18万元资金和部分物资。1994年,高密市周戈庄镇长丰屯发生特大
火灾,民政局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捐助活动,捐款捐物累计20多万元,使灾民
短时间内就得到妥善安置,恢复生产。全年投放周转金39万元,扶贫2200户,脱
贫率达到85%以上。 另外,全市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共计61468件,有5个单位受
到上级表彰。 1995年, 出台了优惠库区移民村、 占地村的政策, 减免积累工
18565个, 农业税15多万元。1996年,全市12处乡镇遭受风雹灾害,共发放救
灾款27万元, 救济款16万元,救助贫困群众2.6万人次,并向滨洲地区的博兴
捐助现金20万元,水泥25吨。
(单新芹)

【五保供养】1987年以来,全市(县)60岁以上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来源的老人,18岁以下的孤儿、没有经济来源的残疾人,采取了集中供养
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由乡镇统筹供养。组建了乡镇、村敬老院62处,解决了他
们的生活问题。全市(县) 有6处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1996年姜庄镇敬
老院被评为省级“模范敬老院”,姜庄镇敬老院、柏城镇敬老院被评为市级“模
范敬老院”。
(张森)

附表:
1987年~1996年五保供养情况统计表

┌──┬────┬───┬────┐
│年度│乡镇、村│集中供│供养标准│
│ │敬老院数│养人数│(千元) │
├──┼────┼───┼────┤
│1987│70 │409 │36 │
├──┼────┼───┼────┤
│1988│73 │421 │151 │
├──┼────┼───┼────┤
│1989│75 │838 │552 │
├──┼────┼───┼────┤
│1990│75 │904 │723 │
├──┼────┼───┼────┤
│1991│74 │995 │777 │
├──┼────┼───┼────┤
│1992│104 │1067 │1067 │
├──┼────┼───┼────┤
│1993│104 │1067 │1070 │
├──┼────┼───┼────┤
│1994│104 │1069 │1360 │
├──┼────┼───┼────┤
│1995│62 │1301 │1470 │
├──┼────┼───┼────┤
│1996│62 │1341 │1609 │
└──┴────┴───┴────┘

【残疾人工作】1990年10月,高密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残疾人代
表大会。全县29处乡镇于1991年6月成立了残联组织;994个行政村都成立了残疾
人工作领导小组。 1994年9月,市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分别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
委员会,形成了残疾人工作体系。市政府办公室于1994年8月转发了“潍坊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全市各乡镇也都因地制宜,制定了优
惠政策。
据调查,全市共有残疾人3457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06%。其中:视力残疾
3977人; 听力残疾5712人; 智力残疾4145人; 肢体残疾15458人;精神病残疾
5283人。各类残疾人已办残疾人证6342人。为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在残疾人工
作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了以市医院和乡镇医院为主的康复站31个,共做白
内障复明手术666例,儿麻手术112例,聋儿语训37名,收治精神病人1843人。
在全市残疾人中, 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9493人,他们均在生产第一线进
行力所能及的工作和从事第三产业。其中经过市、乡镇残联组织的共同努力,已
有717人安排在各类福利性企业工作;217人从事个体服务性行业,12人从事曲艺
宣传工作,12人从事专业性按摩工作。
为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高密市(县) 在“八五”期间建起一所聋校,具有6
个教学班, 在校生74人,并在聋校附设两个聋儿语训班,已使6名聋儿转入普通
小学随班就读。
自1991年以来,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颂扬扶残助残
的先进事迹,唤起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界共向聋校捐款10万多元,市募
捐委员会从有奖募捐留成中,先后向残疾人事业捐款30多万元;在“八五”期间
实施的“百名儿麻矫治工程”中,市民政局拨出专款20万元,用于此项工程。截
止到1996年底,已对87名儿麻患者进行了矫治手术。
1992年1月,县残联被省残联等8家单位命名为“残疾人之家”。
(范玉庭)

【烈士褒扬】 烈士陵园建设。1987年4月,新建革命烈士纪念碑一座,碑高17.1
米,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高启云题写了碑文。 1989年6月, 维修烈士碑亭两座。
1990年7月革命烈士纪念馆重新布展, 更换图片280幅、文字2.5万个。1991年,
创建高密党史纪念馆一座, 有图片192幅,文字1.5万个。1992年6月新建仿古式
大门一座,临街墙改建成30间临街房。同年,中央军委委员迟浩田为烈士陵园题
词“高密县革命烈士陵园”,并题写“夏候苏民纪念馆”。1995年底,烈士陵园
全面整修,改造了两个墓区,新建了英烈长廊和活动广场,新铺了混凝土主路,
新添了景点区,新植绿化草坪地5000平方米,使烈士陵园面貌大为改观。
组织悼念活动。每年清明节,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和学生,到烈士陵园为
烈士扫墓, 敬献花圈,并开放纪念馆,供人们瞻仰。每年有4万余人参加活动。
与14处中小学建立联谊,并为其担任校外辅导员,经常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和
爱国主义教育。每逢节日,党、政、军和社会团体组织党员前来重温入党誓词及
新党员举行入党宣誓,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块重要基地。
撰写烈士事迹。 1989年撰写著名烈士刘力一、乔志一传略。1990年8月始,
调查整理一等功臣烈士资料, 撰写烈士传;至1991年5月,共撰写高密籍著名烈
士10名,其中8名被《全国英烈大辞典》登载。
(韩恩祥 单新芹)

【双拥和优抚安置】1991年8月,高密县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双拥办公室。
积极开展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和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 1994年8月,市政府投资
100万元修建了通往机场的“拥军路”,国防部长迟浩田题写了路名。1995年7月,
协调建委、公路局等部门,投资72万元,为驻军改换水源、安装了自来水,修整
了机场道路。与妇联、武装部联合开展了“学习韩素云、评选好军嫂”活动,评
选了10名好军嫂。1996年以潍坊市双拥工作经验交流暨命名表彰大会为契机,狠
抓硬件建设。建立4块大型永久性标语牌,拍摄电视专题片,开展“军民鱼水情”
有奖征文活动,评选百名好军嫂等多种形式宣传双拥,提高了全民做好双拥工作
的自觉性。社会各界为驻军在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就业、水电粮油供应等方面,
办实事、做好事。驻军急人民所急,干当地政府所需,为地方城建、生产、精神
文明做了大量好事。双拥工作呈现出军爱民、民拥军、双向奉献、共同发展的良
好局面。1991年10月,潍坊市委、市政府、潍坊军分区授予高密县“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992年授予高密县“双拥先进县”称号,1996年被潍坊市
政府授予“双拥模范市”称号。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1992年,在乡
老复员军人定补月人均达到25元。解放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分别达到27元和
30元,1996年分别达到40元和45元。积极搞好优待统筹工作,1996年,改革了城
镇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办法,提高了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大部分乡镇达到了1000
元以上。市政府增拨专款、民政局行文落实了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
实报实销政策。 对174人次伤口复发、三等伤残和复退军人进行及时治疗。十一
年内,共统筹优待款2800多万元。烈军属优待面达到100%,伤残军人优待面达到
80%,复员军人优待面达70%。对全市1000多名革命伤残军人换发和补发了新证。
为2名烈士子女安排了就业, 为13人办理了农转非。定补、调残、评残报批率达
到了100%。对1700多人次伤口复发、三等伤残和复退军人进行了及时治疗,利用
自然减员经费为3399名在乡老复员军人提高了定补(月人均达38元)。同时,还开
展了帮助优抚对象“解三难、奔小康”活动,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
难得到了较好解决。退伍军人安置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基础上,
实行双向选择、包底安置,拓宽了安置渠道,保证了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十
一年内,全市(县)共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5805名,其中,农村退伍义务
兵4163名,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1642名。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
达98%以上。 退伍军人薛令山被授予“全国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称号。军队
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做到安置、管理、服务并重,积极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
事,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1986年~1996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统计表

┌──┬─────┬────────┐
│年度│接收总人数│安排去向 │
│ │ ├───┬────┤
│ │ │回农村│安排工作│
├──┼─────┼───┼────┤
│1986│791 │589 │202 │
├──┼─────┼───┼────┤
│1987│642 │541 │101 │
├──┼─────┼───┼────┤
│1988│485 │402 │83 │
├──┼─────┼───┼────┤
│1989│551 │433 │118 │
├──┼─────┼───┼────┤
│1990│820 │569 │251 │
├──┼─────┼───┼────┤
│1992│613 │427 │186 │
├──┼─────┼───┼────┤
│1993│482 │313 │169 │
├──┼─────┼───┼────┤
│1994│543 │334 │209 │
├──┼─────┼───┼────┤
│1995│454 │275 │179 │
├──┼─────┼───┼────┤
│1996│424 │280 │144 │
├──┼─────┼───┼────┤
│合计│5805 │4163 │1642 │
└──┴─────┴───┴────┘

【社会福利企业】1986年以来,认真贯彻省民政厅“三个一”方针 (各乡镇要达
到1个福利企业,1个敬老院,1个救灾扶贫基金会),加快了福利企业的发展步伐。
1987年全县福利企业37个,1996年发展到55个。1989年初,成立了福利企业服务
公司,具体负责检查指导福利企业,每年按文件要求组织年检,对福利企业进行
清理整顿。福利企业的创办,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和生活问题,为社会做出
了积极的贡献。

附表:1988年~1996年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统计表

┌──┬─────┬───┬────┬───┐
│年度│福利企业数│安排残│实现产值│利润 │
│ │ │疾人数│(万元) │(万元)│
├──┼─────┼───┼────┼───┤
│1988│46 │474 │1008 │87 │
├──┼─────┼───┼────┼───┤
│1989│52 │586 │2116 │193 │
├──┼─────┼───┼────┼───┤
│1990│58 │594 │2741 │242 │
├──┼─────┼───┼────┼───┤
│1991│45 │545 │3305 │330 │
├──┼─────┼───┼────┼───┤
│1992│57 │668 │5051 │402 │
├──┼─────┼───┼────┼───┤
│1993│42 │572 │6047 │405 │
├──┼─────┼───┼────┼───┤
│1994│42 │570 │8393 │428 │
├──┼─────┼───┼────┼───┤
│1995│52 │632 │10518 │738 │
├──┼─────┼───┼────┼───┤
│1996│55 │717 │8188 │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