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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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认真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大力加强物质文明
建设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两个文明相互促进、
协调发展。 1996年在争创全省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活动中, 被评为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
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创建活动有序进行。先后制定了《关于文明单位建设管
理的规定》、《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等制度,使文明单位的评审、管理做到有章
可循。每年在全县进行一次自下而上的文明单位申报,年终按文明单位管理、考
核规定,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核评审。1996年,全县共评选出县级文明先进
单位126个, 并进行了表彰奖励。为提高文明单位质量,解决重评轻建、重建轻
管的问题,对文明单位实行了动态管理,废除了文明单位称号的终身制,确定每
年一评,并把评比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
的积极性。
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96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三优一树” (创优质
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树立良好形象) 活动、“十佳新事”评选活动和学
孔繁森、王廷江、韩素云、段志军、李法刚等英模人物活动。配合以上活动内容,
城区“窗口”服务行业开展了“文明杯”优质服务竞赛,工业战线开展了“三学
一争”活动,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也都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提出了争
创措施。 全县呈现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有108个先进个人被评为
县级“十佳”先进人物。
进一步开展道德、法律、科技、文化四进家活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
管理措施,“四进家” (道德进家家家美、科技进家家家富、法律进家家家安、
文化进家家家乐) 活动不断深入开展,解决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入户到人的
问题,形成了全县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1996年,全县有20万户参加了这一活动,
其中8万户被授予“文明户”称号。
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县委、县政府领导定期走访驻临部队,及时帮助解
决家属工作难、子女上学难等实际问题,先后发动1000多人次到部队驻地做好事,
组织联谊活动10多场次,受到了部队官兵的好评。全县组织开展了“好军嫂”评
选活动,其中上林镇张秀梅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好军嫂”称号。为使优抚工作
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抚恤办法》并认真组织实
施, 到年底,全县4.1万户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金全部兑现到人。认真抓好退伍军
人安置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县军干所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先进
军干所。临朐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双拥模范县”称号。